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áng][láng][bǔ][chǔ,chù][bèi][qī][jǐn]
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
高柯一碧无情极,谁递晚来秋信。
雁塞琵琶,凤城砧杵,髣髴一般音韵。
悠扬不尽。
待隔水听来,数声偏俊。
谱入哀丝,螳螂捕处倍凄紧。
玉盘金掌虽好,餐霞还吸露,此事难准。
帽插丰貂,机鸣素縠,几度愁他相溷。
悄然低问。
可仍记当初,卫娘低鬓。
仙蜕宁遥,料丹霄有分。
【螳螂】1.亦作"螗螂"。 2.即螳蜋。
【捕处】逮捕并惩处。如:捕处逃犯。
【凄紧】形容寒而急。
【螳】
螳【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郞切,音唐。《說文》螳螂也。《禮·月令》仲夏螳螂生。《註》螳螂,螵蛸母也。《揚子·方言》螳螂謂之髦。《郭註》有斧蟲也,江東呼爲石蜋。
又名齕肬。《吳越春秋》夫秋蟬登高樹,不知螳螂超枝緣條而稷其形。《莊子·人閒世》女不知夫螳螂乎,怒其臂以當車轍,不知其不勝任也。《韓詩外傳》齊莊公出獵,有螳螂舉足,將搏其輪。問其御,御曰:其爲蟲也,知進而不知退,不量力而輕就敵。
又水名。《水經注》沂水又東南,螳螂水入焉。
又縣名。《華陽國志》螳螂縣出銀、鉛、白銅、雜藥,有螳螂附子。
【螂】
螂【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篇海》同蜋。
【捕】
捕【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音步。《說文》取也。《增韻》擒捉也。
又其人在而直追取之曰逮。其人亡而討捕之曰捕。《前漢·灌夫傳》遣吏分曹逐捕。
又《韓延壽傳》吏無追捕之苦。
又姓。漢捕巡。
又《集韻》方遇切,音付。擊取也。與搏同。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又《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又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倍】
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俖《集韻》補妹切,音背。《說文》反也。《禮·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淮南子·人閒訓》單豹倍世離俗,巖居谷飮。
又鄙俗也。《論語》斯遠鄙倍矣。
又物財人事加等曰倍。《易·說卦》利市三倍。《詩·大雅》如賈三倍。《書·周官》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曰:焉用亡鄭以倍鄰。《註》益也。
又《越絕書》計倪曰:以智論之,以決斷之,以道佐之,斷長續短,一歲再倍,其次一倍。
又《韓愈·韓滂墓誌》滂讀書倍文,功力兼人。《註》倍文,謂背本暗記也。《周禮註》倍文曰諷,韓語本此。
又《集韻》《韻會》《正韻》蒲枚切,音裴。《賈子容經篇》諺曰:君子重襲,小人無由入。正人十倍,邪僻無由來。
又倍尾,山名,通作陪。
又倍阿,鬼名。《莊子·達生篇》東北方之下者,倍阿鮭蠪躍之。《林獻齋註》屋中東方之鬼也。緇原字从。
【凄】
凄【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稽切《集韻》《韻會》千西切《正韻》此西切,音妻。《玉篇》寒也。《韻會》通作淒。詩淒其以風。嚴氏曰:淒旁加二點,从仌,冰寒也。
【紧】
緊【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韻會》《正韻》居忍切,音謹。《說文》纏絲急也。《博雅》糾也。《玉篇》紉也。《唐書·百官志》議定天下州府爲兩輔、六雄、十望、十緊,及上中下之差。
又《集韻》頸忍切,音胗。義同。○按《說文》在臤部,今倂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