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òu][tǐ,tī][zhǐ][qī][chǐ,chě]
平仄:仄平仄平仄
受体止七尺,编床宜数竿。
却痰馀沥近,醒梦小声乾。
不费加绳墨,何妨被绮纨。
金镂与象簟,穿凿太无端。
【七尺】1.古代指二十岁。 2.指身躯。人身长约当古尺七尺,故称。
【受】
受【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壽。《說文》相付也。《玉篇》得也。《易·旣濟》實受其福。《詩·大雅》受天之祜。
又承也。《李適之法觀禪師銘》孰承最上,密受居多。
又盛也。《杜甫詩》野航恰受兩三人。
又容納也。《論語》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也。
又《正字通》神呪切,收去聲。《詩·小雅》投畀有北,有北不受。叶下昊。昊,許切。○按受字《韻書》無去聲。
又叶音暑。《張衡·誚靑衣賦》晏嬰潔志,不顧景女。乃雋不疑,奉霍不受。《韻會》毛氏曰:从音胡到切,下从丈。
【体】
体【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蒲本切《集韻》部本切,盆上聲。劣也。
又麤貌。與笨同。《通雅》輀車之夫曰体夫。唐懿宗咸通十二年葬,同昌公主賜酒餠餤四十橐駝,以飤体夫。《註》体,蒲本反。体夫,轝柩之夫。俗書四體之體,省作體,誤。(體)〔古文〕涕上聲。《說文》總十二屬也。《釋名》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廣韻》四支也。《禮·中庸》動乎四體。
又《易·文言》君子體仁,足以長人。《疏》體包仁道。
又《書·畢命》辭尚體要。《註》辭以理實爲要。
又《詩·衞風》爾卜爾筮,體無咎言。《傳》體,兆卦之體。
又《詩·大雅》方苞方體,維葉泥泥。《箋》體,成形也。
又《周禮·天官》體國經野。《註》體,猶分也。
又《周禮·天官·內饔》辨體名肉物。《註》體名,脊脅臂臑之屬。
又《禮·文王世子》外朝以官體異姓也。《註》體,猶連結也。
又《禮·學記》就賢體遠。《註》體,猶親也。
又《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猶生也。
又《禮·中庸》體羣臣也。《註》猶接納也。
又《左傳·昭二十年》聲亦如味,一氣二體。《疏》樂之動身體者,唯有舞耳。舞者有文武二體。《廣韻》俗作軆。《集韻》作躰。《增韻》俗作体,非。
【止】
止【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諸市切,音芷。《說文》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徐曰》初生根幹也。
又《廣韻》停也,足也。《易·艮卦》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又靜也。《禮·玉藻》口容止。《註》不妄動也。《莊子·德充符》人莫鑒於流水,而鑒於止水,唯止能止衆止。
又已也,息也。《論語》止吾止也。《史記·酷吏傳》寇盜不爲衰止。
又居也。《詩·大雅》乃慰乃止。
又《商頌》邦畿千里,惟民所止。
又心之所安爲止。《書·益稷》安汝止。《孔傳》言當先安好惡所止。《正義》曰:止謂心之所止。《大學》云:爲人君止於仁,爲人臣止於敬,好惡所止,謂此類也。
又朱子曰:止者,必至於是而不遷之謂。
又留也。《論語》止子路宿。《孟子》可以止而止。
又行師營曰止,暫待曰次。
又凡戰而被獲曰止。《左傳·隱十一年》公與鄭人戰於狐壤,止焉。《杜註》內諱獲,故言止。
又《僖十五年》輅秦伯將止之。
又容止。《詩·鄘風》人而無止。《箋》止,容止。無止則無禮節也。《孝經·聖治章》容止可觀。
又舉止。《齊書·張欣泰傳》欣泰著鹿皮冠衲衣。世祖曰:將家兒何敢作此舉止。
又俗謂德行曰行止。《外史檮杌》鄭奕敎子《文選》。其兄曰:莫學沈、謝嘲風弄月,汙人行止。
又樂器。《爾雅·釋樂》所以鼓柷謂之止。《註》止者,其椎名也。《書·益稷》合止柷敔。《鄭註》柷,狀如漆桶,中有椎,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
又鳥集亦曰止。《詩·小雅》載飛載止。
又三止,三禮也。《班固·幽通賦》嬴取威於百儀兮,姜本支乎三止。《註》謂齊之先伯夷典三禮也。
又語辭。《詩·周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
又首止,衞地名。在陳留襄邑。《春秋·僖五年》齊侯會王世子于首止。
又與趾同。《儀禮·士昏禮》皆有枕北止。《鄭註》止,足也。古文止作趾。《山海經》韓流麟身,渠股豚止。《郭註》止,足也。《前漢·郊祀歌》獲白麟,爰五止。《師古註》止,足也。時白麟足有五蹄。
【七】
七【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
又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又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又姓。明七希賢。
又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