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貌取

出自:宋代·周必大《直省官李端义求平园真赞》

拼音:[yǐ][mào][qǔ]

平仄:仄仄仄

形若性,皆天与。
常用汝,不为虎。
非诗苦,瘦如许。
以貌取,失子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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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貌取】谓描画其形貌。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貌】

貌【酉集中】【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說文》皃,頌儀也。从人,白面,象人面形。籀文从豹,省作貌。《書•洪範》五事,一曰貌。《疏》貌是容儀,舉身之大名也。

《禮•郊特牲》委貌,周道也。《註》或謂委貌爲冠。《後漢•輿服志》委貌以皁絹爲之。

《史記•游俠傳贊》諺曰:人貌榮名,豈有旣乎。《註》榮名飾表稱譽無極也。

姓。《正字通》《戰國策》:齊有貌辨。

《五音集韻》莫角切,音瞀。《正韻》描畫人物類其狀曰貌。《唐書•后妃傳》命工貌妃於別殿。

與邈同。遠也。《韓愈•月蝕詩》完完上天東。《考異》完完,諸本作貌貌。《集韻》或作䫉。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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