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ī][xù][dài][wéi,wèi][xīn]
平仄:平仄仄平平
李相昔鲸饮,颜公复鸿鶱。
遂令兹山名,远并太傅尊。
闰季大火流,清阴犹未髡。
选胜仍选良,避蒸因避喧。
稍惊蒙茸豁,遂辞䆗窱扪。
俨然见中洼,宛尔发清源。
北斗与南箕,不挹名空存。
安得泻天瓢,下注此石樽。
左揽仙人箸,右洗玉女盆。
夕旭代为薪,青山借作飧。
遥吹从东来,密箐轻飙翻。
一酌浇磊磈,再举超笼樊。
首骖华胥路,息驾众妙门。
始知汎三雅,有待犹为烦。
出自:明代·王世贞《与黎职方吕光禄共赋岘山石尊》
拼音:[xī][xù][dài][wéi,wèi][xīn]
平仄:平仄仄平平
李相昔鲸饮,颜公复鸿鶱。
遂令兹山名,远并太傅尊。
闰季大火流,清阴犹未髡。
选胜仍选良,避蒸因避喧。
稍惊蒙茸豁,遂辞䆗窱扪。
俨然见中洼,宛尔发清源。
北斗与南箕,不挹名空存。
安得泻天瓢,下注此石樽。
左揽仙人箸,右洗玉女盆。
夕旭代为薪,青山借作飧。
遥吹从东来,密箐轻飙翻。
一酌浇磊磈,再举超笼樊。
首骖华胥路,息驾众妙门。
始知汎三雅,有待犹为烦。
【为薪】取柴薪。
【夕】
夕【丑集下】【夕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祥易切,音席。晨之對,暮也。《尚書·大傳》歲之夕,月之夕,日之夕,謂臘爲歲夕,晦爲月夕,日入爲日夕也。《詩·小雅》以永今夕。
又朝見曰朝,夕見曰夕。《晉語》平公射鷃不死,使豎襄搏之,失。公怒,將殺之,叔向聞之夕。《註》夕見于朝以諫也。
又七夕。《齊諧記》桂陽武丁有仙道,謂弟曰:七月七夕,織女當渡河暫詣牽牛。《荆楚歲時記》七夕,婦女結綵樓,瓜果庭中,穿七孔針以乞巧。柳宗元有乞巧文。
又官名。夕郞,漢制,給事黃門之職。
又地名。《左傳·莊十九年》楚子卒,鬻拳葬諸夕室。
又山名。《山海經》渾夕之山。
又曹夕之山。
又姓。望出巴郡。見《統譜》。
又斜也。《呂覽》正坐于夕室,謂室斜而正其坐也。
又與昔通。《莊子·天運篇》通昔不寐。
又叶在爵切,音皭。猶宿也。《詩·齊風》齊子發夕。《陸德明疏》發朝也。叶上鞹薄。《說文》从月半見。《徐曰》月字之半,月初生則暮見西方,故半月爲夕。
【旭】
旭【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許玉切《集韻》《韻會》吁玉切,音勗。《說文》日旦出貌。讀若勗。一曰明也。《詩·邶風》旭日始旦。《疏》旭者,明著之名。《朱傳》日初出貌。
又《爾雅·釋訓》旭旭,蹻蹻,憍也。《註》皆小人得意憍蹇之貌。
又《前漢·揚雄傳》嘻嘻旭旭。《註》師古曰:自得之貌也。
又《前漢·揚雄傳》洶洶旭旭。《文選·李善註》鼓動之聲也。
又《集韻》許元切,音暄。
又許皓切,音好。義同。
又《韻補》叶已有切。《揚子·太經》方出旭旭,朋從爾醜。
【代】
代【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徒耐切《集韻》《韻會》待戴切《正韻》度耐切,音岱。更也,替也。《書·臯陶謨》天工人其代之。《莊子·逍遙遊》許由曰: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俎而代之。
又世也。《家語》古之王者,易代攺號,取法五行。
又不還曰代。
又國名。趙之先有代國。《前漢·地理志》代郡亳丘有五原關。《應劭曰》古代國。
又州名。漢代郡屬幽州,魏攺爲州。
又姓。周代舉,明代賢。
又《方書》脈有代。《史記·倉公傳》齊侍御史成病頭痛。脈法曰:代則絡脈有過,其代絕而脈賁者,病得之酒且內。王叔和曰:來數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者名代。
又叶徒帝切,音地。《楚辭·九章》雖有西施之美容兮,讒妒入以自代。願情以白行兮,得罪過之不意。
又叶湯的切,音剔。《揚子·太經》將軍入虛,莫之得也。出險登丘,莫之代也。
【为】
爲【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潙。《說文》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又《爾雅·釋言》作,造,爲也。《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爲。《洪範》有猷有爲有守。
又治也。《晉語》疾不可爲也。《註》爲,治也。
又使也。《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註》爲,猶使也。
又語詞。《前漢·武帝紀》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爲。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南郡太守爲昆。《韻會》魯昭公子公爲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于僞切,音䧦。《廣韻》助也。《增韻》所以也,緣也,被也,護也,與也。《書·咸有一德》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釋文》爲上爲下之爲,于僞反。徐云:四爲字皆于僞反。
又《多士》惟我下民秉爲。《詩·大雅》福祿來爲。《箋》爲,猶助也。《釋文》于僞反,協句如字。
又叶吾何切,音莪。《詩·王風》有兔爰爰,雉離于羅。我生之初,尙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尙寐無吪。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又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