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社【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爲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爲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禮·祭法》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爲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卽《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
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均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又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也。
又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又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又江淮謂母爲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又複姓。《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又叶他魯切,音土。《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稷】
稷【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其米爲黃米。《通志》稷苗穗似蘆,而米可食。《月令章句》稷,秋種夏熟,歷四時,備隂陽,穀之貴者。《詩·王風》彼稷之苗。《禮·曲禮》稷曰明粢。
又神名。《風俗通義》稷,五穀之長。五穀衆多,不可徧祭,故立稷而祭之。
又農官名曰后稷。《書·舜典》汝后稷播時百穀。《左傳·昭二十九年》蔡墨曰: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
又疾也。《詩·小雅》旣齊旣稷。《註》齊整稷疾。言祭祀禮容莊敬也。○按《毛傳》訓稷爲疾。鄭箋仍訓黍稷之稷。朱註本《毛傳》,宜从毛訓爲是。
又姓。漢上津令稷嗣。
又地名。《左傳·宣十五年》晉侯治兵于稷。《註》稷,晉地。河東聞喜縣西有稷山。《前漢·地理志》西河郡美稷縣。
又與昃通。《穀梁傳·定十五年》戊午日下稷,乃克葬。《註》稷,昃也。下稷謂脯時。○按《隷釋·郙閣。
【丝】
絲【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息兹切《集韻》《韻會》新兹切,婦化治絲枲。
又《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左傳·隱四年》猶治絲而棼之也。
又《周禮·春官·大師》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註》絲,琴瑟也。
又《禮·緇衣》王言如絲。《疏》微細如絲。《五經文字》絲作,譌。《韻會》俗作〈糹系〉,誤。○按《說文》絲自爲部,今倂入。
【系】
系【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胄兮。《註》應劭曰:連也。《後漢·張衡傳》系曰。《註》系,繫也。《文選註》言繫賦之前意也。
又《張衡·東京賦》雖系以隤牆塡塹。《註》系,繼也。
又《左思·魏都賦》本前修以作系。《註》系者,胤也。
又《廣韻》緒也。《增韻》聯屬也。
又姓。《廣韻》楚有系益。○按《說文》系自爲部,今倂入。
【绝】
絕【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截。《說文》斷絲。从糸从刀从卪,象不連體絕二絲。《廣韻》絕作絶,非。《博雅》斷也。《玉篇》滅也。《書·甘誓》天用勦絕其命。
又《詩·小雅》終踰絕險。《箋》踰度陷絕之險。
又《禮·月令》振乏絕。《疏》不續曰絕。
又《周禮·春官·大祝》辨九祭,七曰絕祭。《註》絕肺以祭,謂之絕祭。
又《爾雅·釋木》正絕流曰亂。《註》直橫流也。《史記·天官書》絕漢抵營室。《註》索隱曰:絕,度也。《荀子·勸學篇》假舟檝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註》絕,過也。
又《屈原·離騷》萎絕其何傷兮。《註》絕,落也。
又《集韻》租悅切,音茁。義同。
又《韻補》叶此芮切。《司馬相如·哀二世賦》以絕叶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