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以耘耔法

出自:清代·孙枝蔚《自邑中归田作 其二》

拼音:[shòu][yǐ][yún][zǐ][fǎ]

平仄:仄仄平仄仄

驱车当得路,凿井当得泉。
我本东皋氓,适野便悠然。
小心事农父,农父谓我贤。
授以耘耔法,要言皆可传。
节序荷相存,乾糇未有愆。
始知诗书外,礼法不相悬。
此中无羞辱,聊用乐天年。
奈何催租吏,箕踞柴门前。
野人苦低头,不如对简编。
箪瓢与陋巷,昔不有颜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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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耘耔】语本《诗。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耔。"谓除草培土。后因以"耘耔"泛指从事田间劳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授】

授【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殖酉切《集韻》《韻會》《正韻》是酉切,受上聲。《說文》予也。《廣韻》付也。

《集韻》承呪切,音壽。義同。《詩·鄭風》還,予授子之粲兮。《禮·曲禮》男女不親授。《史記·留侯世家》沛公殆天授。《前漢·翟方進傳》當大都授時。《註》總集諸生,大講授也。

姓。漢有授異眾。《集韻》或作譌。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耘】

耘【未集中】【耒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集韻》王分切《韻會》《正韻》于分切,。今文作耘。《博雅》除也。《詩·小雅》今適南畝,或耘或耔。《傳》耘,除草也。

《集韻》或作。通作芸。《孟子》不芸苗者也。

《集韻》王問切,音運。義同。

《史記·東越傳》不戰而耘。《註》徐廣曰:耘,義取耘除。或言耘音于粉反,此楚人聲重耳。耘隕當同音,字有假借,聲有輕重耳。

《韻補》叶曜先切,音延。《韓愈·贈謝自然詩》奈何不自信,反欲從物遷。寒衣及飢食,在蠶績耕耘。

【耔】

耔【未集中】【耒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祖里切《集韻》《韻會》《正韻》祖似切,音子。《廣韻》壅苗本也。《詩·小雅》今適南畝,或耘或耔。《傳》耔,雝本也。

《集韻》《韻會》津之切《正韻》津私切,音兹。《詩·小雅》或耘或耔。沈重讀。《集韻》或作芓。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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