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本【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楍㮺奔上聲。《說文》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草木之根柢也。《左傳·昭元年》木水之有本原。《班固·西都賦》元元本本,殫見洽聞。
又《玉篇》始也。
又《廣韻》舊也,下也。《禮·禮器》反本修古,不忘其初。《爾雅·釋器疏》柢本也,凡物之本,必在底下。
又《左傳註》豫爲後地曰張本。
又《曲禮》韭曰豐本,菖蒲根曰昌本。
又《集韻》《類篇》逋昆切。同奔。喻德宣譽曰本走。
又叶方典切,音匾。《班婕妤·擣素賦》調非常律,聲無定本。或連躍而更投,或暫舒而常斂。
【草】
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屮《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音懆。《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草。《書·禹貢》厥草惟繇。《詩·小雅》在彼豐草。《禮·祭統》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註》草艾,謂艾取草也。《論衡》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大戴禮·易本命》食草者善走而愚。
又《史記·陳丞相世家》惡草具進。《註》草,粗也。
又《篇海》苟其禮也。《疏》草次,猶造次也。
又《詩·小雅》勞人草草。《傳》草草,勞心也。
又《易·屯卦》天造草昧。《疏》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
又《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註》謂爲文之草藳。《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後漢·寵傳》蕭何草律。
又《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草無所不善。
又姓。《正字通》草中。
又《韻補》脞五切,徂上聲。《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草。
又此苟切,凑上聲。《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草。
又《說文》自保切,音皁。草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草,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
【注】
注【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之戍切《集韻》《韻會》朱戍切,音註。《說文》灌也。《增韻》水流射也。《詩·大雅》豐水東注。
又引也。《前漢·溝洫志》注塡淤之水,漑舄鹵之地。
又意所嚮曰注。《管子·君臣下篇》君人者上注。《註》上謂注意於上天。
又記也。《通俗文》記物曰注,因支分派別之意。
又凡以傳釋經曰注,通作註。
又聚也。《周禮·天官》獸人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
又擊也。《莊子·達生篇》以黃金注者㱪。
又屬也。《爾雅·釋天》注旄首曰旌。《註》言以旄牛尾屬之竿首。
又屬矢於弦也。《左傳·襄二十三年》樂射之不中,又注則乗槐本而覆。
又附藥亦爲注。《周禮·天官》瘍醫掌祝藥劀殺之齊。《註》祝當爲注。注謂附著藥。
又華不注,山名。《括地志》在濟南。
又句注,亦山名,在代州鴈門縣西北。
又仄注,冠名。《前漢·五行志註》言形側立而下注也。
又日注,茶名。《歐陽修·歸田錄》兩浙之品,日注爲第一。
又《集韻》株遇切,音駐。與註同。
又《集韻》陟救切《正韻》職救切,音晝。蟲喙也。與咮噣通。《周禮·冬官考工記》以注鳴者。
又注張,星名。別見木部柳字註。
【徒】
徒【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步行也。《易·賁卦》舍車而徒。
又步卒也。《詩·魯頌》公徒三萬。
又《爾雅·釋訓》徒輦者也。《疏》會同田獵,人挽輦以徒行也。《詩·小雅》徒御不驚。
又《玉篇》衆也。《書·仲虺之誥》實繁有徒。《前漢·東方朔傳》人至察,則無徒。
又《廣韻》空也。《爾雅·釋訓》暴虎,徒搏也。《註》空手執也。
又《廣雅》徒,袒也。《史記·張儀傳》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
又《正韻》但也。《孟子》徒善不足以爲政。
又《廣韻》黨也。《張衡·思賦》朋精粹而爲徒。
又弟子曰徒。《論語》非吾徒也。《後漢·鄭康成傳》扶風馬融,門徒四百餘人。
又《廣韻》徒隷也。《周禮·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疏》胥有才智爲什長,徒給使役,故一胥十徒。
又司徒,官名。《書·舜典》汝作司徒。《周禮·地官·司徒疏》司徒,主衆徒也。
又丹徒,縣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有丹徒縣。《註》卽春秋云朱方也。《地志》秦望氣者言其地有王氣,始皇使赭衣徒三千鑿京峴山,以敗其勢,因名丹徒。
又罪名。《唐書·有五,其三曰徒。徒者,奴也。蓋奴辱之,量其罪之輕重,有年數而捨。
又申徒,登徒,司徒,複姓。《風俗通》申屠氏,隨音改爲申徒氏,夏有申徒狄。《宋玉·好色賦序》大夫登徒子,侍於楚王。《註》登徒,姓也。《姓譜》舜嘗爲堯司徒,支孫氏焉。
又叶唐何切,音駝。《道藏歌》運役自然氣,於是息三徒。一暢萬劫感,慶賀西王那。
【笺】
箋【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正韻》則前切《集韻》《韻會》將先切,音湔。《說文》表識書也。《篇海》古者紀其事,以竹編次爲之。《廣雅》箋,云也。
又書也。鄭康成衍毛氏詩,傳之未盡者曰箋。《呂忱·字林》鄭以毛學審備,遵暢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記識其事,故特稱爲箋。《博物志》聖人制作曰經,賢者著述曰傳,鄭康成註《毛詩》曰箋。或云毛公嘗爲北海郡守,鄭是此郡人,謙敬不敢言註,但表識其不明者耳。《玉篇》通作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