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与九法

出自:元代·王恽《拜奠宣圣林墓》

拼音:[sān][gāng][yǔ,yù,yú][jiǔ][fǎ]

平仄:平平平仄仄

庭训堕渺茫,师授悖严诫。
羌予不惑年,行己得夷隘。
今岁客东鲁,似为神所介。
驾言逐秋风,得展阙里拜。
遥遥鲁甸馀,汶水走湍濑。
凭轼望云林,郁郁佳气叆。
齐庄趋两楹,奠献成孤酹。
岿然三圣封,仰止高泰岱。
恨生千年后,今夕备扫洒。
披云睹天日,太极开一画。
彼苍讵能言,谆谆圣为代。
三纲与九法,范围无内外。
君臣以之定,乾坤以之泰。
东周不可为,述作万世赖。
藐聆徇铎音,元化雷雨解。
敬想燕居容,金声锵玉佩。
当时七十子,授受俨如待。
凤兮鸣几时,诸子沸秋籁。
一朱乱红紫,百谷茷稊稗。
愚者甘下达,诞者乐语怪。
韫藏宝康瓠,斡弃清庙鼐。
明伦得不泯,而有六经在。
天高孰可阶,一气包厚载。
兹游固难言,默契心有会。
胸中九云梦,吞纳失蒂芥。
循循善诱辞,师也书诸带。
缅怀伯禽业,郁郁文献最。
三桓张公室,霸功炽而忲。
一奢去无复,荒陵馀石獬。
煌煌天乙孙,肤敏半冠盖。
德博庆自修,道大世能迈。
金石贯元精,泗波来远派。
汪濊一圣海,不随梁木坏。
归侍金丝堂,摄齐闻謦欬。
恍如到帝所,钧天广乐备。
洗我两耳聪,肉味忘一嘬。
咏归写遗音,风雅变鄘邶。
一箪老东家,吾知其乐大。
迟迟不忍去,寒日下苍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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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三纲】1.我国封建社会中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合称三纲。 2.佛寺有上座﹑维那﹑典座,皆为主要职务,称三纲。
【九法】1.亦作"九灋"。 2.周治理邦国的九种措施。 3.泛指治理天下的各种大法。 4.指汉《九章律》。 5.指道家修仙之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纲】

綱【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㭃音岡。《說文》維紘繩也。《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詩·大雅》綱紀四方。《傳》張之爲綱。《疏》綱者,網之大繩。

《儀禮·鄕射禮》乃張侯下綱。《註》綱,持舌繩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梓人爲侯上綱與下綱,出舌尋,絹寸焉。《註》綱,所以繫侯於植者也。

《禮·緯含文嘉》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九】

九【子集上】【乙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正韻》舉有切《集韻》《韻會》己有切,音久。數也。《說文》陽之變也。《易·乾·文言》乾元用九,天下治也。《列子·天瑞篇》一變而爲七,七變而爲九,九變者,究也。

算法曰九九。《韓詩外傳》齊桓公設庭爎待人士,不至。東野有以九九見者,曰:九九薄能耳,君猶禮之,况賢於九九者乎。《註》若今九章算法。

《荆楚歲時記》俗用冬至次日,數及九九八十一日爲寒盡。

《史記·騶衍傳》中國之外,有赤縣神州者九。

九之爲言多也。《公羊傳·僖九年》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言叛者衆,非實有九國也。宋趙鵬飛曰:會葵丘惟六國,會鹹牡丘皆七國,會淮八國,猶漢紀謂叛者九起也。

陽九,戹也。《左思·吳都賦》世際陽九。《註》陽戹五,隂戹四,合爲九。

姓。

複姓。《何氏姓苑》岱縣人,姓九百,名里。

秦穆公時九方阜,一名歅。善相馬,見《列子》。

隷書防詐譌,凡紀數,九借用玖。《絳曰》洪容齋五筆,九作久,陽數九爲老久義也。玖,黑色玉也。借作玖,非。

《韻會》渠尤切,音仇。國名。《史記·殷本紀》九侯。《註》音仇。

《集韻》《正韻》通。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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