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í][gǒu][zú][yǐ][dá]
平仄:平仄平仄平
秦延君说《书》,敷文太支蔓。
《尧典》仅一篇,为言且三万。
博士卖骑驴,亦费三纸券。
吾思吉人辞,终与躁人远。
辞苟足以达,其义自缱绻。
勿徇买菜求,第抒心所愿。
不见陆士衡,才多反为患。
【足以】副词。表示够得上:考试成绩足以说明同学们的水平|这篇小文章不足以证明他的学术成就。
【辞】
辞【未集下】【舌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正韻》詳兹切,音詞。俗辭字。《佩觿集》曰: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然循用旣久,今亦不廢。《正字通》俗辭字。《佩觿集》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乱。(辭)〔古文〕音詞。辭說也。《易·乾卦》修辭立其誠。《書·畢命》辭尚體要。
又《說文》訟辭也。《周禮·秋官·小司》明淸于單辭,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疏》單辭謂一人獨言也,兩辭謂兩人競理也。
又與辤同。《正韻》卻不受也。《書·大禹謨》稽首固辭。《中庸》爵祿可辭也。
又謝也。《前漢·韓王信傳》溫顏遜辭。
又別去也。《楚辭·九歌》入不言兮出不辭。
【苟】
苟【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垢。《說文》草也。
又誠也。《魯語》夫苟中心圖民,知雖不及,必將至焉。
又且也。《晏子·雜上篇》行廉不爲苟得,道義不爲苟合。
又但也。《揚子·法言》非苟知之。
又《韓詩外傳》指緣謬辭謂之苟。
又磯名。《水經注》苟磯,亦曰南陽磯。
又姓。《廣韻》漢有苟參。《急就篇》苟貞夫。《註》苟,草名也。所居饒之,因以爲氏。
又《集韻》居侯切,音鉤。苟吻,草名。
又《類篇》果羽切。《唐韻古音》讀矩。《蔡邕·述行賦》登高斯賦,義有取兮。則善戒惡,豈云苟兮。翩翩獨征,無疇與兮。
【足】
足【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疋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易·說卦》震爲足。《疏》足能動用,故爲足也。《禮·玉藻》足容重。《註》舉欲遲也。
又《廣韻》滿也,止也。《書·仲虺之誥》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詩·小雅》旣霑旣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
又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註》音纖。
又姓。《戰國策》足强。《註》韓人。
又《廣韻》子句切《集韻》遵遇切《韻會》子遇切《正韻》將豫切,音沮。《論語》巧言令色足恭。《疏》足,成也。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取媚于人也。《朱傳》過也。《揚子·法言》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又《管子·五行篇》春辟勿時,苗足本。《註》足,猶擁也。
又《廣韻》添物也。《類篇》益也。《前漢·五行志》不待臣音,復讇而足。
又《韻補》叶子悉切。《易林》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福利,包羞爲賊。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达】
达【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达。《註》达,滑也。
又《集韻》他達切,音闥。與㒓同。《博雅》逃也。一曰行不相遇。
又陁葛切,音達。與達同。通也。一曰迭也。俗作迖、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