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èi][bì][xuán][chún][zǐ]
平仄:仄仄平平仄
千金蓄稚鼎,万金买良药。
未必悬鹑子,翻恋人间乐。
出自:明代·王世贞《入秋无事案头偶有纸笔随意辄书如风扫华不伦不理故曰杂题 其九》
【未必】不一定。
【悬鹑】鹌鹑毛斑尾秃,似披敝衣,因以"悬鹑"比喻衣服破烂。
【未】
未【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
又《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
又《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
又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必】
必【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揚子·太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悬】
懸【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6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涓切,音泫。本作縣。《說文》繫也。或从心。《孟子》猶解倒懸。
又叶熒絹切,音院。《張衡·西京賦》後宮不移,樂不徙懸。門衞供帳,官以物辯。
【鹑】
鶉【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常倫切《集韻》《韻會》《正韻》殊倫切,。《淮南子·時則訓》田䑕化爲鶉。
又《畢萬術》蝦蟆得爪化爲鶉。《交州記》南海有黃魚,九月則化爲鶉。《陸佃云》鶉無常居,而有常匹,故《尸子》曰:堯鶉居。詩曰:鶉之奔奔。言鶉能不亂其匹,衞人以爲宣姜鶉之不如也。
又俗言此鳥性淳,飛必附草,行不越草,遇草橫前,卽旋行避之,故曰鶉。《正字通》鶉尾特禿,若衣之短結,故凡敝衣曰衣若縣鶉。
又《山海經》崑崙之丘有鳥,名鶉鳥。是司帝之百服。
又星名。《埤雅》南方朱鳥七宿,曰鶉首,鶉火,鶉尾。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安定郡鶉隂縣。《後漢·郡國志》安定郡有鶉觚。
又與醇同。《揚子·寡學篇》春木之芚兮,援我手之鶉兮。言孔子敎人,有以手援而醇和也。
又《集韻》船倫切,音脣。義同。
又《集韻》《正韻》都昆切,音敦。《莊子·天地篇》聖人鶉居而鷇食。
又《集韻》《正韻》徒官切《韻會》徒丸切,音團。《詩·小雅》匪鶉匪鳶,翰飛戾天。《註》鶉,徒丸反。
【子】
子【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㜽音梓。《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
又《廣韻》息也。《增韻》嗣也。《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
又《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
又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又男子之通稱。《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王肅曰》子者,有德有爵之通稱。
又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見《禮記·曲禮》。
又卿之妻曰內子。《儀禮·有司徹註》內子不薦籩。
又《禮·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前漢·嚴助傳註》令子出就婦家爲贅壻,曰贅子。
又人君愛養百姓曰子。
又辰名。《爾雅·釋天》太歲在子曰困敦。《前漢·律歷志》孳萌於子。
又《禮·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疏》子者,奉恩宣德。
又左庶子,中庶子,官名。
又國名。《括地志》子城,在渭州莘城縣。
又長子,縣名。周史辛甲所封,後爲趙邑,屬上黨。
又姓。《史記·殷本紀》契,母吞鳦子而生,故曰子氏。
又複姓。《左傳》鄭大夫子人氏,魯大夫子服氏,子家氏。
又子細,猶分別。《北史·源思禮傳》爲政當舉大綱,何必太子細也。《正字通》子讀若薺,方語別也。俗作仔細。
又去聲,才四切。《中庸》子庶民也。徐邈讀。
又與慈通。《禮·樂記》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
又叶濟口切,音走。《前漢·班固敘傳》侯王之祉,祚及孫子。公族蕃衍,枝葉暢茂。茂音某。
又叶子德切,音則。《詩·豳風》旣取我子,無毀我室。《楊愼·古音叢目》與朱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