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éi][wén][dé,děi,de][suǒ][zài]
平仄:平平平仄仄
公舍踞阴沟,维蚊得所在。
朝昕灭声迹,曛暮相期会。
挟是党与繁,岂资躯力大。
饥心过狼贪,毒喙甚蜂虿。
侜张巧中人,勇悍将何奈。
贫无绡葛裯,拙计燃萧艾。
徒自取熏蒸,举家更嚏咳。
烟销尚鼓箑,夜久禦益懈。
坦腹恣交攻,烦痒如搔疥。
神疲复梦悸,少不容清快。
如何造物工,种此生民害。
安得长风驱,投诸四荒外。
断之严霜诛,并命不可贷。
丑类傥一遗,馀孽行当再。
【得所】1.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适当;适宜。
【所在】1.所处或所到之地。 2.指存在的地方。 3.到处,处处。 4.处所,地方。 5.谓居其位。亦指居其位者。
【维】
維【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以追切《集韻》《韻會》夷隹切,音惟。《說文》車蓋維也。
又《博雅》係也。《詩·小雅》縶之維之。《傳》維,繫也。《公羊傳·昭二十四年》且夫牛馬維婁。《註》繫馬曰維,繫牛曰婁。
又《詩·小雅》四方是維。《周禮·夏官·大司馬》以維邦國。《註》維,猶連結也。
又《儀禮·太射禮》中離維綱。《註》侯有上下綱,其邪制射舌之角爲維。
又《爾雅·釋天》太歲在巳曰屠維。
又《前漢·賈誼傳》是猶度江河亡維楫。《註》維,所以繫船。
又《管子·牧民篇》國有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
又《淮南子·天文訓》帝張四維,運之以斗。
又《楚辭·天問》幹維焉繫。《註》維,綱也。
又《爾雅·釋詁》伊維侯也。《註》發語辭。《韻會》案六經惟維唯三字皆通作語辭,又訓獨,尚書助辭皆用惟字,詩助辭多用維字,左傳助辭用唯字,論語助辭用惟字。新安朱氏曰:惟从心,思也。維糸,繫也。唯从口,專辭也,應辭也。然皆語辭,古書皆通用之。
又地名。《史記·管晏列傳》晏平仲嬰者,萊之夷維人也。《註》應劭曰:故萊夷維邑。
又姓。《姓氏急就篇》漢維汜,妖巫,卷縣人。
又於恭切,音雍。《周禮·夏官·職方氏》其浸盧維。《釋文》盧音雷。維,於恭反。
【蚊】
蚊【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蟁《唐韻》《正韻》無分切,音文。《說文》囓人飛蟲也。《續博物志》地濕則生蚊。《大戴禮》白鳥者,謂蚊蚋也。《爾雅翼》蚊者,惡水中孑孑所化,噆人肌膚,其聲如雷。《莊子·天運篇》蚊蝱噆膚,則通昔不寐矣。
又《唐國史補》江東有蚊母鳥,亦謂吐蚊鳥,夏則夜鳴,吐蚊于叢葦閒,湖州尤甚。
又蚊子樹,實類枇杷,熟則自裂,蚊盡而空殼矣。《韻會》作蟁。《集韻》亦作䘇。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在】
【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
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
又存也。《論語》父母在。
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
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
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
又昨代切,音載。義同。
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
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今作在。《正字通》在,本昨代切,舊本泥韻書先才上聲訓居,次轉去聲訓所,不知所卽居,非上聲者訓居,去聲者訓所也。○按在有上去二聲。字書韻書皆然。《禮韻》原許通押,《字彙》分訓,似泥。《正字通》不从上轉去,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