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妻子

出自:清代·尤侗《歌七章》

拼音:[qì][qī,qì][zǐ]

平仄:仄平仄

九灵山人泛东海,《麦秀》《黍离》歌慷慨。
席帽山人隐吴门,残山剩水声常吞。
二子不仕亦不死,惟有子中所为极难耳。
江西复,广东破,变姓名,北山卧。
弃妻子,浮江湘,足已折,身难藏。
使者来,引鸠觞,辞亲友,歌《七章》。
歌《七章》,悲元亡。
呜呼,元亡乃有文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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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弃妻】1.被丈夫遗弃的妻子。 2.丈夫遗弃妻子。
【妻子】1.妻。 2.妻和子。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弃】

弃【寅集下】【廾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

【妻】

妻【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凄。《說文》妻,與己齊者也。《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令妻,令善之妻。《詩·魯頌》令妻壽母。

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

《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

《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

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

【子】

子【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㜽音梓。《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

《廣韻》息也。《增韻》嗣也。《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

《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

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男子之通稱。《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王肅曰》子者,有德有爵之通稱。

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見《禮記·曲禮》。

卿之妻曰內子。《儀禮·有司徹註》內子不薦籩。

《禮·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

《前漢·嚴助傳註》令子出就婦家爲贅壻,曰贅子。

人君愛養百姓曰子。

辰名。《爾雅·釋天》太歲在子曰困敦。《前漢·律歷志》孳萌於子。

《禮·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疏》子者,奉恩宣德。

左庶子,中庶子,官名。

國名。《括地志》子城,在渭州莘城縣。

長子,縣名。周史辛甲所封,後爲趙邑,屬上黨。

姓。《史記·殷本紀》契,母吞鳦子而生,故曰子氏。

複姓。《左傳》鄭大夫子人氏,魯大夫子服氏,子家氏。

子細,猶分別。《北史·源思禮傳》爲政當舉大綱,何必太子細也。《正字通》子讀若薺,方語別也。俗作仔細。

去聲,才四切。《中庸》子庶民也。徐邈讀。

與慈通。《禮·樂記》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

叶濟口切,音走。《前漢·班固敘傳》侯王之祉,祚及孫子。公族蕃衍,枝葉暢茂。茂音某。

叶子德切,音則。《詩·豳風》旣取我子,無毀我室。《楊愼·古音叢目》與朱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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