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狸窥社稷

出自:明代·何景明《闻河南捷呈閤内诸公》

拼音:[gū][lí][kuī][shè][jì]

平仄:平平平仄仄

近得河南定,旋收东海疆。
元凶亲受缚,馀蘖远潜藏。
始失徐关险,终连郢塞长。
孤狸窥社稷,蝼蚁窃侯王。
清洛千营驻,黄河一苇航。
讵能逃汝汉,那敢傍嵩邙。
勇略传诸将,兵威借朔方。
中丞兼节制,上宰极扶匡。
霁色瞻宫殿,阴氛散渺茫。
凯音连报捷,献寿屡称觞。
天子开麟阁,群公奉柏梁。
中兴当此日,汉武是今皇。
怆往衣冠祸,哀兹盗贼猖。
缺戕悲相国,开网见殷汤。
格斗中原血,诛求海内疮。
犹须哀痛诏,可少治安章。
斟酌调元气,扶持立纪纲。
荐新行太庙,览政坐明堂。
不独歼豺虎,还应感凤凰。
苍生倚君相,拭目看时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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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社稷】古代帝王、诸侯所祭的土神和谷神。借指国家:宗庙社稷|执干戈以卫社稷。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孤】

孤【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姑。《說文》無父也。《釋名》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禮·曲禮》君子已孤不更名。

窮民之一曰孤。《禮·月令》養幼少,存諸孤。

王侯謙稱。《禮·玉藻》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曲禮》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

官名,三公之次也。《書·周官》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註》三孤,雖三公之副貳,非其官屬,故曰孤。

凡孑處亦曰孤。《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

《玉篇》特也。《書·禹貢》嶧陽孤桐。《註》特生之桐也。

《集韻》負也。《李陵·答蘇武書》陵雖孤恩,漢亦負德。《毛曰》凡孤負之孤,當作孤。俗作辜,非。

獨孤,複姓。《徐鉉曰》于文子瓜爲孤,瓜聲也。子不見父,則泣呱呱也。會意。

【狸】

狸【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里之切《集韻》陵之切,敖者。

《徐無鬼》是狸德也。

《史記·封禪書》狸首者,諸侯之不來者。《註》徐廣曰:狸,一名不來。

《揚子·方言》貔,關西謂之狸。

《史記·封禪書》殺一狸牛,以爲俎豆牢具。◎按註作犛牛,當與犛通。

【窥】

窺【午集下】【穴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去隨切《集韻》《韻會》缺規切,音魁。《說文》小視也。《廣雅》窺視也。《論語》窺見室家之好。《玉篇》亦作闚。《莊子·秋水篇》用管闚天。

《集韻》犬蘂切。同跬。半步也。《司馬法》凡人一舉足曰跬。跬,三尺也。兩舉足曰步。步,六尺也。《前漢·息夫躬傳》雖有武蠭精兵,未有能窺左足而先應者也。《註》窺,音跬,半步也。

【社】

社【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爲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爲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禮·祭法》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爲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卽《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

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均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也。

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

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江淮謂母爲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複姓。《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叶他魯切,音土。《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稷】

稷【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其米爲黃米。《通志》稷苗穗似蘆,而米可食。《月令章句》稷,秋種夏熟,歷四時,備隂陽,穀之貴者。《詩·王風》彼稷之苗。《禮·曲禮》稷曰明粢。

神名。《風俗通義》稷,五穀之長。五穀衆多,不可徧祭,故立稷而祭之。

農官名曰后稷。《書·舜典》汝后稷播時百穀。《左傳·昭二十九年》蔡墨曰: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

疾也。《詩·小雅》旣齊旣稷。《註》齊整稷疾。言祭祀禮容莊敬也。○按《毛傳》訓稷爲疾。鄭箋仍訓黍稷之稷。朱註本《毛傳》,宜从毛訓爲是。

姓。漢上津令稷嗣。

地名。《左傳·宣十五年》晉侯治兵于稷。《註》稷,晉地。河東聞喜縣西有稷山。《前漢·地理志》西河郡美稷縣。

與昃通。《穀梁傳·定十五年》戊午日下稷,乃克葬。《註》稷,昃也。下稷謂脯時。○按《隷釋·郙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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