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至【未集下】【至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摯。《說文》飛鳥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玉篇》來也。《詩·小雅》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禮·樂記》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註》至,來也。
又《玉篇》達也,由此達彼也。《書·無逸》自朝至于日中昃。《詩·小雅》我征徂西,至于艽野。
又極也。《易·坤卦》至哉坤元。《註》至謂至極也。
又《繫辭》易其至矣乎。《莊子·逍遙遊》故曰:至人無己。《註》至極之人。
又善也。《禮·坊記》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覆之而角至。《註》至,猶善也。
又大也。
又《易·復卦》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註》冬至,隂之復也。夏至,陽之復也。《正字通》夏至曰日長至,是日晝漏刻五十九,夜四十一,先此漏刻尚五十八。日之長于是而極,故曰日長至,至取極至之義。呂覽十二紀:仲夏月,日長至是也。冬至亦曰日長至,是日晝漏刻四十一,夜五十九,過此晝漏卽四十二刻。日之長,於是而始,故亦曰日長至。至取來至之義。禮郊特牲曰:郊之祭,迎長日之至是也。然呂覽於仲冬則又曰日短至。黃震曰:世俗多誤冬至爲長至,不知乃短至也。據此說,短至宜爲冬至,亦謂之日長至者,陽之始長也,扶陽抑隂之義也。
又至掌,蟲名。《爾雅·釋蟲》蛭蝚至掌。《亢倉子·臣道篇》至人忘情。
又《集韻》《韻會》徒結切,音咥。單至,輕發貌。《列子·力命篇》墨杘單至。
又《韻補》叶職日切,音窒。《詩·豳風》鸛鳴于垤,婦歎于室。灑埽穹窒,我征聿至。
又叶章移切,音支。《梁武帝擬古詩》日期久不歸,鄕國曠音輝。音輝空結遲,半寢覺如至。叶上期絲。
【今】
今【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吟切,音金。《說文》是時也。《廣韻》對古之稱。《詩·召南》迨其今兮。《毛傳》今,急辭也。《朱傳》今,今日也。不待吉也。
又《圓覺經》無起無滅,無去來今。《註》謂過去見在未來三世。
又《韻補》叶居靑切,音京。《詩·周頌》有椒其馨,胡考之寧。匪且有且,匪今斯今。
又叶居良切,音姜。《易林》庭爎夜明,追古傷今。陽弱不制,隂雄坐房。从亼,古文及字。巳往爲古,逮及爲今。
【守】
守【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首。《說文》守,守官也。从宀,官府也。从寸,法度也。《玉篇》收也,視也,護也。《易·繫辭》何以守位,曰仁。《周禮·天官》獸人職時田則守罟。《註》防獸觸攫也。
又《廣韻》主守也。《左傳·昭二十年》晏子云: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衡鹿等皆官名。
又《增韻》攻守也。《易·坎卦》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史記·留侯世家》阻三面而守。
又《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舒救切,音獸。《增韻》守之也,所守也,爲之守也。天子巡諸侯所守,曰巡守。諸侯爲天子守土,亦曰守。漢置郡太守。
又姓。《正字通》宋守恭,與蘇軾爲詩友。
又叶式視切,音矢。《楚辭·天問》雄虺九首,儵忽焉在。何所不老,長人何守。在音泚。
又叶雖遂切,音粹。《前漢·班固敘傳》崇執言責,隆持官守。寶曲定陵,有大志。
【僧】
僧【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蘇增切《集韻》慈陵切《韻會》思澄切《正韻》思登切,塞平聲。沙門也。梵音云僧伽,從浮屠敎者,或稱上人。梵語僧伽邪三合音,俗取一字,名曰僧。《魏書·釋老志》其始修心,則依佛法,僧之三歸,若君子之三畏也。
又《禪宗記》禪僧衣褐,講僧衣紅,瑜伽僧衣蔥白。瑜伽僧者,今應赴僧也。
又眞臘國呼僧爲苧菇,僧皆茹魚肉,惟不飮酒,供佛亦用魚肉。僧用金銀轎,扛傘柄者,國王有大政,亦咨訪之。
又《唐本草》密陀,僧一名沒多僧,出波斯國,形似黃龍齒而堅重。
【住】
住【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持遇切《集韻》《韻會》厨遇切,音駐。止也,立也,居也。《齊書·張融傳》融爲中書郞,未有居止,權牽船於岸上住。
又姓。見《姓苑》。
又與數同。《列子·黃帝篇》漚鳥之至者,百住而不止。
【湖】
湖【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戸吳切《集韻》《韻會》《正韻》洪孤切,音胡。《說文》大陂也。《周禮·夏官·職方氏》楊州,其浸五湖。《水經注》五湖,謂長塘湖,太湖,射貴湖,上湖,滆湖。
又水名。《水經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
又州名。《廣輿記》屬浙江,吳曰吳興,隋唐曰湖州,今爲湖州府。
【傍】
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步光切《集韻》《韻會》蒲光切。通旁。《說文》近也。《廣韻》側也。
又姓。唐北地羌豪傍企本。
又《集韻》補朗切,音縍。左右也。《賈子保傅篇》成王之生,仁者養之,孝者强之,四聖傍之。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正韻》倚也。《集韻》亦近也。或作並䧛。
又《正韻》補耕切,音綳。《詩·小雅》四牡彭彭,王事傍傍。《朱傳》傍傍然不得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