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投湘簟

出自:清代·吴伟业《南柯子  凉枕》

拼音:[yǒu,yòu][fēn,fèn][tóu][xiāng][diàn]

平仄:仄平平平仄

颊印红多晕,钗横响易寻。
美人一觉在花阴。
怕是耳珠钩住、鬓云侵。
有分投湘簟,无缘伴锦衾。
眼多唧溜为知音。
受尽两头牵系、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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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有分】1.有分器。谓诸侯分有天子藏于宗庙的宝器。 2.有分别﹐有区别。
【湘簟】湘竹编的席子。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有】

有【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

《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

《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

《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叶演女切。《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投】

投【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頭。《說文》擿也。○按擿,卽擲也。《廣韻》棄也。《禮·曲禮》無投與狗骨。《疏》投,致也。棄其骨與犬也。

贈也。《詩·衞風》投我以木瓜。

《增韻》納也。《禮·樂記》投殷之後於宋。《註》舉徙之詞也。

適也,託也。《後漢·張儉傳》儉得亡命,望門投止。

掩也。《詩·小雅》相彼投兔,尚或先之。《箋》視彼人將掩兔,尚有先驅走之者。

姓。周郇伯之後。桓王伐鄭,投先驅以策。其後氏焉。漢有光祿投調。

《集韻》《韻會》《正韻》大透切,音豆。句讀之讀通作投。《馬融·長笛賦》聆曲引者,觀法於節奏,察度於句投。

與逗同。止也。

物相逗合也。《杜甫詩》遠投錦江波。

酒再釀曰酘。亦通作投。《字林》重醞也。《梁元帝·樂府》宜城投酒今行熟。

【湘】

湘【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正韻》息良切《集韻》《韻會》思將切,音襄。水名。《說文》水出零陵陽海山,北入江。

山名。《史記·黃帝本紀》黃帝南至于江,登熊湘。

地名。《廣輿記》長沙府吳晉曰湘州。

湖名。《廣輿記》在紹興府蕭山縣。

烹也。《詩·召南》于以湘之,維錡及釜。

《集韻》思莊切,音霜。義同。

【簟】

簟【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徒玷切《集韻》《韻會》《正韻》徒點切,音扂。竹名。《南越志》博羅縣東洲足簟竹銘曰:簟竹旣大,薄且空中,節長一丈,其長如松。《贊寧·筍譜》簟竹,長二丈猶爲筍,可食。

《集韻》徒念切,音磹。《說文》竹席也。《釋名》簟,簟也,布之簟簟然平正也。《揚子·方言》宋謂之笙,關西謂之簟。《詩·齊風》簟茀朱鞹。《傳》方文席也。

《小雅》下莞上簟。《箋》竹葦曰簟。《禮·禮器》莞簟之安,而稾鞂之設。《左思·吳都賦》桃笙象簟。《註》桃笙,桃枝簟。吳人謂簟爲笙。

象牙以爲簟。

叶徒錦切《詩·小雅》下莞上簟,乃安斯寢。《朱傳》簟,徒檢、徒錦二反。寢,于檢、于錦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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