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墓杨梅敢与伦

出自:清代·屈大均《广州荔支词 其四十五》

拼音:[xuán][mù][yáng][méi][gǎn][yǔ,yù,yú][lún]

平仄:平仄平平仄平平

江南黑叶已称珍,玄墓杨梅敢与伦
塞外葡萄宜酿酒,燕中频果莫沾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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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杨梅】双子叶植物,杨梅科。中国著名水果。常绿乔木。叶倒披针形或长倒卵形。雌雄异株。核果球形,外表有乳头状突起。果肉深红或紫红色,酸甜多汁,可生食或加工成果酱、果汁、果酒、蜜饯等。叶含芳香油,可提取香料。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玄】

泫【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戸畎切,音鉉。《說文》湝流也。

露光也。《謝靈運詩》花上露猶泫。

露垂貌。《謝惠連詩》泫泫露盈條。

流涕貌。《禮·檀弓》孔子泫然流涕。

《集韻》《韻會》《正韻》胡涓切,音懸。困泫,水深廣貌。《郭璞·江賦》瀇滉困泫。

水名,屬上黨。《前漢·地理志》上黨郡有泫氏縣。《註》山海經,泫水所出者也。《後漢·萬修傳註》今澤州高平縣也。

《集韻》胡千切,音賢。義同。

熒絹切,音縣。泫湣,混合也。通作眩。

【墓】

墓【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故切,音暮。《說文》丘也。《鄭玄曰》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禮·檀弓》古不修墓。

易墓非古也。《王制》墓地不請。《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民族葬。凡爭墓地,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註》墓厲,謂塋限遮列之處。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云墓。

《揚子·方言》凡葬,無墳謂之墓,有墳謂之塋。故檀弓云:墓而不墳。

平曰墓、封曰冢、高曰墳。

北谷曰墓。《史記·封禪書》西方神明之墓。

《集韻》䝉晡切,音模。《前漢·班固敘傳》陵不崇墓。《註》墓音模。

【杨】

楊【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與章切《集韻》《韻會》余章切《正韻》移章切,音陽。《說文》木名。《爾雅·釋木》楊,蒲柳。詳柳字註。

《詩·秦風》隰有楊。《崔豹·古今註》白楊葉圓,靑楊葉長,栘楊圓葉弱蔕,微風大搖。

有赤楊,霜降則葉赤,材理亦赤。

黃楊。《埤雅》黃楊性堅緻難長,歲長一寸,閏年倒長一寸。

《博雅》白楊刀也。

縣名。《前漢·地理志》楊縣屬河東郡。

姓。《姓苑》出弘農、天水二望。

叶以征切,音盈。《馬融·廣成頌》珍林嘉樹,建木叢生。椿梧栝柏,柜柳楓楊。

【梅】

梅【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說文》枏也。《爾雅·釋木》梅,枏。《陸璣·條梅疏》似豫章大木也。

《書·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梅。《禮·內則》梅諸。《名物疏》陸璣所釋有條有梅,自是枏木似豫章者。豫章,大樹可以爲棺舟者也。和羹之梅,籩實之乾䕩,似杏實酢者也。

《爾雅·釋木》時,英梅。《註》雀梅。

《爾雅·釋木》朹檕梅。《註》狀如梅,子赤色似小柰,可食。

《埤雅》江、湘、兩浙四五月閒梅欲黃落,則水潤土溽,蒸鬱成雨,謂之梅雨。《四時纂要》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梅,芒種後逢壬出梅。

楊梅,果名。《越郡志》會稽楊梅爲天下之奇。

梅梅,猶昧昧,居喪之容也。《禮·玉藻》視容瞿瞿梅梅。

州名,屬廣東。《南宋·地理志》改敬州爲梅州。

姓。《廣韻》出汝南。漢梅福、梅鋗。

《集韻》毋罪切,音浼。亦姓也。槑字原从二杲作。

【敢】

敢【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上下相付持也。隷變作敢。《書·益稷》誰敢不讓,敢不敬應。

《盤庚》敢恭生生。《疏》有人果敢奉用進進於善言,好善不倦也。

《儀禮·士虞禮》敢用絜牲剛鬣。《註》敢,冒昧之辭。《疏》凡言敢者,皆是以觸尊,不自明之意。

《博雅》敢,衂也。《廣韻》勇也,犯也。《增韻》忍爲也。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伦】

倫【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力迍切《韻會》《正韻》龍春切,音淪。常也。《書·洪範》彝倫攸敘。

類也。《禮·曲禮》儗人必于其倫。

義也。《禮·祭統》夫祭有十倫焉。

《周禮·冬官考工記》析幹必倫。《註》順其理也。

比也。《儀禮·卽夕》凡絞紟用布,倫如朝服。《禮·中庸》毛猶有倫。《疏》毛雖細物,猶有形體可比也。

等也。《前漢·甘延壽傳》投石超距,絕於等倫。

擇也。《儀禮·少牢饋食禮》雍人倫膚九,實于一鼎。《註》擇其至美者。

姓。伶倫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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