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茅南涧曲

出自:明代·王世贞《偶闻有荐予者儿子自公车书来微及出处一笑答之》

拼音:[zhū][máo][nán,nā][jiàn][qū,qǔ]

平仄:平平平仄平

君平昔弃世,归从此心卜。
采药北山阿,诛茅南涧曲
事佛始解勤,爱书亦不读。
昔者甘白简,今何叨荐牍。
纵令借作眉,岂堪下同目。
汝意或鸡肋,吾事已蛇足。
终入壶公壶,长伴鹿门鹿。
以此无竞心,塞汝有窍欲。
尚愧未忘言,何如坦其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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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诛茅】1.亦作"诛茆"。 2.芟除茅草。 3.引申为结庐安居。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诛】

誅【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

【茅】

茅【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莫交切《韻會》謨交切,音貓。《說文》管也。《易·泰卦》拔茅連茹。《詩·召南》白茅包之。《書·禹貢》包匭菁茅。《蔡邕·獨斷》天子大社,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授之,謂之授茅土。《左傳·宣十二年》前茅慮無。《註》時楚以茅爲旌識。

國名。《左傳·襄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註》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鄕。

享名。《史記·魏世家註》脩武軹縣有茅亭。

門名。《說苑》楚太子立于茅門之外。

山名。《晉書·許邁傳》延陵之茅山是洞庭西門,潛通五嶽。

姓。《通志·氏族略》茅氏,周公之後,子孫以國爲氏,秦有茅焦。

《韻補》迷侯切,音矛。《屈原·離騷》時紛其變易兮,又何以淹留。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爲茅。

《類篇》莫佩切。茅蒐,蒨草。

《集韻》眉鑣切,音苗。《易·泰卦》拔茅連茹。鄭讀作苗。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涧】

磵【午集下】【石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2画

《玉篇》古晏切,音諫。水磵也。《正字通》與澗通。

【曲】

曲【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丘玉切《集韻》《韻會》區玉切,音䱡。《說文》象器受物之形。《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疏》屈曲委細。《書·洪範》木曰曲直。《傳》木可以揉曲直。

《詩·秦風》亂我心曲。《傳》心曲,委曲也。《禮·曲禮·釋文》曲禮,委曲說禮之事。

《禮·中庸》其次致曲。《註》曲,猶小小之事。《朱註》一偏也。

《說文》或說蠶簿。《禮·月令》具曲植籧筐。《註》所以養蠶器也。曲,簿也。《前漢·周勃傳》以織簿曲爲生。《註》葦簿爲曲也。

樂曲。《宋玉·對楚王問》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

姓。《史記·蒙恬傳》御史曲宮。

《集韻》顆羽切,音踽。地名。《史記·曹相國世家》軍於曲遇。

《陳丞相世家》更以陳平爲曲逆侯。

《韻補》叶區聿切。《劉植·魯都賦》巖險迴隔,峻巘隱曲。猛獸深潛,介禽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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