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分巴字

出自:清代·蒋士铨《念奴娇二十六首 其二十一》

拼音:[chuān][fēn,fèn][bā][zì]

平仄:平平平仄

冰衔墨绶,是螭蚴、领赐圣恩除与。
天念文翁,富儒术、教种锦城花去。
诗辟蚕业,名题剑阁,官是神仙侣。
川分巴字,悬门清澈如许。
好趁江水平安,楼船稳便,迎到康宁母。
仕女搴帷,父老拜、想见壶浆盈路。
酒酌陴筒,鱼烹丙穴,再试斑衣舞。
尊前上寿,南陔笙曲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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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巴字】谓巴江或巴峡,曲折似"巴"字。因以喻水流曲折。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川】

川【寅集中】【巛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緣切,音穿。《釋名》穿也。穿地而流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天下之地埶,兩山之閒,必有川焉。《爾雅·釋水》湀闢流川。《註》通流。《疏》湀闢者,通流大川之別名也。《又》過辨回川。《註》旋流。《疏》言川中之水有回旋而流者。《蔡邕·月令章句》衆流注海曰川。《書·益稷》予決九川,距四海。《傳》決九州名川,通之至海。

《禹貢》奠高山大川。《傳》大川四瀆。《疏》川之大者,莫大於瀆。四瀆,謂江,河,淮,漢也。《呂氏春秋》何謂六川:河水、赤水、遼水、黑水、江水、淮水。《潘岳·關中記》涇、渭、灞、滻、鄷、鎬、潦、潏,凡八川。《司馬相如·上林賦》蕩蕩乎八川。

三川,郡名。《史記·秦始皇紀》滅二周,置三川郡。《前漢·高祖紀》斬三川守李由。《註》應劭曰:今河南郡也。韋昭曰:有河洛伊,故曰三川也。

四川,省名。《韻會》今成都府,潼州,利州,夔州四路,取氓江,沱江,黑水,白水四大川以立名也。

口川。《周語》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朱子詩》口川失自防。

川衡,官名。《周禮·地官》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

竅也。《山海經》倫山有獸如麋,其川在尾上。《註》川,竅也。

叶樞倫切,音春。《詩·大雅》旱旣大甚,滌滌山川。早魃爲虐,如惔如焚。《前漢·敘傳》昔在上聖,昭事百神。類帝禋宗,望秩山川。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巴】

巴【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伯加切《集韻》《正韻》邦加切,音芭。《廣韻》巴蜀。《書·牧誓疏》巴在蜀之東偏。《三巴記》閬苑白水東南流,曲折三迴如巴字,故名三巴。

《玉篇》國名。《左傳·桓九年》巴子使韓服告于楚。《註》巴國,在巴郡江州縣。

郡名。《前漢·地理志》巴郡,秦置,屬益州。《譙周巴記》初平六年,趙穎分巴爲二郡,巴郡以墊江爲治,安漢以下爲永寧郡。建安六年,劉綽分巴,以永寧爲巴東郡,墊江爲巴西郡。

州名。《唐書·地理志》山南道有巴州。

縣名。《唐書·地理志》歸州有巴東,壁州有東巴,通州有巴渠,合州有巴川。

《說文》蟲也。或曰食象蛇。《山海經》巴蛇食象,三歲而出其骨。君子服之,無心腹之疾。其爲蛇,靑黃赤黑。一曰黑蛇靑首。《潯江記》羿屠巴蛇于洞庭,其骨爲陵,世稱巴陵。

巴蕉,草名。《司馬相如·子虛賦》諸柘巴且。《註》且草,一名巴蕉。

《正韻》尾也。

姓。《後漢·黨錮傳》巴肅,勃海高城人。

【字】

字【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自。《說文》乳也。

愛也。《書·康誥》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周禮·地官·鄭註》小國貢輕,字之也。《左傳·成四年》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文字。字者,孳也,六義相生無窮也。黃帝臣沮誦倉頡,體卦畫,摹鳥跡,引伸觸類,文字之形始立。《周禮·春官·外史》周禮春官掌達書名于四方。註古曰名,今曰字。疏滋益而多,故更稱曰字。

名字。《禮·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又》女子許嫁筓而字。《註》亦成人之道也。

女許嫁曰字。《易·屯卦》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畜之牝者能孕字,故謂牝曰字。《史記·平準書》乗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亦作牸。

姓。《正字通》宋廉州判官字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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