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ú][jìn,jǐn][pí][pá][shēng][huǎn]
平仄:平仄平平平仄
昨夜洞房春暖。
烛尽琵琶声缓。
闲步倚阑干,人在天涯近远。
影转。
影转。
月压海棠枝软。
【烛尽】烛已点完。多表示到了深夜。
【琵琶】拨弦类弦鸣乐器。南北朝时由印度经龟兹传入内地。木制。音箱呈半梨形,张四弦,颈与面板上设用以确定音位的“相”和“品”。演奏时竖抱,左手按弦,右手五指弹奏。是可独奏、伴奏、合奏的重要民族乐器。
【烛】
烛【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集韻》持中切,音蟲。旱灼也。本作爞。或省。通作蟲。《字彙》俗作燭字。非。(燭)《唐韻》之欲切《集韻》《韻會》朱欲切,音囑。《說文》庭燎火燭也。《廣韻》燈燭。《禮·曲禮》燭至起。《周禮·秋官·司烜氏》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
又《玉篇》照也。《前漢·武帝紀》日月所燭,莫不率。
又《爾雅·釋天》四時和謂之玉燭。《註》道光照也。《梁書·文帝紀》太平玉燭,爾乃議之。
又《楚辭·天問》日出不到燭龍何燿。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燭星,狀如太白,其出也不行,見則滅,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名曰歸邪。歸邪出,必有歸國者。漢元鳳四年,燭星見奎婁閒。
又南天燭,藥名。赤者名文燭。木而似草。故又名南燭草。
又石燭,一名水肥,一名石脂,一名石液。
又姓。《左傳·僖二十八年》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
又去聲。《前漢·武帝紀》見光集於雲壇,一夜三燭。《註》服虔曰:燭,音炷。師古讀如字。
又《唐韻正》音朱。《張衡·東京賦》德寓天覆,輝烈光燭,狹三王之趢趗,軼五帝之長驅。
又《唐韻正》後魏渴燭渾民,亦作可足渾民,又作可朱渾民。(燭)
【尽】
尽【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
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
又姓。見《萬姓統譜》。
又《唐韻》《正韻》卽忍切《集韻》《韻會》子忍切,盡矣。
又《韻會》皆也。《左傳·昭二年》韓宣子曰:周禮盡在魯矣。
又《類篇》任也。《增韻》縱令也。《左傳·文十四年》公子商人,盡其家貸於公。《禮·曲禮》虛坐盡後,食坐盡前。俗作儘。
又盡盡,極視盡物之貌。《荀子·非十二子篇》學者之嵬盡盡然,盱盱然。
又《韻會》徐刃切《正韻》齊進切,秦去聲。亦竭也。《周語》齊國佐其語盡。《註》盡其心意,善惡褒貶,無所諱也。《世說新語》可以累心處都盡。《註》盡,猶空也。
【琵】
琵【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房脂切《集韻》《韻會》頻脂切《正韻》蒲麋切,琵琶序云:漢送烏孫公主,念其道遠,思慕故國,使知音者於馬上作之。《古今樂錄》琵琶出於絃鞉,杜摯以爲興之秦末,蓋古長城役,百姓絃鞉而鼓之。
又魚名。《左思·吳都賦》鮫鯔琵琶。《註》會稽琵琶魚無鱗,形似琵琶。
又《容齋隨筆》白樂天以琵字作入聲讀。如云:四絃不似琵琶聲,亂瀉眞珠細撼鈴。
又:忽聞水上琵琶聲,主人忘歸客不發。皆入聲也。
【琶】
琶【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蒲巴切,音爬。琵琶。註詳上。
又《韻補》叶蒲波切,音婆。《白居易·小庭有月詩》菱角執笙簧,谷兒挾琵琶。紅綃信手舞,紫綃隨意歌。
【声】
声【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字彙》同聖平聲。《說文》音也。《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傳》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也。《禮·月令》仲夏之月,止聲色。《註》聲謂樂也。
又凡響曰聲。《張載·正蒙》聲者,形氣相軋而成。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皆物感之良能,人習而不察耳。《韻會》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
又聲敎。《書·禹貢》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聲敎,訖于四海。《左傳·文六年》樹之風聲。《註》因土地風俗,爲立聲敎之法。
又聲譽。《孟子》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註》聲聞,名譽也。
又宣也。《孟子》金聲而玉振之也。《註》聲,宣也。
又《諡法》不生其國曰聲。《註》生于外家。《春秋·經傳集解》繼室以聲子,生隱公。《註》聲,諡也。
又姓。
又《韻補》叶尸羊切,音商。《韓愈·贈張籍詩》嬌兒未絕乳,念之不能忘。忽如在其側,耳若聞啼聲。
【缓】
緩【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或省作緩。綽也。《玉篇》遲緩也。《廣韻》舒也。《釋名》緩,浣也,斷也。持之不急則動搖,浣斷自放縱也。《禮·樂記》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疏》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孟子》民事不可緩也。《疏》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前漢·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註》師古曰: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
又《集韻》火遠切,音咺。苦緩切,音款。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