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è][chén][gē][bǎn][fǎ]
平仄:仄平平仄仄
苦瘦角诗容,题函半尺封。
夜沉歌板法,窗冷印香慵。
醁泻杯光滟,灯分字影重。
若非文战苦,何以约谈锋。
出自:明代·袁宏道《石马庄夜集得封字》
【歌板】即拍板。乐器。歌唱时用以打拍子﹐故名。
【夜】
夜【丑集下】【夕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耶去聲。日入爲夜,與晝對。《夏小正》時有養夜。《註》猶言永夜也。《周禮·秋官·司寤氏》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衞宏·漢舊儀》晝漏盡,夜漏起,省中黃門持五夜。《註》晝有朝禺中晡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漢制,金吾掌宮外,戒非常,惟元夜弛禁,前後各一日,謂之放夜。
又宣夜,窺天之器。《蔡邕·釋誨》言天體者有三,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
又夜明,祭月之坎。《禮·祭法》夜明,祭月也。
又武宿夜,武舞曲名。《禮·祭統》舞莫重於武宿夜。
又子夜,晉曲名。《樂府·解題》昔女子名子夜者造此聲,其聲甚哀。
又國名。西夜,去長安萬三百五十里,見《前漢·西域傳》。
又夜郞,在播州。見《蜀記》。
又《史記·夏本紀》桀鑿池爲夜宮。
又使夜,漢宮官名,見《外戚傳》。
又不夜,城名,在西夏。《杜甫詩》無風雲出塞,不夜月臨關。《邵氏聞見錄》無風塞,不夜城,西夏有其地,王詔經略西邊至其處。《齊地記》齊有不夜城,古者有日夜照于東境,萊子立此城,以不夜爲名。
又墓穴曰夜臺,一曰長夜。《古詩》築此長夜室。
又嘉夜,草名。《前漢·禮樂志郊祀歌》俠嘉夜,蘭芳。《註》俠挾同。嘉夜,芳草也。《楊愼·轉注》作液,非。
又姓,見《通志》。
又《集韻》夷益切,音亦。東海縣名。
又他歷切,音惕。列子湯問篇,師曠方夜擿耳,俛首而聽之,弗聞其聲,見《古今轉注》。
又通御韻。《屈原·離騷》吾令鳳凰飛騰兮,繼之以日夜。飄風屯其相離兮,率雲霓而來御。
又古通箇韻。《作叶,非。
又叶羊洳切,音豫。《詩·唐風》夏之日,冬之夜。叶下居,居音倨。
又叶以灼切,音龠。《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叶下惡。《說文》夜舍也,天下休舍也。从夕,。
【沉】
沉【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字彙》同沈。
【歌】
歌【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
又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又《韓詩·章句》有章曲曰歌,無曰謠。
又《古樂府註》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豔。奏樂曰登歌,曰升歌。
又鐘名。《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
又山名。《廣輿記》歌山,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又朝歌,地名,紂所都也。漢爲縣,屬河內郡。見《前漢·地理志》。
又叶古賀切,音過。《左貴·晉元后誄》內敷隂敎,外毗陽化。綢繆庶政,密勿夙夜。恩從風翔,澤隨雨播。中外禔福,遐邇詠歌。說見《顏氏·刊謬正俗》。
又叶居之切,音姬。《屈原·遠遊》張樂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又叶斤於切,音居。《柳宗元·饒娥。
【板】
板【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布綰切《集韻》《韻會》補綰切,同版。《說文》判也。
又籍也。《莊子·徐無鬼篇》金板六弢。或作鈑。
又《玉篇》片木也。《急就篇》木瓦也。《詩·秦風》在其板屋。《正義》西戎之俗,民以板爲屋。
又詔板。《後漢·竇武傳》曹節召尚書官屬,使作詔板。
又《松窗小牘》鐵券謂之金板。
又板官、假板,官品之者。《隋書·官志》有板咨議叅軍,板長史等名。《宋書·百官志》除拜,則爲叅軍事。府板,則爲行叅軍。
又手板,笏也。《文獻通考》晉宋以來,謂之手板。
又《宋國史補》爲尹者,例置板記事。
又《詩·小雅·鴻雁篇》毛傳:一丈爲板,五板爲堵。
又箕屬也。《管子·弟子職》坐板排之,以葉適巳。
又板板,反側也。《詩·大雅》上帝板板。
又負板,悲哀貌。《儀禮·喪服·鄭註》孝子前有衰,後負板。《疏》謂負其悲哀於背也。
又《集韻》蒲限切,音阪。籍也。
又叶免切,音匾。《韓愈·祭張徹文》乃遷殿中,朱衣象板。惟義之趨,豈利之踐。《自註》踐,上聲讀。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