以柔止讼

出自:宋代·徐积《送云鹤山人》

拼音:[yǐ][róu][zhǐ][sòng]

平仄:仄平仄仄

星非甘公,卦非焦赣。
善言五部,枝干迭用。
所据甚精,所发必中。
辅之以教,其益弥众。
以刚止邪,以柔止讼
躁者使静,义者使动。
仁使之修,虐戒之纵。
险者使平,浮者使重。
如此庶乎,殆可折衷。
行矣勉之,斯言可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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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柔】

柔【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耳由切《集韻》《韻會》《正韻》而由切,受平聲。《說文》木曲直也。

柔者剛之反。《易·說卦》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書·洪範》沈潛剛克,高明柔克。《老子·道德經》豈非以其柔耶。

安也。《書·舜典》柔遠能邇。

服也。《左傳·僖二十八年》我得天,楚伏其罪,我且柔之矣。

草木新生曰柔。《詩·小雅》薇亦柔止。

國名。《前漢·地理志》屬琅邪郡。俗作,非。

【止】

止【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諸市切,音芷。《說文》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徐曰》初生根幹也。

《廣韻》停也,足也。《易·艮卦》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靜也。《禮·玉藻》口容止。《註》不妄動也。《莊子·德充符》人莫鑒於流水,而鑒於止水,唯止能止衆止。

已也,息也。《論語》止吾止也。《史記·酷吏傳》寇盜不爲衰止。

居也。《詩·大雅》乃慰乃止。

《商頌》邦畿千里,惟民所止。

心之所安爲止。《書·益稷》安汝止。《孔傳》言當先安好惡所止。《正義》曰:止謂心之所止。《大學》云:爲人君止於仁,爲人臣止於敬,好惡所止,謂此類也。

朱子曰:止者,必至於是而不遷之謂。

留也。《論語》止子路宿。《孟子》可以止而止。

行師營曰止,暫待曰次。

凡戰而被獲曰止。《左傳·隱十一年》公與鄭人戰於狐壤,止焉。《杜註》內諱獲,故言止。

《僖十五年》輅秦伯將止之。

容止。《詩·鄘風》人而無止。《箋》止,容止。無止則無禮節也。《孝經·聖治章》容止可觀。

舉止。《齊書·張欣泰傳》欣泰著鹿皮冠衲衣。世祖曰:將家兒何敢作此舉止。

俗謂德行曰行止。《外史檮杌》鄭奕敎子《文選》。其兄曰:莫學沈、謝嘲風弄月,汙人行止。

樂器。《爾雅·釋樂》所以鼓柷謂之止。《註》止者,其椎名也。《書·益稷》合止柷敔。《鄭註》柷,狀如漆桶,中有椎,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

鳥集亦曰止。《詩·小雅》載飛載止。

三止,三禮也。《班固·幽通賦》嬴取威於百儀兮,姜本支乎三止。《註》謂齊之先伯夷典三禮也。

語辭。《詩·周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

首止,衞地名。在陳留襄邑。《春秋·僖五年》齊侯會王世子于首止。

與趾同。《儀禮·士昏禮》皆有枕北止。《鄭註》止,足也。古文止作趾。《山海經》韓流麟身,渠股豚止。《郭註》止,足也。《前漢·郊祀歌》獲白麟,爰五止。《師古註》止,足也。時白麟足有五蹄。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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