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芬踰众芳

出自:宋代·韩琦《夜合》

拼音:[qīng][fēn][yú][zhòng][fāng]

平仄:平平平仄平

俗人之爱花,重色不重香。
吾今得真赏,似矫时之常。
所爱夜合花,清芬踰众芳
叶叶自相对,开敛随阴阳。
不惭历草滋,独擅尧阶祥。
得此合欢名,忧忿诚可忘。
茸茸红白姿,百和从风飏。
沉水燎庭槛,薰陆纷缨裳。
弥月固未歇,况兹夏景长。
凡目不我贵,馥烈徒自将。
仲尼失灭明,史迁疑子房。
以貌不以行,举世同悲伤。
予欲先馨德,群艳孰可方。
埋饶妖牡丹,须让花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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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清芬】1.清香。 2.喻高洁的德行。
【众芳】1.草木的香气。 2.百花。 3.比喻各种贤能的人。 4.比喻一般的人。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清】

圊【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情切《集韻》親盈切,音淸。《說文》厠淸也。《徐鍇曰》厠古謂之淸者,言汚穢常當淸除也。《博雅》圂厠也。《釋名》雜也,言人雜厠其上也。

《集韻》倉經切,音靑。義同。

【芬】

芬【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撫文切《集韻》《韻會》《正韻》敷文切,音紛。草初生,香分布也。

《博雅》芬芬,香也。《詩·小雅》苾芬孝祀。《大雅》燔炙芬芬。

《揚子·方言》和也。

《汲冢周書》汝無泯泯芬芬,厚顏忍醜。《註》泯芬,亂也。

《管子·地員篇》芬然若灰。《註》芬然,壤起貌。

《前漢·禮樂志》芬哉茫茫。《師古註》芬謂衆多。

《博雅》毛草也。

姓。《戰國策》晉有大夫芬質。

《韻補》孚焉切。《楊芳·合歡詩》爰有承露枝,紫榮合素芬。扶疎垂淸藻,布翹芳且鮮。《說文》本作㞣。或从艸。《六書略》又作。

【踰】

踰【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集韻》《韻會》攘踰垣牆。《禮·曲禮》禮不踰節。《左傳·隱元年》士踰月外姻至。《註》踰月,度月也。

《集韻》餘招切。與遙同。

椿俱切,音貙。義同。

勇主切。通作瘉。

【众】

众【補遺·子集】【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眾)〔古文〕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爲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

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

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

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

《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終。義同。

草名。《爾雅·釋草疏》眾,一名秫。稷之黏者也。

濼,一名貫眾,藥草也。

姓。《左傳》有眾仲,眾父,以字爲氏。

叶諸良切,音章。《道藏歌》攜袂明眞館,仰期無上皇。北鈞唱羽人,玉女粲賢眾。

叶諸仍切,音蒸。《揚子·太經》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減黃貞臣道丁也。

叶才淫切,音琴。《揚子·太經》減其儀欲自禁也,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正字通》从橫目,从㐺,人數多也。目,數也。字彙作衆,列血部,非。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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