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ó,mú][xiě][zài][xún][chǐ,chě]
平仄:平仄仄平仄
衰容迫迟暮,驱车厌行役。
路逢玉孱颜,庶用慰愁寂。
谁知九凤群,夐与秋水隔。
落日自凄迷,转盼失虚碧。
幸兹登临间,会遇晚乃获。
玲珑八九峰,模写在寻尺。
郁云开层巅,飞瀑挂苍壁。
凛然削寒玉,秀色粲可摘。
缅怀融结初,岌嶪自开辟。
悬知孤客恨,为了爱山癖。
聊将小岩峦,入我寻山屐。
何时解尘鞿,卜筑在泉石。
遂当挹诸峰,罗列归几席。
出自:宋代·周紫芝《齐山有岩穴宛转山间秀色可喜号小九华》
拼音:[mó,mú][xiě][zài][xún][chǐ,chě]
平仄:平仄仄平仄
衰容迫迟暮,驱车厌行役。
路逢玉孱颜,庶用慰愁寂。
谁知九凤群,夐与秋水隔。
落日自凄迷,转盼失虚碧。
幸兹登临间,会遇晚乃获。
玲珑八九峰,模写在寻尺。
郁云开层巅,飞瀑挂苍壁。
凛然削寒玉,秀色粲可摘。
缅怀融结初,岌嶪自开辟。
悬知孤客恨,为了爱山癖。
聊将小岩峦,入我寻山屐。
何时解尘鞿,卜筑在泉石。
遂当挹诸峰,罗列归几席。
【模写】1.模搨。 2.照原样描绘。
【寻尺】喻微小或微细之物。
【模】
模【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正韻》莫胡切,音謨。《說文》法也。《徐曰》以木爲規模也。《廣韻》又形也。
又《集韻》《韻會》詩》拳科倒薤形模奇。
又作摹、橅。《史記·漢高紀》其規摹弘遠矣。《前漢·韋元成傳》其規橅可見,音義同。
又木名。《淮南子·草木譜》模木生周公塚上,其葉春靑,夏赤,秋白,冬黑,以色得其正也。
【写】
寫【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悉也切《集韻》《韻會》洗野切《正韻》先野切,音瀉。《說文》置物也。《廣韻》除也,程也。《增韻》傾也,盡也,輸也。《詩·邶風》駕言出遊,以寫我憂。《註》寫,除也。《小雅》我心寫兮。《註》謂我心輸寫,而無留恨也。
又《禮·曲禮》御食於君,君賜餘器之漑者不寫,其餘皆寫。《註》謂萑竹所織,不可洗滌,則傳寫於他器而食之,不欲口澤之凟也。
又洩也。《周禮·地官》稻人掌稼下地,以澮寫水。
又膽鈔也。《古諺》書三寫,魚成魯,帝成虒。
又摹畫也。《史記·秦始皇紀》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註》放,效也。
又鑄像曰寫。《越語》王令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註》謂以善金鑄其形也。
又《集韻》四夜切,音卸。與卸通。《石鼓文》宮車其寫,四馬其寫。《註》舍車解馬也。
又叶舒呂切,音暑。《詩·小雅》旣見君子,我心寫兮。叶上湑下處。
又叶蘇果切,音瑣。《謝惠連詩》有客被褐前,投心自詢寫。臧否固消滅,誰知窮薪火。
【在】
【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
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
又存也。《論語》父母在。
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
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
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
又昨代切,音載。義同。
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
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今作在。《正字通》在,本昨代切,舊本泥韻書先才上聲訓居,次轉去聲訓所,不知所卽居,非上聲者訓居,去聲者訓所也。○按在有上去二聲。字書韻書皆然。《禮韻》原許通押,《字彙》分訓,似泥。《正字通》不从上轉去,亦非。
【寻】
尋【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又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又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又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又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又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又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又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又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又俗謂庸常爲尋常。
又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