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ǐ,zhēng][qiú][jí][guǎ][qī,qì]
平仄:平平平仄平
念汝书难达,登楼望欲迷。
天寒一雁至,日暮万行啼。
饥馑饶群盗,徵求及寡妻。
江湖更摇落,何处可安栖。
出自:明代·何景明《荅望之二首 其一》
【寡妻】1.嫡妻。《诗.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毛传:"寡妻,适妻也。"一说为贤妻。郑玄笺:"寡妻,寡有之妻,言贤也。" 2.寡妇。
【徵】
徵【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爲徵,行於微而文達者,卽徵之。《周禮·天官·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註》別異諸官,以備王之徵召。《周語》唯官是徵。
又《廣韻》證也,明也。《書·洪範》念用庶徵。《左傳·昭三十年》且徵過也。《註》徵,明也。
又《廣韻》成也。《儀禮·士昏禮》納徵。《註》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
又問也。《左傳·僖四年》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
又斂也。《周禮·地官》閭師以時徵其賦。《疏》閭師徵斂百里內之賦貢。
又求也。《史記·貨殖傳》物賤之徵貴。《註》徵,求也,謂此處物賤,求彼貴賣之。
又《爾雅·釋詁》徵,虛也。
又姓。《廣韻》吳太子率更令河南徵崇。
又《集韻》持陵切,音懲。縣名。《左傳·文十年》泰伯伐晉,取北徵。《音義》今徵縣。《史記·河渠書》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顏下。《前漢·地理志》左馮翊有徵縣。《註》卽今之澄城是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陟里切,知上聲。《玉篇》宮徵也。《爾雅·釋樂》徵謂之迭。《樂書》聲出於心,而齒合吻開,爲之徵。徵,火也,其性烈而善燭。五音配夏。《禮·月令》孟夏之月,其音徵。
又《樂記》徵爲事。《疏》徵屬夏,夏時生長萬物,皆成形體。事亦有體,故以徵配事也。《風俗通》徵者,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五行爲火,五常爲禮,五事爲視。凡歸爲事。
又與懲通。《荀子·正論篇》凡人之本,禁暴惡惡,且徵其來也。
又與征通。《史記·三王世家》非敎士不得從徵。
又叶陟隆切,音中。《班固·靈臺詩》乃經靈臺,靈臺旣崇。帝勤時登,爰考休徵。
【求】
求【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巨鳩切《集韻》《韻會》渠尤切,音裘。《說文》索也。《增韻》覓也,乞也。《易·乾卦》同氣相求。《詩·大雅》世德作求。
又招來也。《禮·學記》發慮憲,求善良。
又等也。《書·康誥》用康乂民作求。《傳》求,等也。言爲等匹於商先王也。
又山水名。《山海經》歷石山東南一百里曰求山。求水出于其上,潛于其下。
又姓。《三輔決錄》漢有求仲。
又與裘通。《說文》裘字,古省作求。
又與球通。《柳宗元·饗軍堂記》琉球作流求。
又《集韻》恭于切,音拘。與蛷同。肌蛷,蟲名。或省作求。
又《韻補》叶渠之切,音奇。《班昭·東征賦》貴賤貧富不可求兮,正身履道以俟時兮。
又叶彊於切,音渠。《陳琳·大荒賦》雖遊目於西極兮,大道卷而未舒。仍皇靈之攸暢兮,爰稽余之所求。
又叶巨九切,音臼。《易林》春栗夏梨,少鮮希有。斗阡石萬,貴不可求。
【及】
及【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琴入聲。《說文》逮也。从又从人。《徐曰》及,捕人也。會意。《廣韻》至也。
又《韻會》旁及,覃被也。《詩·大雅》覃及鬼方。《周頌》燕及皇天。
又《增韻》連累也。《左傳·隱六年》長惡不悛,從自及也。
又兼與之辭。《左傳·宣七年》與謀曰及。
又《後漢·黨錮傳》張儉等八人爲八及,言能導人追宗也。
又《韻補》叶極業切。《詩·大雅》征夫捷捷,每懷靡及。
【寡】
寡【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瓦切,瓜上聲。《說文》少也。从宀頒。頒,分賦也。宀分故爲少也。《爾雅·釋詁》罕也。《易·謙卦》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繫辭》吉人之辭寡。
又《釋名》倮也。倮然單獨也。《書·梓材》至于敬寡。《周禮·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之。
又《大戴禮》五十無夫曰寡。
又凡孀嫠皆曰寡婦。
又無夫無婦謂之寡。丈夫曰索,婦女曰嫠。
又王侯謙稱。《禮·曲禮》諸侯自稱曰寡人。《論語》稱諸異邦曰寡小君,皆言寡德也。
又《詩·大雅》于寡妻。《註》嫡妻也。《箋》寡有之妻,言賢也。《疏》嫡妻惟一,故言寡。
又叶公戸切,音古。《詩·小雅》爰及矜人,哀此鰥寡。叶上野羽。野音暑。
又《大雅》不侮矜寡。叶上吐下禦。
又叶古火切,音果。《陸雲·歲暮賦》歲難除而易逝兮,情艱多而泰寡。年有來而棄子兮,時無算而非我。《正字通》本作寡。《正譌》俗从力作寡,非。
【妻】
妻【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凄。《說文》妻,與己齊者也。《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又令妻,令善之妻。《詩·魯頌》令妻壽母。
又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
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
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
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