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肆法堂方丈室

出自:唐代·白居易《拜表回闲游》

拼音:[jiǔ][sì][fǎ][táng][fāng][zhàng][shì]

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

玉珮金章紫花绶,纻衫藤带白纶巾。
晨兴拜表称朝士,晚出游山作野人。
达磨传心令息念,玄元留意遣同尘。
八关净戒斋销日,一曲狂歌醉送春。
酒肆法堂方丈室,其间岂是两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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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酒肆】〈书〉酒馆:茶楼~。
【肆法】谓绳之以法。
【法堂】1.旧时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公堂。 2.讲说佛法的场所。
【方丈】1.一丈见方。 2.平方丈。
【丈室】1.佛教语。相传毗耶离(在中印度)维摩诘大士以称病为由,与前来问疾的文殊等讨论佛法,妙理贯珠。其卧疾之室虽一丈见方而能容纳无数听众。唐显庆年间,王玄策奉勅出使印度,过维摩诘故宅,乃以手板纵横量之,仅得十笏,因号方丈﹑丈室。见《维摩诘经》﹑《释氏要览.住处.方丈》。 2.以"丈室"称寺主的房间。 3.犹斗室。言房间狭小。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酒】

酒【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子酉切,愀上聲。《說文》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一曰造也。吉凶所造也。《釋名》酒,酉也,釀之米麴,酉澤久而味美也。亦言踧也,能否皆彊相踧持飮之也。

入口咽之,皆踧其面也。《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淸酒。《註》事酒,有事而飮也。昔酒,無事而飮也。淸酒,祭祀之酒。《前漢·食貨志》酒,百藥之長。《東方朔傳》銷憂者莫若酒。《江純·酒誥》酒之所興,肇自上皇,成之帝女,一曰杜康。

酒,明水也。《禮·明堂位》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天酒,甘露也。《瑞應圖》王者施德惠,則甘露降,一名天酒。

官名。《周禮·天官》酒正。《註》酒官之長。《又》女酒。《註》女奴曉酒者。

祭酒,尊稱之號。《前漢·伍被傳》號爲劉氏祭酒。《註》祭時惟尊長酹酒也。

酒旗,星名。《曹植·酒賦》仰漢旗之景曜,協嘉號於天辰。

地名。《左傳·莊二十二年》王與虢公酒泉之邑。《註》邑在河南。

《前漢·武帝紀》以其地爲武威酒泉郡。《註》酒泉,今肅州。

姓。明有酒好德。

人名。《史記·晉世家》靜公俱酒。

《韻補》叶子小切,音剿。《詩·鄭風》叔于狩,巷無飮酒。豈無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易林》白茅醴酒,靈巫拜禱。神嘻飮食,使人壽老。

叶子與切,音苴。《張超·誚靑衣賦》東向長跪,接狎歡酒。悉請諸靈,邪僻無主。

【肆】

肆【未集中】【聿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四。《說文》極陳也。《爾雅·釋言》肆,力也。《疏》極力也。《左傳·昭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註》肆,極也。《周語》藪澤肆旣。《註》肆,極也。旣,盡也。

《玉篇》放也,恣也。《易·繫辭》其事肆而隱。《疏》其辭放肆顯露,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隱也。《左傳·昭三十二年》伯父若肆大惠,復二文之業,弛周室之憂。《註》肆,展放也。《禮·表記》君子莊敬日强,安肆日偷。《註》肆,猶放恣也。

遂也。《書·舜典》肆類于上帝。《傳》肆,遂也。

次也。《詩·小雅·跂彼織女終日七襄箋》襄,駕也。駕謂更其肆也。《疏》謂止舍處也。天有十二次,日月所止舍也。舍卽肆也。在天爲次,在地爲辰,每辰爲肆,是歷其肆舍有七也。

陳也,列也。《書·牧誓》昬棄厥肆祀弗答。《傳》昏,亂也。肆,陳也。《詩·大雅》肆筵設席。《註》肆者,陳設之意。

《古今註》肆,所以陳貨鬻之物也。《周禮·地官·司市》掌以陳肆辨物而平市。《註》肆,謂陳物處。《前漢·法志》開市肆以通之。《註》師古曰:肆,列也。

《韻會》旣暴尸也。《周禮·秋官·掌囚》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

《爾雅·釋詁》肆,故也。《疏》肆之爲故,語更端辭也。《又》肆,今也。《註》肆旣爲故,又爲今,此義相反而兼通者。《書·大禹謨》肆予以爾衆士,奉辭代罪。《傳》肆,故也。《詩·大雅》肆不殄厥慍,亦不隕厥問。《傳》肆,故今也。

《博雅》伸也。《左傳·僖三十年》旣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註》肆,申也。

《小爾雅》餘也。

緩也。《書·舜典》眚災肆赦。《傳》肆,緩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之。《左傳·莊二十二年》肆大眚。《疏》肆,緩也。◎按公羊傳註:肆,跌也,過度也。穀梁傳註:肆,失也。三傳異義。

《玉篇》量也。

大也。《書·梓材》越厥疆土,于先王肆。《傳》能遠拓其界壤,則于先王之道遂大。

長也。《詩·大雅》其詩孔碩,其風肆好。《傳》肆,長也。

弃也。《揚雄·長楊賦》故平不肆險。安不忘危也。《註》服虔曰:肆,弃也。

《小爾雅》突也。《詩·大雅》是伐是肆。《傳》肆,疾也。《箋》肆犯突也。《疏》肆爲犯突,言犯師而衝突之。《左傳·文十二年》若使輕者,肆焉其可。《註》肆,暫往而退也。

《周禮·春官·小胥》凡縣鍾磬,半爲堵,全爲肆。《註》編縣之,二十六枚在一虡,謂之堵。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左傳·襄十一年》歌鍾二肆。《註》肆,列也。縣鍾十六爲一肆。二肆,三十六枚。

官名。《周禮·地官》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

姓。《何氏姓苑》有漁陽太守肆敏。

祭名。《史記·周本紀》肆祀不答。

《集韻》息七切,音悉。放也。

《韻會》羊至切。與肄同。《五音集韻》習也,嫩條也。《禮·玉藻》肆束及帶,勤者有事則收之,走則擁之。《註》肆,讀爲肄。肄,餘也。《釋文》肆,音肄。

音陔。《禮·禮器》其出也,肆夏而送之,蓋重禮也。《註》肆夏,當爲陔夏。《釋文》肆,依註作陔,古來切。

《集韻》他歷切,音逖。解也。《禮·郊特牲》腥肆爓腍祭。《註》治肉曰肆。《疏》肆,剔也。《釋文》肆,敕歷切。《周禮·地官·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註》鄭司農雲,肆,陳骨體也。士喪禮曰:肆解去蹄。《贾疏》羞,進也。肆,解也。謂於俎上進所解牲體於神座前。《釋文》肆,他歷切。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堂】

堂【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坣㙶《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徒郞切,音唐。《說文》殿也。正寢曰堂。《釋名》高顯貌。《演義》當也,謂當正向陽之宇也。《詩·豳風》躋彼公堂。

明堂,王者朝諸侯之宮。《禮·明堂位》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也。《前漢·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

堂室。《爾雅·釋宮》古者有堂,自半巳前虛之,謂之堂,半巳後實之,謂之室。

官署。《漢官儀》黃門有畫堂之署,中書省玉堂。《揚雄·解嘲》歷金門,上玉堂。今翰林院亦曰玉堂。《唐書·百官志》初三省議事于門下之政事堂,其後裴炎遷于中書省。

戸部有考堂,天下歲會計處。

《吳郡國志》郡太守堂,乃春申君子假君之故宅。數失火,以雌黃塗之乃止,故郡治曰黃堂。《呂氏春秋》宓子賤鳴琴而單父治,故縣治曰琴堂。

堂堂,盛也,正也。《論語》堂堂乎張也。《淮南子·兵略訓》堂堂之陣又衆笑曰哄堂。《因話錄》御史有臺院、殿院、察院,一人知雜事,名雜端。公堂會食皆絕笑,左右不可忍,雜端笑而三堂皆笑,遂謂哄堂。

佛堂曰鴈堂。《釋氏要覽》毗舍離爲佛作堂,形如鴈字,因名。文巫祭。《周禮·春官》男巫冬堂,贈無方無算。《註》冬歲之窮,設祭于堂,贈送萬鬼也。

地名。《詩·鄘風》望楚與堂。《註》楚,楚丘。堂,丘之旁邑。

山之寬平處曰堂。《詩·秦風》終南何有,有紀有堂。

姓。《韓詩外傳》堂衣若扣孔子之門。

複姓。漢儒高堂生,唐貞觀詔從祀。

叶徒紅切,音同。《屈原·九歌》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珠宮。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博雅》方,大也,正也。

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

【室】

室【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曰宮,因其財物充實曰室。室之言實也。《易·繫辭》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書·蔡仲之命》以蕃王室。《詩·豳風》曰爲攺歲,入此室處。

《周禮·地官註》城郭之宅曰室。

宗廟曰世室。《周禮·冬官考工記》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註》世室,宗廟也。

夫以婦爲室。《禮·曲禮》三十曰壯,有室。

營室,星名。《朱子·詩傳》此星昏而正中,夏正十月也,是時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

山名。《史記·封禪書註》崧高山有大室,少室二山,以山有石室,故名。

壙穴。《詩·唐風》百歲之後,歸于其室。

姓。《正字通》宋衞將軍室种。

《集韻》《韻會》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試。《集韻》居也。《左思·魏都賦》窺玉策於金縢,按圖錄於石室。考曆數之所在,察五德之所蒞。

叶書藥切,音爍。《焦氏·易林》歲暮華落,陽入隂室。萬物伏匿,藏不可得。得音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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