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ā][zuò][zǎo][dēng][nán,nā][zhí][fǎ]
平仄:平仄仄平平平仄
骏声华誉满留都,社稷苍生望不孤。
八座早登南执法,三年兼考大司徒。
风传海甸鲸波息,石固台城鼠穴无。
心是子年身范老,远从廊庙忆江湖。
出自:明代·边贡《送邹黄山考满北上》
拼音:[bā][zuò][zǎo][dēng][nán,nā][zhí][fǎ]
平仄:平仄仄平平平仄
骏声华誉满留都,社稷苍生望不孤。
八座早登南执法,三年兼考大司徒。
风传海甸鲸波息,石固台城鼠穴无。
心是子年身范老,远从廊庙忆江湖。
【八座】1.亦作"八坐"。 2.封建时代中央政府的八种高级官员。历朝制度不一﹐所指不同。东汉以六曹尚书并令﹑仆射为"八座";三国魏﹑南朝宋齐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隋唐以六尚书﹑左右仆射及令为"八座"。清代则用作对六部尚书的称呼。后世文学作品多以指称尚书之类高官。 3.指八抬轿。
【执法】1.执行或执掌法令。 2.执法的官吏。王莽时曾改御史为"执法"。 3.星名。
【八】
八【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博拔切《集韻》《韻會》《正韻》布拔切,音捌。《說文》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徐曰》數之八,兩兩相背,是別也。少隂數,木數也。《玉篇》數也。
又《集韻》補內切,音背。《趙古則六書本義》八,音背,分異也,象分開相八形,轉爲布拔切,少隂數也。
又《韻補》叶筆別切,音䇷。《張衡·舞賦》聲變諧集,應激成節。度終復位,以授二八。
又《韻補》叶必益切,音璧。《張衡·西京賦》叉簇之所攙捔,徒搏之所撞㧙。白日未及移,巳獮其什七八。
又八八。《通雅》八八,外國語稱巴巴。《唐書·李懷光傳》德宗,以懷光外孫燕八八爲後。
【座】
座【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徂臥切,音坐。《玉篇》牀座也。《集韻》坐具。《李嘺讓地官尚書表》八座樞機,五曹要劇。
又《韻會》通作坐。《前漢·梅福傳》當戸牖之法坐。《註》法坐,王聽朝處。《後漢·孔融傳》坐上客常滿。
【早】
早【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子皓切,遭上聲。《說文》晨也。
又先也。《易·坤卦》由辨之不早辨也。
又與皁同。《周禮·地官·司徒》宜皁物。《註》皁物,柞、栗之屬。《釋文》皁音早。本或作早。《說文》作。从日在甲上。
【登】
登【午集中】【癶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都騰切,等平聲。《爾雅·釋詁》陞也。《玉篇》上也。進也。《易·明夷》初登于天。《書·堯典》疇咨若時登庸。《左傳·僖九年》王使宰孔賜齊侯胙,下拜登受。《禮·月令》農乃登麥。《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前漢·食貨志》進業曰登。《註》進上百工之業也。
又《爾雅·釋詁》成也。《增韻》熟也。《書·泰誓》以登乃辟。《詩·大雅》誕先登于岸。《周禮·地官·小司徒》頒比法于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註》登,成也。成猶定也。《孟子》五穀不登。《註》登,成熟也。
又尊之曰登。《禮·月令》登龜。《註》龜言登者,尊之也。
又《博雅》登登,眾也。
又築牆用力相應聲。《詩·大雅》築之登登。
又登聞鼓院。《宋史·職官志》隷司諫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
又榻登。《釋名》施于大牀之前,小榻之上,所以登牀也。《說文》作毾㲪。
又星名。《晉書·天文志》歲星之精流,爲及登。
又鳳皇朝鳴曰登晨。見《軒轅黃帝記》。
又州名。古萊子國,隋牟州,唐改登州,取文登山而名。
又姓。出南陽,蜀有關中流人,始平登定。
又《集韻》丁鄧切,等去聲。履也。或作蹬。
又《字彙補》東職切,等入聲。《公羊傳·隱五年》公曷爲遠而觀魚,登來之也。《註》登讀言得。齊人名求得爲得來。作登來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
又叶都籠切,音東。《前漢·宣元敘傳》元之二王,孫後大宗。昭而不穆,大命更登。
又叶都郎切,音當。《易林》南山高岡,回隤難登。道里遼遠,行者無糧。《說文》上車也。从癶豆,象登車形。《集韻》或作僜。《字彙》登與豆豋之豋,从月从又者別。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又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又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又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又《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又《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执】
執【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之入切《正韻》質入切,音汁。守也,持也。《書·大禹謨》允執厥中。
又處也。《禮·樂記》師乙曰:請誦其所聞,吾子自執焉。
又塞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子玉使伯棼請戰曰:非敢必有功也,願以聞執讒慝之口。
又父之友曰執友。《禮·曲禮》見父之執,不問不敢對。《後漢·馬援傳》援爲梁松父執,松貴拜援牀下,援不之答。
又捕也。《禮·檀弓》肆諸市朝,而妻妾執。《孟子》執之而已。
又姓。
又執失代,三字姓。
又與慹同。《前漢·朱博傳》豪强執服。《註》謂畏威懾服也。本作,省作執。亦作瓡。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