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
掩【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衣檢切《正韻》於檢切,淹上聲。《說文》斂也。小上曰掩。《增韻》遮也。《禮·月令》仲夏,君子齊戒,處必掩身。《註》掩,猶隱翳也。《又》孟冬是察阿黨,則罪無有掩蔽。
又乗其不備而覆之曰掩。《禮·曲禮》大夫不掩羣。《疏》禽獸羣聚,則多不可掩取之。《前漢·貨殖傳》掘冢搏掩。《註》博擊掩襲,取人物也。一說博,六博也。掩,意錢之屬。一曰撫也。《爾雅·釋訓》矜憐撫掩之也。《郭璞註》撫掩猶撫拍,謂慰恤也。
又閉也。《韓愈詩》獨宿門不掩。
又《揚子·方言》止也。
又同也。江淮南楚之閒曰掩。《韻會》或作揜。
又《集韻》烏感切,庵上聲。覆取也。與揜同。
又於贍切,淹去聲。繅絲以手振出緒也。或作。通作淹。
又乙業切,音浥。打也。掩本字。字頭从作。
【却】
卻【子集下】【卩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俗卻字。(卻)《唐韻》去約切《集韻》《韻會》《正韻》乞約切,羌入聲。《說文》節欲也。从卩,谷聲。《增韻》止也,不受也。《孟子》卻之爲不恭。
又《廣韻》退也。《前漢·袁盎傳》引卻愼夫人坐。《註》蘇林曰:卻謂而退之也。
又《儀禮·士昏禮》啓會,卻于敦南。《疏》卻,仰也,謂仰於地。《韻會》俗作却。
又訛作㕁。
【瓶】
瓶【午集上】【瓦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正字通》俗甁字。
【笙】
笙【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廣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生。《廣韻》樂器也。《世本》隨作笙。一曰女媧作。《說文》笙,十三簧,象鳳之身也。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釋名》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也。《博雅·釋樂》以瓠爲之,十三管,宮管在左方。《白虎通》笙者大蔟之氣,象萬物之生故謂之笙。《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註》大者十九簧,和,十三簧者。《前漢·律歷志》匏曰笙。《註》匏,瓠也。列管瓠中,施簧管端。《書·益稷篇》笙鏞以閒。《詩·小雅》笙磬同音。《周禮·春官》笙師掌敎歙竽、笙。
又細也。《揚子·方言》笙,細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閒,凡細貌謂之笙。《廣雅》笙,小也。
又地名。《左傳·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至笙。《註》笙,魯境。
又簟名。《揚子·方言》簟謂之笙。《左思·吳都賦》桃笙象簟,韜于筒中。
又叶師莊切。《詩·小雅》鼓瑟吹笙。叶下將、行,行音杭。
又《字彙補》疏臻切,音莘。《史記·齊世家》遂殺子糾于笙瀆。《索隱曰》鄒誕生本作莘讀,莘、笙聲相近。
【兼】
兼【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縑。《說文》幷也。从手禾。兼持二禾也。《徐曰》會意。秉持一禾,兼持二禾。可兼持者,莫若禾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前漢·王莽傳》縣宰缺者,數年守兼。《註》師古曰:不拜正官,令人守兼也。
又姓。《韻會》衞公子兼之後。
【瓦】
瓦【午集上】【瓦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正韻》五寡切,音邷。《說文》土器已燒之總名。《廣韻》古史考,夏時昆吾氏作瓦。《史記·龜箂傳》桀爲瓦室。《註》世本曰:昆吾作陶。張華博物記亦云:桀作瓦,蓋是昆吾爲桀作也。《史記·廉頗傳》秦軍鼓譟勒兵武安,屋瓦盡震。《正字通》後世瓦制不古,其類非一。漢武故事,起神屋以銅爲瓦,漆其外。
又吳國傳,大秦國王宮殿水精爲瓦。
又明皇雜錄,虢國夫人恩寵傾一時,奪韋嗣立宅,以廣其居。後復歸韋氏,因大風折屋,墜堂上,不損。視之,瓦皆堅木也。
又王縉傳:五臺山祠鑄銅爲瓦,金塗之。
又《詩·小雅》載弄之瓦。《傳》瓦,紡塼也。
又《儀禮·燕禮》公尊瓦大兩。《註》大音泰。瓦大,有虞氏之尊也。
又《左傳·昭二十六年》射之中楯瓦。《註》瓦,楯脊。
又瓦合。《禮·儒行》毀方而瓦合。《註》呂氏曰:陶者爲瓦,必圓而割,分之則瓦,合之則圓,而不失其瓦之質。
又瓦解。《史記·匈奴傳》其困敗則瓦解雲散矣。
又人名。《左傳·昭二十三年》楚囊瓦爲令尹。《註》囊瓦,子囊之孫子常也。
又地名。《春秋·隱八年》宋公齊侯衞侯盟于瓦屋。《註》瓦屋,周地。
又《定八年》公會晉師于瓦。《註》瓦衞地。《後漢·郡國志》東郡有瓦亭。
又《廣韻》五化切《集韻》吾化切,音迓。《廣韻》泥瓦屋。《集韻》施瓦於屋也。
又《集韻》《韻會》五委切,音頠。屋甃也。《莊子·騈拇篇》騈於辯者,纍瓦結䋲竄句。《註》瓦,五委反。當作丸。
又《韻補》叶阮古切,音五。《韓愈·元和聖德詩》皇帝儉勤,盥濯陶瓦。斥遣浮華,好此絺紵。
【缶】
缶【未集中】【缶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方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俯九切,音否。《說文》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爾雅·釋器》盎謂之缶。《註》盆也。《疏》缶是瓦器,可以節樂,如今擊甌,又可以盛水盛酒,卽今之瓦盆也。《急就篇註》缶卽盎也,大腹而斂口。《易·比卦》有孚盈缶。《釋文》鄭云:缶,汲器也。
又《坎卦》樽酒簋貳用缶。《註》瓦缶之器。
又《離卦》不鼓缶而歌。《前漢·楊惲傳》仰天撫缶。《註》缶,瓦器也。
又《小爾雅》二有半謂之藪,藪二有半謂之缶,缶二謂之鍾。《註》缶,四斛也。《魯語》其歲收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註》缶,庾也。
又《前漢·高帝紀》上破布軍於會缶。《註》蘇林曰:音,而轉寫誤爲缶字耳。黥布傳則正作垂字。
又《正字通》宥韻,讀若覆,義同。○按諸韻書無去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