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复争芳妍

出自:宋代·李纲《从邓季明求菊花》

拼音:[yì][fù][zhēng][fāng][yán]

平仄:仄仄平平平

乐全治幽圃,种花如种田。
秋来菊有花,亦复争芳妍
璀璨碧玉蕾,散作黄金钱。
风静香自远,露寒色争鲜。
乃知万物性,皆欲全其天。
九日忽已近,渊明思悠然。
愿移东篱下,植此西轩前。
我有一壶酒,泛之可延年。
不嫌盘箸薄,同作饮中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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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亦复】1.也。表示同样。 2.又。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亦】

亦【子集上】【亠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睪。總也,又也。

傍及之詞。

姓。宋開禧進士亦尚節,明參將亦孔昭。

同奕。《詩·周頌》亦服爾耕。《箋》亦,大也。《正義》亦奕義通。亦本作與掖同。《詩·衡門序》誘掖其君。《釋文》《石經》作亦。亦,古掖字也,左右肘脅之閒曰掖。後从肉作腋。

【复】

復【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房六切,音伏。《說文》往來也。《廣韻》返也。《書·舜典》如五器卒乃復。《傳》復,還也。《詩·小雅》言歸思復。

《韻會》答也。《書·說命》說復于王。

《韻會》白也。《禮·曲禮》願有復也。

《韻會》反命也。《周禮·天官》諸臣之復。《註》復,報也,反也。《疏》謂羣臣受王命,使臣行之訖,反報於王也。

招魂曰復。《禮·檀弓》復盡愛之道也。《註》復謂招魂,庶幾其精氣之反。

興復。《諸葛亮·出師表》興復漢室,還於舊都。

姓。《正字通》元有復見心。

州名。《隋書·地理志》後周置復州,大業初改曰沔州。

復陶,官名。《左傳·襄三十年》使爲君復陶。《註》復陶,衣服之官也。

衣名。《左傳·昭十二年》王皮冠秦復陶。《註》秦所遺羽衣也。

《集韻》《韻會》《正韻》方六切,音福。《集韻》重也。《正韻》反覆也。《易·復卦》反復其道。《詩·小雅》顧我復我。《註》謂迴轉反復之也。

《正韻》復,除也。《前漢·高帝紀》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戸勿事。《註》復其身,及一戸之內,皆不徭役也。

與複通。《史記·秦始皇紀》爲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前漢·高帝紀》上從復道上,望見諸將往往耦語。《註》上下有道,故謂之復。

與覆通。《詩·大雅》陶復陶穴。《音義》復,累土於地上。《說文》作覆。

《集韻》《韻會》《正韻》浮富切,浮去聲。《集韻》又也。《增韻》再也。《詩·大雅·大明序》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也。

叶房月切,音伐。《韓愈·招揚之罘詩》禮稱獨學陋,易貴不遠復。作詩招之罘,日夕抱饑渴。渴,巨列切。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妍】

妍【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字彙》同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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