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里】
里【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
又《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
又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
又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
又百里、相里,複姓。
又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
又山名。《史記·封禪書註》高里山,在泰山下。
又《五代史·附錄》契丹所居曰梟羅箇沒里。《註》沒里者,河也。
又古夫稱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我不忍令鄕里落它處。《沈約·山隂柳家女詩》還家問鄕里,詎堪持作夫。
又《正韻》漢制:長安有戚里,人君姻戚居之,後世因謂外戚爲戚里。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里爲式,然後可以傳衆方。《註》里,讀爲已,聲之誤也。《釋文》里,音以。
【神】
神【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晨。《說文》天神,引出萬物者也。《徐曰》申卽引也,天主降氣,以感萬物,故言引出萬物。
又《皇極經世》天之神棲乎日,人之神棲乎目。
又神明。《書·大禹謨》乃聖乃神。《孔傳》聖無所不通,神妙無方。《易·繫辭》隂陽不測之謂神。《王弼云》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爲言,不可以形詰。《孟子》聖而不可知之謂神。
又鬼神。陽魂爲神,隂魄爲鬼。氣之伸者爲神,屈者爲鬼。
又諡法。《史記》民無能名曰神。
又姓。漢騎都尉神矅。
又升人切,音伸。《張衡·東京賦》神荼副焉。《註》海中神名。神,音伸。荼,音舒。
又叶時連切,音禪。《焦仲卿詩》念與世閒辭,千萬不復全。故作不良計,勿復怨鬼神。《班固·答賓戲》言通帝王,謀合聖神,殷說夢發於傅巖,周望兆動於渭濱。《註》神,叶時連切。濱,叶,下从旦。《禮·郊特牲》所以交於旦明之義。鄭康成云:旦當爲神,篆字之譌。《莊子》有旦宅而無情死,亦讀爲神。蓋昔之傳書者遺其上半,因譌爲旦耳。此說甚是,非旦可作神也。
【交】
交【子集上】【亠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䢒《廣韻》古肴切《集韻》《韻會》《正韻》居肴切,音郊。《小爾雅》俱也。《廣韻》共也,合也。《易·泰卦》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又友也。《易·繫辭》上交不諂,下交不凟。《禮·郊特牲》爲人臣者無外交,不敢貳君也。
又交交,鳥飛貌。《詩·秦風》交交黃鳥。
又交加,參錯也。《前漢·劉向傳》章交公車。
又州名,南越地,漢置交州。《書·堯典》申命羲叔宅南交。《蔡傳》南交,南方交趾地。
又衣領也。《揚子·方言》衿謂之交。
又同蛟。《前漢·高帝紀》則見交龍於上。《史記》作蛟。
又同鵁。《司馬相如·上林賦》交精旋目。卽鵁鶄。
【如】
如【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人諸切《集韻》《韻會》《正韻》人余切,音鴽。《說文》从隨也。一曰若也,同也。《書·舜典》如五器,如岱禮,如初,又然也。《易·離卦》突如其來如。《前漢·揚雄傳》雄家產不過十金,晏如也。
又往也,至也。公如棠,如齊。見《左傳》。《劉伶·酒德頌》幕天席地,縱意所如。
又月名。《爾雅·釋歲》二月爲如。
又語助辭。《論語》恂恂如也。《孟子》驩虞如也,皥皥如也。
又凉如。縣名。《前漢·郊祀志》上遂北巡朔方,還釋兵凉如。
又肥如,古國名,在遼西郡。《應劭曰》肥子奔燕,燕封于此。
又姓。如羅氏,攺爲如氏,見《統譜》。
又本覺爲如,今覺爲來,見《道院集》。
又眞如,有變易性相,如如常住不遷,見《禪燈錄》。
又見《山海經》。
又通作而。《前漢·五行志》引左傳,星隕如雨。《註》如,而也,星隕而且雨。
又《廣韻》人恕切《集韻》《韻會》如倨切,音茹。《東方朔·七諫》忽容容其安之兮,超荒忽其焉如。苦衆人之難信兮,願離情而遠舉。《註》舉去聲。
又《集韻》《類篇》乃箇切,音那。亦若也。
【咫】
咫【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爲法。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左傳·僖九年》天威不違顏咫尺。《晉語》文公學讀書於臼季,三日,曰:吾不能行也,咫聞則多矣。《註》咫,咫尺閒也。《魯語》肅愼氏貢楛矢石砮,其長尺有咫。
又《楚語》是知天咫,安知民則。《註》咫言少也,言少知天道耳,何知治民之法。
又《酉陽雜俎》書目有天咫。《集韻》或作。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