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ú][lì][kān][gōng][qǔ]
平仄:平仄平平仄
与君父子交,骨肉兼朋友。
于君出处间,踌躇亦已久。
富贵非所欣,长贫难独守。
昂昂七尺躯,砚耕日糊口。
甘旨安所供,庭闱俱白首。
应举为文章,如狂逐日走。
空役一生心,岂足传身后。
既作献玉人,莫若求先剖。
庶几少息肩,馀力堪攻取。
君禀绝异姿,立行尤不苟。
在器为干将,在星为枢斗。
应机立能断,遇物操其纽。
以此驭世纷,艰钜复何有。
帝京英贤会,九垓共奔走。
方骋千里蹄,直抉开天手。
勉矣树令名,三立期不朽。
【攻取】攻打并夺取:~据点。
【馀】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爲余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又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力】
力【子集下】【力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林直切,陵入聲。《說文》筋也。象人筋之形。《徐曰》象人筋竦,其身作力,勁健之形。《增韻》筋,力氣所任也。《禮·聘義》日幾中而後禮成,非强有力者不能行也。
又《曲禮》老者不以筋力爲禮。
又《韻會》凡精神所及處,皆曰力。《孟子》聖人旣竭目力焉,旣竭耳力焉。
又《韻會》物所勝亦曰力。《家語》善御馬者均馬力。《杜甫·張旭草書詩》溟漲與筆力。
又勤也。《書·盤庚》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前漢·司馬遷傳》力誦聖德。《註》師古曰:力,勤也。
又《禮·坊記》食時不力珍。《註》力,猶務也。
又《後漢·銚期傳》身被三創,而戰方力。《註》力,苦戰也。
又病甚曰力。《唐書·汲黯傳》臣犬馬病力。
又爲人役者曰力。《晉·陶潛·與子書》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勞。
又姓。《韻會》黃帝佐力牧之後。
又《韻補》叶力蘖切,苓入聲。《蘇軾·香積寺詩》此峯獨蒼然,感荷祖佛力。幽光發中夜,見者惟木客。
【堪】
堪【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口含切《集韻》《韻會》枯含切《正韻》苦含切,音戡。《說文》勝也。
又任也,可也。《家語》子貢曰:吳王爲人猛暴,羣臣不堪。《羊祜讓開府表》臣有何功,可以堪之。
又堪輿,天地總名。《范浚心箴》茫茫堪輿,俯仰無垠。
又《孟康曰》堪輿,神名,造輿宅書者。
又山形奇怪也。《揚雄·蜀都賦》堪當隱倚。
又姓。《風俗通》八元仲堪之後。
又《說文》地突也。《徐鉉註》地穴中出也,據此與龕同。
又《集韻》楚錦切,音墋。土也。一曰不淸澄。通作勘,戡。別作龕。《正字通》經傳錯互者,因聲近而譌。
【攻】
攻【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古洪切《集韻》《韻會》沽紅切《正韻》古紅切,音公。《說文》擊也。《博雅》伐也。《易·同人》乗其墉弗克攻。《書·伊訓》造攻自鳴條。
又《類篇》一曰治也。《書·甘誓》左不攻于左。《傳》治也。《論語》攻乎異端。
又《詩·小雅》我車旣攻。《傳》攻,善也。《朱傳》攻,堅也。
又心爲物欲所侵曰攻。《唐書·太宗紀》一心攻之者衆。
又摘人過失亦曰攻。《蜀志·諸葛亮傳》勤攻吾闕,則事可定。
又《詩·大雅》庶民攻之。《傳》攻,猶作也。
又《博雅》攻,也。
又姓。《何氏姓苑》漢有攻生單。
又《廣韻》古冬切,音釭。義同。
又《集韻》古送切,音貢。《周禮·夏官·司弓矢》利攻守。《釋文》攻,如字,劉音貢。
又《韻補》叶姑黃切。《史記·龜筴傳》入於周地,得太公望,與卒聚兵,與之相攻。《說文》从攴作攻。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