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反【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返。《說文》覆也。从又,厂。《詩·周頌》福祿來反。《註》言福祿之來,反覆不厭也。
又《前漢·勝傳》使者五反。《註》師古曰:反,謂回還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孚袁切《正韻》孚艱切,音幡。《廣韻》斷獄平反。《韻會》錄囚平反之,謂舉活罪人也。《增韻》理正幽枉也。《前漢·食貨志》杜周治之,獄少反者。《註》反,音幡。
又通作翻。《前漢·張安世傳》反水漿。
又《集韻》《韻會》部版切,翻上聲。《集韻》難也。《詩·小雅》威儀反反。沈重讀。
又《集韻》方願切,音販。難也。《詩·小雅》威儀反反。毛萇說。一曰順習貌。
又《正韻》販亦作反。《荀子·儒效篇》積反貨而爲商賈。
又《集韻》孚萬切,音娩。覆也。
【为】
爲【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潙。《說文》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又《爾雅·釋言》作,造,爲也。《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爲。《洪範》有猷有爲有守。
又治也。《晉語》疾不可爲也。《註》爲,治也。
又使也。《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註》爲,猶使也。
又語詞。《前漢·武帝紀》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爲。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南郡太守爲昆。《韻會》魯昭公子公爲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于僞切,音䧦。《廣韻》助也。《增韻》所以也,緣也,被也,護也,與也。《書·咸有一德》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釋文》爲上爲下之爲,于僞反。徐云:四爲字皆于僞反。
又《多士》惟我下民秉爲。《詩·大雅》福祿來爲。《箋》爲,猶助也。《釋文》于僞反,協句如字。
又叶吾何切,音莪。《詩·王風》有兔爰爰,雉離于羅。我生之初,尙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尙寐無吪。
【子】
子【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㜽音梓。《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
又《廣韻》息也。《增韻》嗣也。《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
又《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
又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又男子之通稱。《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王肅曰》子者,有德有爵之通稱。
又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見《禮記·曲禮》。
又卿之妻曰內子。《儀禮·有司徹註》內子不薦籩。
又《禮·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前漢·嚴助傳註》令子出就婦家爲贅壻,曰贅子。
又人君愛養百姓曰子。
又辰名。《爾雅·釋天》太歲在子曰困敦。《前漢·律歷志》孳萌於子。
又《禮·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疏》子者,奉恩宣德。
又左庶子,中庶子,官名。
又國名。《括地志》子城,在渭州莘城縣。
又長子,縣名。周史辛甲所封,後爲趙邑,屬上黨。
又姓。《史記·殷本紀》契,母吞鳦子而生,故曰子氏。
又複姓。《左傳》鄭大夫子人氏,魯大夫子服氏,子家氏。
又子細,猶分別。《北史·源思禮傳》爲政當舉大綱,何必太子細也。《正字通》子讀若薺,方語別也。俗作仔細。
又去聲,才四切。《中庸》子庶民也。徐邈讀。
又與慈通。《禮·樂記》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
又叶濟口切,音走。《前漢·班固敘傳》侯王之祉,祚及孫子。公族蕃衍,枝葉暢茂。茂音某。
又叶子德切,音則。《詩·豳風》旣取我子,無毀我室。《楊愼·古音叢目》與朱傳同。
【禁】
禁【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居䕃切,今去聲。制也,勝也,戒也,謹也,止也。《易·繫辭》禁民爲非曰義。
又天子所居曰禁。《蔡邕曰》漢制,天子所居門閤有禁,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稱禁中。避元后父名,攺省中。
又承酒尊之器。《禮·禮器》大夫士棜禁。《疏》承尊者皆用禁,名之禁者,因爲酒戒也。
又樂名。《周禮·春官·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註》東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侏離,北方曰禁。亦作僸。
又《說文》吉凶之忌。
又《小爾雅》禁,錄也。
又姓。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吟切,音金。力所勝也,當也,刧持也。《前漢·咸宣傳》猶弗能禁。
又同紟。紟,帶也。《荀子·非十二子篇》其纓禁緩。
【持】
持【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音治。《說文》握也。《廣韻》執也。《詩·大雅·鳧鷖序》持盈守成。《疏》執而不釋謂之持,是手執之也。《禮·射義》持弓矢審固。《史記·秦始皇紀》大吏持祿取容。
又把持也。《史記·酷吏傳》寧成爲任俠,持吏長短。
又軍持,汲水具,梵語也,猶華言缾。《陸游詩》遊山雙不借,取水一軍持。《註》不借,草履名。
又《正韻》知切,音馳。義同。
又叶如切,音除。《古隴西行》淸白各異尊,酒上玉華疏。酌酒持與客,客言主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