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剪施摩诘

出自:宋代·秦观《和裴仲谟摘白须行》

拼音:[zhōng][jiǎn][shī][mó,mā][jié,jí]

平仄:平仄平平平

仲将题凌云,比讫须尽白。
陆展媚侧室,星星染为黑。
人生如寄耳,况复形与色。
泽壑藏山舟,夜半输有力。
厖眉三不遇,已矣何所惜。
二毛赋秋兴,自爱颇姑息。
闻诸古竺乾,毛发因地得。
数穷反其本,蝼蚁得而食。
妙年光可鉴,烱若鸦羽戢。
映梳渐萧肃,变化了无隙。
所以梵志云,昔人已非昔。
皤然君勿笑,子羽以貌失。
信美如客儿,终剪施摩诘
我作白须行,而得养生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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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摩诘】1.维摩诘(梵语vimalakīrti)的省称。意译为"净名"或"无垢称"。《维摩经》中说维摩诘是毘耶离城中一位大乘居士﹐和释迦牟尼同时﹐善于应机化导。曾经以称病为由﹐向释迦佛遣来问讯的舍利弗及文殊师利等宣扬大乘深义﹐为佛典中现身说法﹐辩才无碍的代表人物。 2.指唐王维。维字摩诘。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终】

終【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螽。《說文》絿絲也。

《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易·繫辭》《易》之爲書也,原始要終。《書·仲虺之誥》愼厥終,惟其始。《詩·大雅》高朗令終。

《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疏》歸其餘,分置于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

《左傳·襄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

《爾雅·釋天》月在壬曰終。

《前漢·法志》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

姓。《左傳·定四年》殷民七族,有終葵氏。《史記·秦本紀》秦之先爲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爲姓,有終黎氏。《前漢·終軍傳》終軍,字子雲,濟南人也。

《韻補》叶諸仍切。《周易·坤·文言》以終叶成。

《韻補》叶諸良切。《陳琳·迷迭香賦》竭歡慶於夙夜兮,雖幽翳而彌彰。事罔隆而不殺兮,亦無始而不終。

【剪】

剪【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卽淺切《韻會》子淺切《正韻》子踐切,箋上聲。《玉篇》俗翦字。

【施】

施【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詩。《說文》旗貌。齊樂施字子旗,知施者旗也。《註》徐鍇曰:旗之逶迤。一曰設也。《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

《詩·邶風》得此戚施《傳》戚施,不能仰者。《箋》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

《詩·王風》將其來施施。《傳》施施,難進之意。《箋》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已之貌。《釋文》施如字。《孟子》施施從外來。《趙岐註》施施,猶扁扁,喜悅之貌。《音義》丁如字,張音怡。

《周禮·天官·內宰》施其功事。《註》施,猶賦也。

《禮·祭統》施于蒸彝鼎。《註》施,猶著也。

《晉語》秦人殺冀芮而施之。《註》施,其尸也。

《玉篇》張也。《增韻》用也,加也。

姓。《左傳·桓九年》施父。《註》魯大夫。《禮·雜記》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註》少施氏,魯惠公子,施父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平去通押。

《集韻》《韻會》以豉切,音易。《詩·周南》葛之覃兮,施于中谷。《傳》施,移也。

《詩·大雅》施于孫子。《箋》施,猶易也,延也。

《儀禮·喪服》絕族無施服。《註》在旁而及曰施。

《集韻》《韻會》屯北邊。《註》施,讀曰弛。弛,解也。

《集韻》余支切,音移。㢮或作施。《史記·衞綰傳》劒人之所施易。《註》施,讀曰移。

《史記·賈生傳》庚子日施兮。《註》施,矢遺反。索隱曰:施,猶西斜也。

《韻補》叶詩戈切。《漢·高祖戚夫人歌》橫絕四海,又可奈何。雖有矰繳,尚安所施。

【摩】

摩【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磨。《說文》研也。《廣韻》迫也。《增韻》揩也。《易·繫辭》剛柔相摩。《註》相切摩也。《禮·學記》相觀而善之謂摩。《註》相切磋也。

《樂記》陰陽相摩。《註》猶迫也。《戰國策》於是乃摩燕烏集闕,見說趙王於華屋之下。《註》摩言切近過之。

揣摩也。《鬼谷子》摩之符也內,內符者,揣之主也。抱薪趨火,燥者先然。平地注水,濕者先濡。

《揚子·方言》滅也。之東鄙曰摩。《史記·平準書》姦或盜摩錢裏取鎔。

消摩。《曹毗杜蘭香傳》消摩自可愈疾,香以藥爲消摩。

《唐韻》《集韻》莫臥切,磨去聲。按摩也。《孟子·爲長者折枝註》折枝案摩,折手節解罷枝也。

《集韻》忙皮切,音糜。漢有施摩神,荆巫所祠。或作攠。

古與靡磨通。

【诘】

詰【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去吉切《集韻》喫吉切,音蛣。《說文》問也。《廣雅》讓也,責也。《玉篇》治也,譴也,問罪也。《書·立政》其克詰爾戎兵。《傳》治也。《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謂問其罪,窮治之也。《老子·道德經》此三者,不可致詰。《註》問也。《史記·平津侯傳》汲黯庭詰弘。《註》責讓也。

《周禮·天官·大宰》五曰典,以詰邦國。《註》詰,猶禁也。

《秋官·大司邦國,詰四方。《註》詰,謹也。

詰屈。《晉書·衞恆傳》字勢云:硏桑不能數其詰屈。

《小爾雅》詰朝,明旦也。《左傳·僖二十七年》詰朝相見。《說文長箋》本作喆朝。喆,古哲字。借明也。故明朝爲喆朝。今俗以喆爲詰,因詰喆形溷,誤。

《集韻》丘傑切,音憩。喬詰,意不平也。《莊子·在宥篇》喬詰卓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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