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
峨【寅集中】【山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五何切《集韻》《韻會》《正韻》牛何切,音莪。《說文》嵯峨,山高。《陸機·從軍行》崇山鬱嵯峨。
又峨眉,山名,在四川嘉定州眉縣南百里,或作峩山,有三峰,曰大峩,中峩,小峩。《名山記》兩山相對如蛾眉,故名。
又閩之歸化泰寧,粵之太平,豫之郟縣皆有蛾眉山,名同而地別。
又峩峩,高貌。《詩·大雅》奉璋峩峩。《註》執圭璋助祭者,儀容峩峩然。
又《陸機·答賈長淵詩》淑問峩峩。
又《韻會》通作俄。《前漢·揚雄傳》俄軒冕,雜衣裳。
又叶魚羈切,音宜。《劉向·九歎》懷芬香而挾蕙兮,佩江蘺之菲菲。握申椒與杜若兮,冠浮雲之峩峩。
又叶阮古切,音五。《韓愈·元和聖德詩》瀆鬼濛鴻,嶽祇嶫峨。飫沃羶薌,產祥降嘏。嘏音古。《集韻》或作。
【砥】
砥【午集下】【石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韻會》《正韻》諸氏切《集韻》掌氏切,音紙。磨石也。《書·禹貢》荆州礪砥砮丹。《註》砥細於礪。《山海經》崦嵫之山,其中多砥礪。
又平也,均也。《詩·小雅》周道如砥。
又借言節操。《禮·儒行》砥礪廉隅。
又砥砨,玉石。《史記·范睢傳》周有砥砨。《說文》本作厎。或作底。《書·禹貢》厎柱析城。《註》厎柱,山名。在河水中。《前漢·梅福傳》爵祿束帛,天下之底石。
又《集韻》典禮切,音邸。義同。
【柱】
柱【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韻會》《正韻》直主切《集韻》重主切,除上聲。《說文》楹也。《廣雅》楹謂之柱。《前漢·成帝紀》腐木不可以爲柱。
又底柱,山名。《書·禹貢》東至于底柱。
又上柱國、柱下史。皆官名。《戰國策》爵爲執珪,官爲柱國。《漢官儀》侍御史爲柱下史。
又《前漢·禮樂志》柱工員二人。《註》柱工,主箏瑟之柱。
又應劭曰:柱下史法冠,一曰柱後,以鐵爲柱也。《蔡邕·獨斷》柱後惠文冠。
又《唐韻》知庾切《集韻》《正韻》冢庾切,音主。柱夫,草名。《爾雅·釋草》柱夫,搖車。
又《集韻》《類篇》《韻會》株遇切,音駐。與拄通。掌也,刺也。《前漢·朱雲傳》連柱五鹿君。
又枝柱曰柱。《韓愈·王適墓銘》鼎也不可以柱車,馬也不可以守閭。
【公】
公【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㒶《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又《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又《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
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又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又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
又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又婦謂舅曰公。《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又尊稱曰公。《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又相呼曰公。《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又事也。《詩·召南》夙夜在公。《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又星名。《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又姓。《韻會》漢有公儉。
又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又與功通。《詩·小雅》以奏膚公。《大雅》王公伊濯。
又《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又《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又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又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又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又《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又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又《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又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又《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又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又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又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又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又姓。
又《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
【伦】
倫【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力迍切《韻會》《正韻》龍春切,音淪。常也。《書·洪範》彝倫攸敘。
又類也。《禮·曲禮》儗人必于其倫。
又義也。《禮·祭統》夫祭有十倫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析幹必倫。《註》順其理也。
又比也。《儀禮·卽夕》凡絞紟用布,倫如朝服。《禮·中庸》毛猶有倫。《疏》毛雖細物,猶有形體可比也。
又等也。《前漢·甘延壽傳》投石超距,絕於等倫。
又擇也。《儀禮·少牢饋食禮》雍人倫膚九,實于一鼎。《註》擇其至美者。
又姓。伶倫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