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ú][shì][xǐ][cāo][gē]
平仄:平仄仄平平
汉儒传注学,未为无所得。
秦火少完书,岂免乌焉惑。
后儒补罅漏,圣道稍开塞。
俗士喜操戈,又一秦相国。
且共欢一觞,多言不如默。
出自:金朝·赵秉文《和渊明饮酒二十首 其十八》
拼音:[sú][shì][xǐ][cāo][gē]
平仄:平仄仄平平
汉儒传注学,未为无所得。
秦火少完书,岂免乌焉惑。
后儒补罅漏,圣道稍开塞。
俗士喜操戈,又一秦相国。
且共欢一觞,多言不如默。
【俗士】1.庸俗不高尚的人。 2.见识浅陋的人。 3.未出家的世俗之士。
【操戈】1.执戈。拿起武器。 2.引申为交战。 3.喻相互攻击。
【俗】
俗【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
又《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又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
【士】
士【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鉏里切,音仕。四民士爲首。《詩·大雅》譽髦斯士。《禮·王制》命鄕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
又官總名。《書·立政》庶常吉士。《禮·王制》天子之元士,諸侯之上士,中士,下士。
又《孔安國曰》士,理官也,欲得其曲直之理也。《書·舜典》帝曰:臯陶,汝作士。《左傳·僖二十八年》士榮爲大士。
又漢制,嘗爵爲公侯奪免者,曰公士。
又《前漢·鄒陽傳》武力鼎士。《註》能舉鼎者。
又《前漢·李尋傳》拔擢天士。《註》能知天道者。
又《後漢·李業傳》王莽以業爲酒士。《註》時官酤酒,故置酒士。
又侍從之士。《通鑑》唐杜如晦等十八學士,時謂之登瀛州。
又士卒。《左傳·丘甲註》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家語》孔子之宋,匡人以。甲士圍之。
又男子通稱。《詩·周頌》有依其士。
又女之有士行者曰女士。《詩·大雅》釐我女士。
又《管子·牧民篇》有士經。《註》士,事也。經,常也。
又《梵書》釋子勤佛行者曰德士,無上士。
又俗塐神像曰木居士。《韓愈詩》偶然題作木居士,便有無窮求福人。
又《山海經》大荒西有國,名淑士。
又士鄕。《後漢·鄭傳》昔齊置士鄕。《註》管仲相桓公,制國爲二十一鄕,工商之鄕六,士鄕十五。
又縣名,勇士縣,屬天水郡,見《後漢·西羌傳》。
又姓。陶唐之苗裔士蔿之後,爲士氏,見《統譜》。
又複姓,漢士孫瑞,扶風人。
又與事通。《書·洛誥》見士于周。《註》悉來赴役也。《詩·豳風》勿士銜枚。《註》自今可勿爲行銜枚之事。
又叶主矩切,音雨。《詩·大雅》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叶下父。父,音甫。《說文》士,事也。數始于一,終于十,从一从十。《集韻》本作。
又與仕通。
【喜】
喜【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憘音蟢。《爾雅·釋詁》喜,樂也。《玉篇》悅也。《書·益稷》股肱喜哉。《易·否卦》先否後喜。
又聞喜,縣名。
又姓。《正字通》元順帝時喜同,明正統中喜寧。
又《集韻》虛其切,音僖。末喜,有施氏女名。《晉語》夏桀伐有施氏,有施人以妹喜女焉。
又《楚辭·天問》簡狄在臺嚳何宜,鳥致貽女何喜。《註》喜叶音羲。
又《集韻》許記切,與憙同。好也。《詩·小雅》彤弓弨兮,受言載之。我有嘉賓,中心喜之。《註》載叶子利反,喜讀去聲。《前漢·廣陵王傳》何用爲樂心所喜,出入無悰爲樂亟。《註》韋昭曰:喜,許吏反。亟,丘吏反。
又《集韻》《類篇》昌志切,音熾。與饎同。詳食部饎字註。
【操】
操【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七刀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刀切,草平聲。《說文》把持也。《禮·曲禮》謀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左傳·襄三十一年》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前漢·貢禹傳》勇猛能操切百姓者。《註》操,持也。切,刻也。
又姓。明嘉靖給事中操守經,江西浮梁人。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七到切,音糙。所守也,持念也。《前漢·張湯傳》湯客田甲有賢操。《註》所執持之志行也。《後漢·趙熹傳》熹少有節操。
又風調曰操。《南史·袁粲傳》淸整有風操。
又琴曲也。《後漢·曹褒傳》樂詩曲操,以俟君子。《註》《劉向·別錄》曰:君子因雅琴以致思,其道閉塞,悲愁而作者,名其曲曰操。言遇災害,不失其操也。
【戈】
戈【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
又《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又國名。在宋鄭之閒,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又姓。《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又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閒置。从弋,一橫之。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