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应过明妃墓

出自:宋代·陆游《送潘德久使蓟门》

拼音:[fēng][huǒ][yīng,yìng][guò,guō][míng][fēi,pèi][mù]

平仄:平仄平平平平仄

昆仑东分一枝浑,奔蹴砥柱经龙门。
羲皇受图抚上古,神禹治水开中原。
三灵实扶艺祖业,万国共仰东都尊。
群儿撞坏吁可叹,顾使残虏今游魂。
因君试求出师路,孟津白马应如故;不须更议系河桥,北风正可乘冰渡。
颇闻卢龙已数尽,复道飞狐合屯戍;辕门倘驻拂云祠,烽火应过明妃墓
君归解鞍藉芳草,细谈塞北忘予老。
读书饮酒待贼平,万丈旄头方下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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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烽火】1.古时边防报警点的烟火。 2.比喻战火或战争:~连天。
【明妃】汉元帝宫人王嫱字昭君,晋代避司马昭(文帝)讳,改称明君,后人又称之为明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烽】

烽【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集韻》《韻會》則燔然之也。

《前漢·五行志》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註》晉灼曰:冠首曰烽,競走曰逐。

《玉篇》戸東切,音洪。義同。

【火】

火【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者,化也,隨也,陽氣用事萬物變隨也。《古史考》燧人氏初作火。《書·洪範》五行,一曰水,二曰火。

星名。《書·堯典》日永星火。《傳》火,蒼龍之中星。

大火,鶉火,辰次之名。

《禮·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前漢·成帝紀》火耕水耨。

《周禮·夏官·司爟》變國火以救時疾。《註》春取楡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論語》鑽燧改火。

盛陽曰炎火。《詩·小雅》田祖有神,秉畀炎火。《傳》炎火,盛陽也。《箋》螟螣之屬,盛陽氣嬴則生之。明君爲政,田祖之神不受此害,持之付與炎火,使自消亡。

官名。《左傳·昭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疏》春官爲大火。夏官爲鶉火,秋官爲西火,冬官爲北火,中官爲中火。

《春秋·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左傳》人火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南史·齊武帝紀》魏地謠言,赤火南流,有沙門從北齎此火至,色赤而微,云以療疾貴賤爭取之,多得其驗,咸云聖火。

《唐書·兵志》府兵,十人爲火,火有長。彍騎,十人爲火,五火爲團。《通典·兵制》五人爲烈,烈有頭目,二烈爲火,立火子,五火爲隊。

《司馬法》人人正正,辭辭火火。《註》言一火與一火猶人人殊之人人也。卽俗謂火伴。《古木蘭詩》出門看火伴。

人身有火。《本草綱目》心藏神爲君火。包絡爲相火。

隂火,海中鹽氣所生。凡海水遇隂晦,波如然火,有月卽不復見。《木華·海賦》隂火潛然。

山名。《山海經》崑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輒然。

《正字通》陸游曰:火山軍,其地鋤深,則有烈燄,不妨耕種。

井名。《左思·蜀都賦》火井沈熒於幽泉。《註》火井,在臨邛縣。欲出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須臾隆隆如雷聲,焰出通天,光輝十里,以筒盛接,有光無灰。

寒火。《抱朴子·地眞篇》南海蕭丘,火春生秋滅。生木小,焦黑。

火傳。《莊子·養生主》指窮放爲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南方有食火之國,其人能食火炭。

《爾雅·釋魚》十龜,一曰火龜。《疏》龜生火中者。

火䑕。《山海經》火山國,其山雖霖,雨火常燃,火中白䑕,時出山邊求食,人捕得之,以毛作布,名火澣布。

姓。《明紀事本末》火濟,從諸葛亮南征孟獲有功,封羅甸國王。《正字通》洪武時,翰林火原潔。

《廣東通志》古人一年四時改火。今瓊州西鄕音謂一年爲一火,火音微。東鄕人謂一年爲喜,或爲之化,乃喜之變音。

叶虎洧切《詩·豳風》七月流火,八月萑葦。◎按唐韻正:火,古音毀,轉聲則爲喜,故灰字从火得聲。而左傳襄三十年:或叫于宋太廟,曰:譆譆出出,鳥鳴于亳社。如曰譆譆,則爲火之徵也。是直以爲火當讀作毀,非止叶音矣。

叶後五切。《韓愈·元和聖德詩》施令酬功,急疾如火。天地中閒,莫不順序。

叶虎何切。《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寔多,衆人焚和,月固不勝火。《韻會小補》今人謂兔岐脣曰火。蓋古音也。《集韻》或作灬。

【应】

應【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今作應。

料度辭也。《唐詩》應須,祇應,皆是也。

《周語》其叔父實應且憎。《註》猶受也。

國名。《括地志》故應城,因應山爲名,在汝州葉縣。

姓。出南頓,本周武王後。《左傳·僖二十四年》邗晉應韓,武之穆也。漢有應曜,與四皓偕隱,曜獨不出,八代孫應劭,集解漢書。

通作膺。《書·武成》誕膺天命。《註》當也。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證切,音譍。《集韻》答也。《廣韻》物相應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

樂名。《周禮·春官·笙師應樂註》應長六尺五寸,象柷,有椎連底,左右相擊,以應柷也。《樂書》應樂,猶鷹之應物,其獲也小,故小鼓小舂謂之應,所以應大也。小鼙曰應鼓。《周禮·春官·小師》擊應鼓。《註》鼙也。

天子之門曰應門。《詩·大雅》廼立應門。《註》正門也。

州名。鴈門地,唐置應州。

叶於容切,音雍。《易·蒙卦》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陸賈新語》事以類相從,聲以音相應。◎按應字,向來經史皆作平去二音。《正字通》止作去聲,誤。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卦名。易大過,小過。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明】

明【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朙《廣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鳴。《說文》照也。《易·繫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又》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疏》日月中時,徧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明。《史記·歷書》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

《易·乾卦》大明終始。《疏》大明,曉乎萬物終始。

《易·乾卦》天下文明。《疏》有文章而光明。

《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疏》照臨四方謂之明。

《書·舜典》黜陟幽明。《傳》升進其明者。

《書·太甲》視遠惟明。《疏》謂監察是非也。

《洪範》視曰明。《傳》必淸審。

《詩·小雅》祀事孔明。《箋》明,猶備也。

《詩·大雅》明明在下。《傳》明明,察也。《爾雅·釋詁疏》明明,言甚明也。

《禮·檀弓》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禮·禮運》故君者所明也。《疏》明,猶尊也。

《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疏》明者,辨說是非也。

《韓非子·難三篇》知微之謂明。

《廣韻》昭也,通也。

星名。《詩·小雅》東有啓明。《傳》日旦出謂明星爲啓明。

《小雅》明發不寐。《疏》言天將明,光發動也。

《正字通》凡厥明、質明,皆與昧爽義同。

姓。《姓氏急就篇》《明氏·山公集》有平原明普,晉荀晞從事明預。

與盟同。《詩·小雅》不可與明。《箋》明,當爲盟。

與孟同。《周禮·夏官·職方氏註》望諸明都也。《釋文》明都,《禹貢》作孟豬。今依《書》讀。

《前漢·地理志》廣漢郡葭明。《註》師古曰:明音萌。

《韻補》叶謨郞切。《書·益稷》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楚辭·九歌》暾將出兮東方,照吾檻兮扶桑。撫余馬兮安驅,夜皎皎兮旣明。

叶彌延切。《道藏歌》觀見學仙客,蹊路放炎烟。陽光不復朗,隂精不復明。

【妃】

妃【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芳非切《集韻》《韻會》《正韻》芳微切,御之貴,次于后者曰妃。《禮·檀弓》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

太子之嫡室亦曰妃。

天妃,水神。《司馬光曰》水隂類,其神當爲女子。

湘妃,竹名。其斑如淚痕,出古辢者佳,出陶虛山中次之。見《竹譜》。

《集韻》盈之切,音怡。與姬同。衆妾總稱。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別作婜。

與婓通。詳婓字註。

【墓】

墓【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故切,音暮。《說文》丘也。《鄭玄曰》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禮·檀弓》古不修墓。

易墓非古也。《王制》墓地不請。《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民族葬。凡爭墓地,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註》墓厲,謂塋限遮列之處。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云墓。

《揚子·方言》凡葬,無墳謂之墓,有墳謂之塋。故檀弓云:墓而不墳。

平曰墓、封曰冢、高曰墳。

北谷曰墓。《史記·封禪書》西方神明之墓。

《集韻》䝉晡切,音模。《前漢·班固敘傳》陵不崇墓。《註》墓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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