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窜巴庸

出自:唐代·白居易《凶宅》

拼音:[dé,děi,de][zuì][cuàn][bā][yōng]

平仄:平仄仄平平

长安多大宅,列在街西东。
往往朱门内,房廊相对空。
枭鸣松桂枝,狐藏兰菊丛。
苍苔黄叶地,日暮多旋风。
前主为将相,得罪窜巴庸
后主为公卿,寝疾殁其中。
连延四五主,殃祸继相钟。
自从十年来,不利主人翁。
风雨坏檐隙,蛇鼠穿墙墉。
人疑不敢买,日毁土木功。
嗟嗟俗人心,甚矣其愚蒙。
旦恐灾将至,不思祸所从。
我今题此诗,欲悟迷者胸。
凡为大官人,年禄多高崇。
权重持难久,位高势易穷。
骄者物之盈,老者数之终。
四者如寇盗,日夜来相攻。
假使居吉土,孰能保其躬。
因小以明大,借家可喻邦。
周秦宅崤函,其宅非不同。
一兴八百年;一死望夷宫。
寄语家与国,人凶非宅凶。

查看原文

注释

【得罪】1.获罪:得罪于天子。 2.冒犯;触怒:得罪了人。 3.客套语。犹言对不起:得罪之处,尚祈海涵。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罪】

罪【未集中】【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辠音㠑。《說文》捕魚竹罔。《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書·大禹謨》罪疑惟輕。

【窜】

竄【午集下】【穴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于戎翟之閒。《前漢·蒯通傳》奉頭䑕竄。

《廣韻》放也,誅也。《書·舜典》竄三苗于三危。

藏也,隱也。《賈誼·弔屈原文》鸞鳳伏竄兮,鴟鴞翱翔。《晉語》可以竄惡。《註》隱也。

《爾雅·釋詁》竄,微也。《疏》竄行之微也。《晉語》敏能竄謀。《註》微也。

《史記·倉公傳》卽竄以藥,旋下病已。《註》竄,以藥薰之也。

改易也。《韓愈詩》漬墨竄古史。

《廣東新語》增城謂屋曰竄。

《集韻》七丸切,爨平聲。入穴也。

《韻會小補》誘人爲惡曰竄。俗曰攛掇。

叶倉甸切,音茜。《蘇轍·中詩》江流日益深,民語漸以變。遙想彼中人,狀類麖鹿竄。

《集韻》《韻會》取外切,音襊。亦逃也。

【巴】

巴【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伯加切《集韻》《正韻》邦加切,音芭。《廣韻》巴蜀。《書·牧誓疏》巴在蜀之東偏。《三巴記》閬苑白水東南流,曲折三迴如巴字,故名三巴。

《玉篇》國名。《左傳·桓九年》巴子使韓服告于楚。《註》巴國,在巴郡江州縣。

郡名。《前漢·地理志》巴郡,秦置,屬益州。《譙周巴記》初平六年,趙穎分巴爲二郡,巴郡以墊江爲治,安漢以下爲永寧郡。建安六年,劉綽分巴,以永寧爲巴東郡,墊江爲巴西郡。

州名。《唐書·地理志》山南道有巴州。

縣名。《唐書·地理志》歸州有巴東,壁州有東巴,通州有巴渠,合州有巴川。

《說文》蟲也。或曰食象蛇。《山海經》巴蛇食象,三歲而出其骨。君子服之,無心腹之疾。其爲蛇,靑黃赤黑。一曰黑蛇靑首。《潯江記》羿屠巴蛇于洞庭,其骨爲陵,世稱巴陵。

巴蕉,草名。《司馬相如·子虛賦》諸柘巴且。《註》且草,一名巴蕉。

《正韻》尾也。

姓。《後漢·黨錮傳》巴肅,勃海高城人。

【庸】

庸【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容。《說文》庸,用也。《書·堯典》疇咨若時登庸。《傳》將登用之。《莊子·齊物論》爲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

《爾雅·釋詁》常也。《易·乾卦》庸言之信,庸行之謹。《書·臯陶謨》自我五禮有庸哉。《傳》用我五等之禮接之,使有常。

《玉篇》功也。《書·舜典》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傳》庸,功也。《晉語》無功庸者,不敢居高位。《註》國功曰功,民功曰庸。《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註》安有功者。

《地官·大司徒》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爾雅·釋詁》勞也。《疏》謂勞苦。

《釋訓》庸庸,勞也。《疏》有功庸者皆勞也。《詩·王風》我生之初尚無庸。《箋》庸,勞也。

《廣韻》和也。《禮·中庸疏》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

《集韻》愚也。《史記·周勃傳》才能不過凡庸。

豈也。《左傳·莊十四年》庸非貳乎。《前漢·文帝紀賜尉佗書》雖王之國,庸獨利乎。

租庸賦法。《唐書·食貨志》用民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爲絹三尺,謂之庸。

水庸。《禮·郊特牲》祭坊與水庸事也。《註》水庸,溝也。《疏》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鄣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

國名。《左傳·文十六年》楚滅庸。《註》庸,今上庸縣,屬楚之小國。

庸浦,地名。《左傳·襄十三年》戰于庸浦。

姓。《姓譜》庸國子孫,以姓爲氏。《前漢·儒林傳》膠東庸生。

與鄘通。《前漢·地理志》遷邶庸之民於邑,故邶庸衞三國之詩,相與同風。○按《毛詩》作鄘。

與墉通。《詩·大雅》因是謝人,以作爾庸。《註》庸,城也。《禮·王制》附于諸侯曰附庸。《註》附庸,小城也。

與傭通。《前漢·欒布傳》窮困賣庸於齊。《註》師古曰:謂庸作受顧也。《司馬相如傳》與庸保雜作。《註》師古曰庸即謂賃作者保謂庸之可信任者也。

與鏞通。《詩·商頌》庸鼓有斁。《傳》大鐘曰庸。

叶于方切,音央。《琳·車渠椀賦》廉而不劌,婉而成章。德兼聖哲,行應中庸。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