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ú][gǎn][cháng,zhǎng][sān][chǐ,chě]
平仄:平仄平平仄
花时愁作飓,幸及肃霜成。
留秆长三尺,烧盐作水晶。
【长三】旧时上海的高级妓女。
【三尺】1.古以三尺竹简书写法律条文,因以指法、法律: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2.指剑:三尺青锋|手提三尺定山河。 3.童子,小儿:三尺童子|更难抛三尺啼娃。
【留】
留【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正字通》俗畱字。
【秆】
秆【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旱切,音笴。同稈。《左傳·昭二十七年》或取一秉秆焉。《註》秉,把也。秆,槀也。(稈)《集韻》古旱切,音笴。與杆同。《博雅》稻穰謂之稈。《說文》禾莖也。引春秋傳:或投一秉稈。今左傳昭二十七年作或取一秉秆。
【长】
長【戌集上】【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镸音場。《增韻》短之對也。《孟子》今交九尺四寸以長。《前漢·田橫傳》尺有所短,寸有所長。
又久也。《詩·商頌》濬哲維商,長發其祥。《箋》長,猶久也。《老子·道德經》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
又遠也。《詩·魯頌》順彼長道,屈此羣醜。《箋》長,遠也。《古詩》道路阻且長。
又常也。《陶潛·歸去來辭》門雖設而長關。《李商隱詩》風雲長爲護儲胥。
又大也。《世說新語補》願乗長風,破萬里浪。
又善也。《晉書·樂廣傳》論人必先稱其所長。《唐書·韓琬傳》文藝優長。
又《博雅》長,挾也。
又《吳語》孤敢不順從君命,長弟許諾。《註》長弟,猶云先後也。
又星名。《博雅》太白謂之長庚。《詩·小雅》東有啓明,西有長庚。《傳》日旦出,謂明星爲啓明。日旣入,謂明星爲長庚。
又宮名。《班固·西都賦》北彌明光而亙長樂。《謝朓·怨情詩》掖庭聘絕國,長門失歡宴。《註》長門,漢皇后所居。
又地名。《玉海》長安,本關中地,西漢建都于此,後因謂天子所都爲長安。
又山名。《說林》公見東陽長山,曰:何其坦迤。《金史·禮志》有司言,長白山在興王之地,禮合尊崇。
又國名。《山海經》有鹽長之國。
又獸名。《山海經》有獸焉,其狀如禺,而四耳,其名長右。
又草名。《爾雅·釋草》長楚,銚芅。《疏》長楚,一名銚芅。
又姓。《左傳·僖二十八年》甯子先長牂守門。《註》長牂,衞大夫。
又仲長,複姓。
又長乗,神名。《山海經·郭璞贊》九德之氣,是生長乗。人狀犳尾,其神則凝。妙物自潛,世無得稱。
又《韻會》《正韻》展兩切,音掌。孟也。《易·乾卦》元者,善之長也。《疏》元爲施生之宗,故言元者善之長也。《戰國策》君長齊奚以薛爲。《註》長,雄長之長。
又齒高也。《書·伊訓》立愛惟親,立敬惟長。《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
又位高也。《書·益稷》外薄四海,咸建五長。《傳》言至海諸侯五國,立賢者一人爲方伯,謂之五長,以相統治。《釋文》五長,衆官之長。
又《周禮·天官·大宰》乃施則于都鄙,而建其長。《註》長謂公卿大夫,王子弟之食采邑者。
又進也。《易·泰卦》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又生長也。《孟子》苟得其養,無物不長。
又長養之也。《前漢·董仲舒傳》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爲事。
又《詩·大雅》克明克類,克長克君。《箋》敎誨不倦曰長。
又官名。《左傳·襄十一年》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伐晉,以救鄭。《註》庶長,秦爵也。
又縣名。《左傳·襄十八年》夏,晉人執衞行人石買于長子。《註》長子縣,屬上黨郡。
又《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音仗。《集韻》度長短曰長。
又《集韻》餘也。《正韻》多也,宂也,剩也。《論語》長一身有半。《世說新語》平生無長物。《陸機·文賦》故無取乎宂長。
又《正韻》知亮切,音障。增盛也。《韓愈詩》得時方長王。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