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
閱【戌集上】【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弋雪切《集韻》《韻會》欲雪切《正韻》魚厥切,車馬。
又《說文》一曰察也。出門者,察而數之也。《博雅》閱,數也。《左傳·襄九年》商人閱其禍敗之釁。《註》閱,猶數也。
又《正韻》閱其事。
又《呂練核實。
又《正韻》歷也。《前漢·文帝紀》閱天下之義理多矣。《註》閱,猶更歷也。
又《車千秋傳》無伐閱功勞。《師古註》閱,經歷也。
又《廣韻》閥閱也。《史記·高祖功臣年表》積日曰閱。《後漢·章帝紀》或起甽畝,不繫閥閱。《註》史記曰:明其等曰閥,積其功曰閱。言前代舉人,務取賢才,不拘門地。
又《韻會》買賣損價也。《荀子·修身篇》良價不爲折閱不市。《註》折閱,謂損其所賣物價也。
又容也。《詩·邶風》我躬不閱。《傳》閱,容也。
又《曹風》蜉蝣掘閱。《傳》閱,容閱也。《箋》掘閱,掘地解閱。謂其始生時也。
又稟也。《老子·道德經》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衆甫。《註》閱,稟也。甫,始也。言道稟與萬物始生,從道受氣。
又遂也。《爾雅·釋宮》桷直而遂,謂之閱。《註》謂五架屋際椽正相當。《疏》屋椽,長直而遂達,五架屋際者名閱。
又《正韻》觀也。
又人名。《左傳·僖三十年》冬王使周公閱來聘。
又《襄九年》華閱。《註》華閱,宋臣華元子。《史記·田敬仲世家》公孫閱謂成侯忌曰:公何不謀伐魏。
【条】
條【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徒聊切《集韻》《韻會》田聊切,音迢。或作樤。《說文》小枝也。《徐曰》自枝而出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傳》枝曰條,榦曰枚。
又長也。《書·禹貢》厥木惟條。
又木名。橘屬。《爾雅·釋木》柚條。《詩·秦風》有條有梅。《埤雅》柚似橙而大于橘。一名條。
又條理也。《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
又條然,嘯貌。《詩·王風》中谷有蓷,條其歗矣。
又條達也。《前漢·郊祀歌》聲氣遠條。
又條鬯也。《前漢·律志》隂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
又敎條。《史記·酷吏傳》以興化條。
又條奏。《前漢·元帝詔》條奏無有所諱。
又條例。《晉書·劉實傳》撰《春秋條例》二十卷。顏師古曰:凡言條者,一一而疏舉之,若木條焉。
又繩也。《禮·雜記》喪冠條屬。
又八風之一。《易緯通卦驗》東北曰條風。
又《博雅》條條,擾亂也。
又鳴條,地名,在河東郡安邑縣。
又國名。漢周勃封條侯。
又姓。《姓苑》晉有冉閔司空條枚。
又《集韻》他彫切,音祧。枝落也。《詩·豳風》蠶月條桑。
又癡宵切。義同。
又與滌通。《周禮·秋官·之屬》條狼氏。《註》徒歷切,音滌。
又叶徒流切,讀若頭。《陸雲·夏府君誄》百行殊揆,君望斯周。栖儀初九,戢翼洪條。
【亲】
親【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七平聲。《廣韻》愛也。《孝經序》親譽日著。《註》慈愛之心曰親。《荀子·不苟篇》交親而不比。《註》親謂仁恩。《周語》慈惠保民,親也。
又近也。《易·乾卦》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
又《增韻》躬也。《詩·小雅》弗躬弗親。《箋》言不躬而親之也。《禮·文王世子》世子親齊而養。《註》親,猶自也。
又《釋名》襯也。言相隱襯也。《增韻》姻也。《禮·大傳》親者,屬也。《疏》謂有親者,各以屬而爲之服。《左傳·昭十四年》祿勳合親。《杜註》親,九族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隂禮敎親,則民不怨。《註》謂男女之禮,婚姻以時,則男不曠,女不怨。
又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管子·牧民篇》上服度則六親固。
又《前漢·禮樂志註》如淳曰:父、子、從父昆弟、從祖昆弟、曾祖昆弟、族昆弟,爲六親。
又姓。《史記·孟嘗君傳》齊王逐周最,而聽親弗。《註》親弗,人姓名。《戰國策》作祝弗。
又通作新。《大學》在親民。《程註》親,當作新。
又《唐韻》七遴切《集韻》《韻會》七刃切《正韻》寸遴切,七去聲。《左傳·桓二年》庶人工商,各有分親。《註》以親疏爲分別。《釋文》有平去兩音。
又《廣韻》親家也。《集韻》婚姻相謂爲親。
又叶蒼先切,音千。《楊方·合歡詩》磁石引長針,陽燧下焱煙,宮商聲相和,心同自相親。《字彙》古从,非。
【狱】
獄【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音玉。《說文》确也。从㹜从言。二犬,所以守也。《釋名》獄,确也。确實人之情僞也。《玉篇》二王始有獄。殷曰羑里,周曰囹圄。
又謂之牢,又謂之圜土。《廣韻》臯陶所造。《易·賁卦》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獄。《書·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愼。《詩·召南》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獄漢星出正北,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察之中靑。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