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én][shì][fēn,fèn][qīng][shì]
平仄:平仄平平仄
尘事分清事。
【尘事】尘俗之事。
【事分】职分;名分;身分。
【分清】分辨清楚:~是非ㄧ一片汪洋,分不清哪是天哪是水。
【清事】清雅之事。
【尘】
尘【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字彙補》古文塵字。註詳土部十一畫。(塵)〔古文〕。埃也。《爾雅·釋詁》久也。謂塵垢稽久也。《詩·小雅》無將大車,祗自塵兮。《後漢·班固傳》風伯淸塵。《拾遺記》石虎起樓四十丈,異香爲屑,風起則揚之,名芳塵。《嶺南表異錄》犀角爲簪梳,塵不著髮,名辟塵犀。
又淫視爲遊塵,見《穀梁序疏》。
又明窻塵,丹砂,藥名。《李白·草創大還詩》髣髴明窻塵。
又《梵書·圓覺經》根塵虛妄。《註》根塵,六根之塵,謂眼、耳、鼻、舌、心、意。
又《列仙傳》麻姑謂王方平曰:見東海三變爲桑田,今將行復揚塵乎。
又姓,見《統譜》。
又叶直連切,音廛。《班彪·北征賦》忽進路以息節兮,飮予馬兮洹泉。朝露漸予冠蓋兮,衣晻藹而蒙塵。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又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清】
圊【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情切《集韻》親盈切,音淸。《說文》厠淸也。《徐鍇曰》厠古謂之淸者,言汚穢常當淸除也。《博雅》圂厠也。《釋名》雜也,言人雜厠其上也。
又《集韻》倉經切,音靑。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