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ù,shǔ,shuò][fú][xiào][jūn][shí]
平仄:仄平仄平平
碌碌无用智,玩此方罫间。
君乘百战馀,胜气不可攀。
拙速亦天幸,出奇犯险艰。
数俘效军实,斥境除边关。
捧觞跪进养,座客欢解颜。
安得百壶酒,使君酩酊还。
【军实】1.军用器械和粮饷。 2.战果。 3.兵戎之事。
【数】
數【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
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
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
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禮命之多少。
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治數,每事多少異也。《後漢·律曆志》隷首作數。《註》隷首,黃帝之臣。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色角切,音朔。頻數也。《禮·祭義》祭不欲數,數則煩。
又《爾雅·釋詁》數,疾也。《疏》皆謂急疾也。
又《集韻》蘇谷切,音速。《禮·樂記》衞音趨數煩志。《註》趨數,讀爲促速,聲之誤也。《史記·賈生傳》淹數之度兮,語余其期。《註》徐廣曰:數,速也。
又《集韻》《韻會》趨玉切,音促。細也。《孟子》數罟不入洿池。《趙岐註》密細之網。
又《集韻》聳取切,音繏。數數,猶汲汲也。
又所錄切,松入聲。汲水疾也。《莊子·天地篇》數如泆湯。
又所六切,音縮。數數,迫促意。
又仕角切,音浞。促也。
又《韻補》叶先奏切。《陸機·宣猷堂詩》篤生我后,克明克秀。體輝重光,承規景數。
【俘】
俘【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芳無切,音孚。《說文》軍所獲也。《春秋·莊六年》齊人來歸衞俘。三傳皆曰衞寶,杜預曰俘囚,疑經誤。一說俘,取也。與書俘厥寶玉同義。經以所取言之,傳以其物言之,非經誤也。
又《左傳·莊三十一年》諸侯不相遺俘。《爾雅疏》囚敵曰俘,伐執之曰取。
【效】
效【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胡敎切《集韻》後敎切《韻會》後學切,音校。《說文》象也。《玉篇》法效也。《廣韻》學也。《增韻》放也。《易·繫辭》效法之謂坤。《左傳·莊二十一年》鄭伯效尤。
又《禮·曲禮》效馬效羊者,右牽之。《註》效,猶呈也。
又《左傳·文八年》效節於府人而出。《註》效,猶致也。
又《左傳·昭二十六年》宣王有志,而後效官。《註》效,授也。
又《廣韻》效驗也。《前漢·藝文志》儒者,己試之效。
又《廣韻》效力也。《前漢·韓信傳》願效愚忠。
又《類篇》一曰功也。《前漢·尹賞傳》追思其功效。
又《增韻》勉也。《韻會》一曰具也。《九經字樣》作効者訛。《韻會》效,亦作傚。禮韻續降效力之效與倣傚之傚不同,許雙押。
又《集韻》吉了切,音皎。《揚子·方言》效烓,明也。
又下巧切,音佼。事露也。《說文》从攴作效。效字原从攴作。
【军】
軍【酉集下】【車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君。《玉篇》衆也。《周禮·地官》五師爲軍。《註》萬二千五百人。周制: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又軍禮。《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軍禮平邦國。《註》謂威其不協僭差者。
又師所駐曰軍。《左傳·桓六年》軍於瑕以待之。《戰國策》軍于邯鄲之郊。《註》屯也。
又姓。冠軍侯之後,因氏。
又《說文》軍,圜圉也。一曰軍,兵車也。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又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又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又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又《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又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又《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又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又《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又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又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又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又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又姓。
又《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