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粟换束薪

出自:金朝·赵秉文《拟东坡谪居三适 其三 夜卧煖炕》

拼音:[dǒu,dòu][sù][huàn][shù][xīn]

平仄:仄仄仄仄平

京师苦寒岁,桂玉不易求。
斗粟换束薪,掉臂不肯酬。
日粜五升米,未有旦夕忧。
近山富黑瑿,百金不难谋。
地炕规玲珑,火穴通深幽。
长舒两脚睡,暖律初回邹。
门前三尺雪,鼻息方齁齁。
田家烧榾柮,湿烟泫泪流。
浑家身上衣,炙背晓未休。
谁能献此术,助汝当衾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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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斗粟】1.一斗之粟。指少量的粮食。 2.据《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汉文帝刘恒之弟淮南厉王刘长谋反失败,被押解去蜀郡严道县,在路上绝食而死,民间编了首歌谣:"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能相容。"后以"斗粟"讥兄弟不和或不相容。
【束薪】1.捆扎起来的柴木,一捆薪柴。 2.比喻男女成婚。 3.捆柴。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斗】

斗【卯集下】【斗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當口切,音陡。《說文》大升也。《羣經音辨》升十之也。《史記·李斯傳》平斗斛度量。《前漢·律歷志》斗者,聚升之量也。

宿名。《春秋·運斗樞》第一至第四爲魁,第五至第七爲杓,合爲斗。居隂播陽,故稱北斗。《易·豐卦》日中見斗。《疏》日中盛明之時,而斗星顯見。《詩·小雅》維北有斗。《疏》維此天上,其北則有斗星。《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又》衡殷南斗。《註》南斗六星爲天廟,丞相大宰之位。

酒器。《詩·大雅》酌以大斗。《疏》大斗長三尺,謂其柄也。蓋從大器挹之於樽,用此勺耳。《史記·滑稽傳》目眙不禁,飮可七八斗。

吳中市魚亦以斗計。《松陵倡和詩》一斗霜鱗換濁醪。

《前漢·王莽傳》作威斗,長二尺五寸。

《周禮·地官·序官掌染革註》染革藍蒨象斗之屬。《疏》象斗,染黑。

《尚書序》皆科斗文字。《疏》科斗,蟲名。蝦蟆子也。書形似之。

《史記·封禪書》成山斗入海。《註》謂斗絕曲入海也。

《韓愈·答張十一詩》斗覺霜毛一半加。

《集韻》《正韻》腫庾切,音主。枓,或省作斗。勺也。《周禮·春官·鬯人》大喪之大渳設斗。《註》所以沃尸也。《釋文》斗依注,音主。

【粟】

粟【未集上】【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涑。《說文》嘉穀實也。《韻會小補》粟爲陸種之首,米之有甲者。《書·禹貢》四百里粟。《周禮·地官》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註》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稅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爾雅·釋草註》秫謂黏粟,與穀相似,米黏。北人用之釀酒,其莖稈似禾而粗大。

地名。《穀梁傳·文十年》及蘇子盟于女粟。《前漢·地理志》左馮翊屬縣粟邑。《註》莽曰粟城。《水經注》睢水,又東逕粟縣。

水名。《水經注》居庸縣故城,魏上谷郡治,有粟水在焉。

官名。《史記·孝景紀》更命治粟內史爲大農。

國名。《北史·魏明帝紀》大延元年八月,粟特國遣使朝貢。

姓。袁紹魏郡太守粟舉。

沙謂之粟。《山海經》柜山有英水,中多丹粟。《註》細丹沙如粟也。

《廣東新語》連山有八排猺,自稱猺丁,曰八百粟。

叶思積切。《韓愈·進學解》月費俸錢,歲靡廩粟。子不知耕,婦不知織。本作。

【换】

換【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玩切,音逭。讀若完去聲。《說文》易也。《晉書·阮孚傳》嘗以金貂換酒。

《前漢·敘傳》項氏畔換。《註》孟康曰:畔,反也。換,易也。師古曰:畔換,强恣貌。猶言跋扈也。《左思·魏都賦》雲散叛換。《註》叛換,猶恣睢也。《集韻》作愌。

于眷切,音院。《蘇轍·送孫提詩》依依東軒竹,凜凜故人面。詔書遂公私,使節許新換。从手从側人从穴从廾。俗作换,非。

【束】

束【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書玉切《集韻》《韻會》輸玉切《正韻》式竹切,音㑛。《說文》縛也。徐曰:束薪也。《詩·周南》白茅純束。

五疋爲束。《禮·雜記》納幣一束。

五十矢爲束。《詩·周頌》束矢其搜。

脯十脡曰束。《穀梁傳·隱元年》束脩之肉,不行境中。

地名。《前漢·地理志》束州,趙地。

姓。《統譜》望出南陽,漢疏廣後,避難改爲束。

《韻會》春遇切《周禮·註疏》詩注切,音戍。約也。《周禮·司約註》言語之約束。約音要。《史記·漢高紀》待諸侯至,定要束耳。

叶所律切,音率。《蔡邕·筆賦》削文竹以爲管,如桼絲之纏束。形條搏以直端,染元黃以定色。从木从口,與朿別。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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