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且兵戈

出自:明代·王世贞《病答明卿 其二》

拼音:[shēn][zài][qiě,jū][bīng][gē]

平仄:平仄平平平

得汝怜贫惫,新诗慰藉多。
病添仍药饵,身在且兵戈
拙信乾坤戏,狂堪日月多。
无劳骇容鬓,吾已会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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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兵戈】1.兵器。也指军队:兵戈既逼,虽悔何追。 2.指战争:欲兴兵戈,以诛暴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在】

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

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

存也。《論語》父母在。

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

姓。晉汝南太守在育。

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

昨代切,音載。義同。

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

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今作在。《正字通》在,本昨代切,舊本泥韻書先才上聲訓居,次轉去聲訓所,不知所卽居,非上聲者訓居,去聲者訓所也。○按在有上去二聲。字書韻書皆然。《禮韻》原許通押,《字彙》分訓,似泥。《正字通》不从上轉去,亦非。

【且】

且【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跙。借曰之辭。《論語》且予之類是也。

未定之辭。《禮·檀弓》曾子曰:祖者,且也。且胡爲其不可以反宿。

又也。《詩·小雅》君子有酒,多且旨。

此也。《詩·周頌》匪且有且。《傳》非獨此處有此稼穡之事也。

姑且也。《詩·唐風》且以喜樂。

將也。《史記·項羽紀》范增謂項莊曰:若屬且爲所鹵。

苟且也。《莊子·庚桑楚》老子語南榮趎曰:與物且者,其身不容,焉能容人。《註》且者,姑與物爲雷同,而志不在也。

姓。宋且謹修,明且。俗誤讀苴。

通作俎。薦牲具。祭祀燕饗用之。

《集韻》《韻會》《正韻》子余切,音疽。《說文》薦也。

同趄。行不進也。《易·夬卦》其行次且。別作趦趄。

多貌。《詩·大雅》籩豆有且。

蝍蛆亦曰卽且。《史記·龜筴傳》騰蛇之神,而殆於卽且。

《爾雅·釋天》六月爲且。《郭註》闕詁。或云:一作焦月。六月盛熱,故曰焦。

巴且,見《司馬相如賦》。《史記》作猼且,卽巴焦。

語餘聲。《詩·鄭風》士曰旣且。《朱傳》音疽。語辭,與乃見狂且,其樂只且,匪我思且,椒聊且,曰父母且,諸且字皆語餘聲。

《集韻》《韻會》《正韻》叢租切。與徂同,往也。

《韻會》七序切,徐去聲。恭敬貌。《詩·周頌》有萋有且。《正字通》《說文》且从几,足有二橫。一,地也。象藉於地形。音阻。阻詛諧且爲聲,餘義皆假借。孫愐譌用子余切。《韻會》馬韻且引《說文》義同俎,譌轉魚韻,爲孫切所蔽,音同疽,音義相矛盾。

俎本作且,且字借義旣廣,故別加半肉作俎以別之。

【兵】

兵【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丙平聲。《說文》械也。《增韻》戎器也。《世本》蚩尤以金作兵。兵有五,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

執兵器從戎者曰兵。《禮·月令》命將帥選士厲兵。《周禮·夏官》中秋敎治兵。《廣韻》戎也。

擊敵曰兵之。《左傳·定十年》公會齊景公于夾谷,齊犁彌使萊人以兵劫公。孔子以公退,曰:士兵之。《註》命士官擊萊人也。

《禮·曲禮》死所殺者,謂爲兵也。

必良切,音浜。《詩·衞風》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史記·天官書》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寧昌。《白虎通》武王望羊,是謂攝揚。盱目,春秋足耀兵。與齡、纓爲韻。

《韻補》叶犇謨切,音逋。《道藏歌》解帶天皇寢,停駕高上兵。玉眞啓角節,翊衞自相扶。

【戈】

戈【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

《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國名。在宋鄭之閒,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姓。《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閒置。从弋,一橫之。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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