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部【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正韻》裴古切《集韻》《韻會》伴姥切,音蔀。《集韻》總也,統也。《前漢·地理志》凡十三部置刺史。《後漢·宗室傳》柱天都部。《註》柱天者,若天之柱。都部者,都統其衆也。
又《廣韻》署也,六卿之署曰六部。
又分也。《荀子·王霸篇》名聲部發於天地之閒。《註》部,猶分布。言聲稱四溢也。
又《正韻》部曲也。《前漢·李廣傳》行無部曲。《註》將軍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軍侯一人。廣尚易,不立部曲也。
又星辰布列亦曰部。《史記·歷書》分其天部。《註》分部二十八宿爲距度也。
又五行謂之五部。《前漢·律歷志》起五部。《註》五部,謂金木水火土也。
又書分四部。《正字通》晉李充爲著作郞,刪定典籍,以類相從,分五經爲甲部,史記爲乙部,諸子爲丙部,詩賦爲丁部,甚有條貫,祕閣以爲永制。《唐書·藝文志》聚書四部,以甲乙丙丁爲次,因充制也。
又星名。《晉書·天文志》北斗七星,七曰部星,亦曰應星主兵。
又《字彙補》斗蓋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爲蓋,部長二尺。
又與棓同。大杖也。《淮南子·說山訓》羿死桃部。
又百部,藥名。蔓生,根多百十相連。一名野天門冬。
又《唐韻》蒲口切《集韻》《韻會》薄口切,音培,讀與剖近。部婁,小阜也。《左傳·襄二十四年》部婁無松柏。
又《字彙補》府九切,音否。《闞駰·十三州志》諺云:仕宦不偶値冀部。
【曲】
曲【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丘玉切《集韻》《韻會》區玉切,音䱡。《說文》象器受物之形。《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疏》屈曲委細。《書·洪範》木曰曲直。《傳》木可以揉曲直。
又《詩·秦風》亂我心曲。《傳》心曲,委曲也。《禮·曲禮·釋文》曲禮,委曲說禮之事。
又《禮·中庸》其次致曲。《註》曲,猶小小之事。《朱註》一偏也。
又《說文》或說蠶簿。《禮·月令》具曲植籧筐。《註》所以養蠶器也。曲,簿也。《前漢·周勃傳》以織簿曲爲生。《註》葦簿爲曲也。
又樂曲。《宋玉·對楚王問》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
又姓。《史記·蒙恬傳》御史曲宮。
又《集韻》顆羽切,音踽。地名。《史記·曹相國世家》軍於曲遇。
又《陳丞相世家》更以陳平爲曲逆侯。
又《韻補》叶區聿切。《劉植·魯都賦》巖險迴隔,峻巘隱曲。猛獸深潛,介禽匿。
【传】
傳【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直攣切《集韻》《韻會》《正韻》重緣切,音椽。轉也。《左傳·莊九年》公喪戎路,傳乗而歸。《註》戎路,兵車。傳乗,乗他車。《釋文》傳,直專反。
又丁戀反。
又《正韻》授也,續也,布也。《周禮·夏官·訓方氏》誦四方之傳道。《註》傳說往古之事也。讀平聲。
又《禮·曲禮》七十曰老而傳。《註》倦勤,傳家事于子也。
又《禮·內則》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傳。《註》移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株戀切,專去聲。傳舍。《釋名》傳,轉也。人所止息,去者復來。轉,相傳無常主也。《史記·酈食其傳註》高陽傳舍。
又《說文》遽也,驛遞曰傳。《禮·玉藻》士曰傳遽之臣。《註》驛傳車馬,所以供急遽之令,士賤而給役使,故自稱如此。
又古者以車駕馬,乗詣京師,謂之傳車。後又置驛騎,用單馬乗之,若今之遞馬。凡四馬高足爲置傳,四馬中足爲馳傳,四馬下足爲乗傳,一馬二馬爲軺傳。漢律,諸當乗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乗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絫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乗置馳傳五封之,兩端各二,中央一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以馬駕軺車而乗傳,曰一封軺傳。
又關傳。《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則以節傳出之。《前漢·文帝紀》《註》張晏曰:信也,若今過所也。如淳曰: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師古曰:今或用棨刻木爲合符。《後漢·蕃傳》投傳而去。《註》符也。丁戀切。《釋名》傳,轉也。轉移所在,執以爲信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柱戀切,音瑑。訓也。賢人之書曰傳。
又紀載事迹以傳於世亦曰傳,諸史列傳是也。《釋名》傳,傳也。以傳示後人也。
又續也。《孟子》傳食於諸侯。
又叶重倫切,音。《前漢·敘傳》帝庸親親,厥國五分,德不堪寵,四支不傳。◎按諸字書傳本有直攣、知戀、直戀三切,《廣韻》分析極細,《正韻》因之。然歷考經史註疏,驛傳之傳,平、去二音可以互讀,至傳道、傳聞、傳授之傳,乃一定之平聲,紀載之傳,一定之去聲。此音之分動靜,不可易者也。《正字通》專闢動靜字音之說,每於此等處,爲渾同之說以亂之,此斷斷不可从者。
又按《廣韻》二仙,傳,直攣切,音椽,又持戀,丁戀二切。三十三線,傳,直戀切,卽持戀切。知戀切,卽丁戀切。丁戀切蓋用交互門法,不如用音和知戀切爲安也。
【兵】
兵【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丙平聲。《說文》械也。《增韻》戎器也。《世本》蚩尤以金作兵。兵有五,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
又執兵器從戎者曰兵。《禮·月令》命將帥選士厲兵。《周禮·夏官》中秋敎治兵。《廣韻》戎也。
又擊敵曰兵之。《左傳·定十年》公會齊景公于夾谷,齊犁彌使萊人以兵劫公。孔子以公退,曰:士兵之。《註》命士官擊萊人也。
又《禮·曲禮》死所殺者,謂爲兵也。
又必良切,音浜。《詩·衞風》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史記·天官書》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寧昌。《白虎通》武王望羊,是謂攝揚。盱目,春秋足耀兵。與齡、纓爲韻。
又《韻補》叶犇謨切,音逋。《道藏歌》解帶天皇寢,停駕高上兵。玉眞啓角節,翊衞自相扶。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