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悉以偿

出自:明代·王世贞《袁母劳夫人六十》

拼音:[hūn][jià][xī][yǐ][cháng]

平仄:平仄平仄平

吾友袁汝南,英英瑚琏器。
晚达仍坎轲,才高遽倾弃。
少宽黔娄橐,未毕向平累。
七女仅一儿,右军遘全异。
矫矫劳夫人,为之代终事。
婚嫁悉以偿,庐产毋中废。
诲子必义方,不迁隃孟氏。
头角俄崭然,箕裘当有继。
雅闻甲子周,轩冕光照地。
桑榆蔼余照,松柏绵晚翠。
道韫无报客,贤声自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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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婚嫁】泛指男女婚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婚】

婚【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呼昆切,音昏。婚姻,嫁也。《爾雅·釋親》婦之黨爲婚兄弟,壻之黨爲姻兄弟。《易·屯卦》求婚媾。

婚嫁之婚親曰連婚。《前漢·王商傳》大將軍鳳連婚楊肜。

凡嫁娶斂財曰賣婚。《史通》山東士人尚閥閱,嫁娶必多取資,人謂之賣婚。經史通作昏。詳昏字註。

【嫁】

嫁【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古訝切《集韻》《韻會》居迓切《正韻》居亞切,音駕。《說文》女適人也。一曰家也,故婦人謂嫁曰歸。《揚子·方言》自家而出,謂之嫁。《禮·內則》女子二十而嫁。《曲禮》女子許嫁纓。《註》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訂義:謂以死者求夫也。

往也。《列子·天瑞篇》列子居鄭圃四十年,人無識者,將嫁于衞。

推惡于人曰嫁。《史記·趙世家》平陽君豹曰:是欲嫁禍于趙也。

【悉】

悉【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息七切,音膝。詳盡也,諳究也。知也。

姓。《六書總要》从心釆,會意。釆,古辨字。取明析之義。與采字不同。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偿】

償【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5画

《廣韻》市羊切《集韻》辰羊切,音常。還所值也。《前漢·雋不疑傳》不疑爲郞,或誤持同舍郞金去,同舍郞意不疑,不疑買金償之。

酬報。《左傳·僖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

《集韻》始兩切,音賞。

時亮切,音尚。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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