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
飄【戌集下】【風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1画
《集韻》《韻會》《正韻》遙切,音標。《玉篇》旋風也。《詩·檜風》匪風飄兮。《釋文》符遙反,又必遙反。《前漢·蒯通傳》飄至風起。《註》必遙反。謂疾風。
又《廣韻》符霄切《集韻》毗霄切,音瓢。義同。《爾雅·釋天》回風爲飄。《釋文》飄,音瓢。《詩·小雅》飄風發發。《釋文》飄,避遙反。
又《唐韻》撫招切《集韻》紕招切,音嫖。飄颻。《史記·司馬相如傳》天子大說,飄飄有凌雲之氣。
又《韻會》吹也。《曹植詩》驚風飄白日。《陶潛·歸去來辭》風飄飄而吹衣。
又落也。《莊子·達生篇》雖有忮心者,不怨飄瓦。《註》落也。《韻義》飄,匹遙反。
又《韻會》通作漂。《前漢·楊惲傳》漂然皆有節槩,知去就之分。
又通作縹。《前漢·揚雄傳》縹縹有凌雲之志。
又《集韻》匹妙切,音剽。《曹植·感節賦》折若華之翳曰:庶朱光之長照。願寄軀于飛蓬,乗陽風而遠飄。《說文》作。
【零】
零【戌集中】【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郞丁切,音靈。《說文》餘雨也。从雨令聲。
又《玉篇》徐雨也。
又《廣韻》落也。《詩·鄘風》靈雨旣零。《傳》零,落也。
又《字彙》畸零,凡數之零餘也。
又《後漢·高句驪傳》好祠鬼神,社稷零星。《註》風俗通曰:辰之神爲零星。
又水名。《前漢·匈奴傳》零吾水上。
又《前漢·司馬相如傳》通零關道。《註》徐廣曰:越嶲有零關縣。
又《前漢·地理志》武陵郡零陽,零陵郡零陵。
又《韻會》丁零,亦地名。通作靈令。
又姓。《正字通》明成化舉人零混。
又與苓通。《莊子·徐無鬼》豕零也。《註》進學解所謂豨苓也。
又《廣韻》落賢切《集韻》《韻會》《正韻》靈年切,音蓮。《廣韻》先零,西羌也。《前漢·趙充國傳》先零豪言,願時渡湟水北。《註》零,音憐。
又《廣韻》《集韻》。
【桃】
桃【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刀切,音陶。《說文》果也。《爾雅·釋木》旄,冬桃。榹,山桃。《禮·月令》仲春桃始華。《內則》桃曰膽之。《疏》桃多毛,拭治令靑滑如膽。
又桃諸。《王肅云》諸,菹也,今之藏桃也。
又《典術》桃,五木之精,仙木也。《禮·檀弓》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左傳·昭四年》桃弧棘矢,以除其災。《後漢·禮儀志》爲桃印,施門戸,以止惡氣。
又含桃,櫻桃也。《爾雅》謂之楔。
又桃氏,攻金之工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桃氏爲刃。
又胡桃。《名物志》謂之羌桃。
又銚芅曰羊桃。《爾雅·釋草》萇楚,銚芅。
又桃枝,竹名。《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
又《本草》豬苓名地烏桃。
又桃蟲,鷦也。一名巧婦。《詩·周頌》肇允彼桃蟲,拚飛維鳥。
又桃林,地名,在華山東。《書·武成》放牛桃林之野。
又老桃,宋地。《左傳·隱十年》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
又水名。《山海經》樂遊之山,桃水出焉。
又姓。《姓苑》戰國桃應,晉桃豹。
又《集韻》他彫切,音祧。長枋,可以持物于器中者。
又《集韻》上與切,音墅。抒物器也。
又《集韻》直紹切,音趙。與㸠同。《博雅》板也。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杏】
杏【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何梗切《集韻》《韻會》下梗切,音荇。《說文》果名。《格物叢話》杏實,味香於梅,而酸不及,核與肉自相離。《盧諶·祭法》夏祀用杏。《管子·地員篇》五沃之土,其木宜杏。《文獻通考》杏多實不蟲,來年秋禾善。
又《周禮·司爟註》夏取棗杏之火。
又《左思·吳都賦·李善註》平仲果,其實如銀。一名銀杏。
又北杏,地名。《春秋·莊十三年》齊侯會於北杏。
又《神仙傳》廬山有杏林,董奉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