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旁人争说

出自:清代·宋琬《沁园春 题王婿五文小像》

拼音:[rě][páng,bàng][rén][zhēng][shuō,shuì,yuè]

平仄:仄平平平平

楚楚五郎,有美清扬,杂佩琼瑛。
羡白玉床边,右军坦腹,乌衣巷口,小女提罂。
二十年来,居诸荏苒,惊见儿曹项领成。
还听得,惹旁人争说,玉润冰清。
更怜磊落英英。
似遏末封胡旧有名。
喜蜡屐重来,同探禹穴,貂裘垂敝,且住吴城。
伏枥悲歌,题桥壮志,千里骅骝待一鸣。
吾衰矣,赖门楣有客,归老柴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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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旁人】1.他人﹐别人。 2.旁边的人。
【争说】1.指观点不同的解说。 2.犹争吵。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惹】

惹【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人者切《集韻》《韻會》《正韻》爾者成,音喏。《說文》亂也。从心若聲。《增韻》引著也。

《韻會》詭也,䛳也,絓也。

《廣韻》而灼切《集韻》日灼切,。

【旁】

旁【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螃。㫄隷作旁。《博雅》旁,大也。廣也。《釋名》在邊曰旁。《玉篇》猶側也。非一方也。《易•乾卦》旁通情也。《書•太甲》旁求俊彥。《爾雅•釋宮》二達謂之岐旁。《註》岐旁,岐道旁出。

《集韻》晡橫切,音。騯騯,馬盛貌。或省作旁。《詩•鄭風》駟介旁旁。《疏》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爲不得已之義。《朱傳》旁旁,馳驅不息之貌。音崩。叶補岡反。

《韻會》《正韻》蒲浪切,音傍。《前漢•霍光傳》使者旁午。《註》如淳曰:旁午,分布也。師古曰:一縱一模爲旁午。猶言交橫也。

《莊子•齊物論》旁日月。《註》依也。

《集韻》鋪郞切,音滂。旁礴,混同也。

《集韻》蒲庚切,音彭。旁勃,白蒿也。兔食之,壽八百歲。

【人】

人【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姓。明人傑。

左人,聞人,俱複姓。

《韻補》叶如延切,音然。《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说】

說【考證·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易·益卦》民説無彊。〕謹照原文無彊改爲無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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