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
芍【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市若切《韻會》《正韻》職略切,音勺。《詩·鄭風》贈之以芍藥。《古今註》芍藥一名可離,故將離而後贈之。《本草釋名》芍藥,猶綽約也,此草花容綽約,故以爲名。
又《正韻》如灼切,音若。義同。
又《唐韻》《集韻》《韻會》胡了切,音皛。《爾雅·釋草》芍,鳧茈。《註》生下田,苗似龍鬚而細,根似指頭,黑色,可食。
又《唐韻》《正韻》七雀切《韻會》七約切,音鵲。《後漢·王景傳》廬江郡界有楚相孫叔敖所起芍陂稻田。《註》陂,在今壽州安豐縣東。
又《廣韻》都歷切《正韻》丁歷切,音的。蓮中子也。通的。
【药】
藥【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以灼切《韻會》弋約切,音躍。《說文》治病草。《史記·三皇本紀》神農氏甞百草,始有醫藥。《急就篇註》草木、金石、鳥獸、蟲魚之類,堪愈疾者,總名爲藥。
又《本草》芍藥。詳芍字註。
又療也。《詩·大雅》多將熇熇,不可救藥。《莊子·天地篇》有虞氏之藥瘍也。
又姓。《通志·氏族略》藥氏,望出河内,後漢南陽太守藥崧,晉有牙門藥冲。
又《韻會》式灼切,音鑠。灼藥,熱貌。《丘遲·思賢賦》心灼藥如傷。
又旅灼切,音略。《張衡·南都賦》歸鴈鳴鵽,黃稻鱻魚,以爲勺藥。《註》勺藥,五味之和。藥音略。《西溪叢語》言勺藥者,乃以魚肉等物爲醢食也。《韓退之·郾城聯句詩》五鼎調勺藥。
又,難祈却老藥。上藥旅酌切,下藥以灼切,二藥不同音。
又《唐韻古音》醫藥之藥去聲,音効。
又《字彙補》與籞苑之籞同。李正己曰:園亭中藥闌,闌卽藥,藥卽闌,猶言圍援,非花藥之闌。《漢書·宣帝紀》:池藥未幸者,假與貧民。凡《漢書》闌入宮禁,闌字多从艸,則藥闌字義尤分明也。
【虽】
雖【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綏。《說文》似蜥蜴而大。从虫唯聲。
又《玉篇》詞兩設也。《廣韻》助語也。《集韻》不定也。况辭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註》詩曰:每有良朋,辭之雖也。《禮·少儀》雖請退可也。《疏》雖,假令也。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
又《玉篇》推也。
又與唯通。《禮記·表記》唯天子受命於天。註:唯當爲雖。
又《荀子·性恶篇》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僦註:唯,讀爲雖。
【俗】
俗【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
又《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又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又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又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又《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又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