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ān][zhě][tǐng][xún][zhàng]
平仄:平仄仄平仄
秋园风露高,丛菊有丹白。
丹者挺寻丈,枝叶纷以碧。
结花小如钱,何以答春泽。
白花大盈围,心叶窘虫食。
卑栖众草中,根干才咫尺。
芳烈固不衰,终焉鲜颜色。
低昂不相慕,观者徒太息。
出自:元代·黄镇成《秋日杂兴五首 其四》
拼音:[dān][zhě][tǐng][xún][zhàng]
平仄:平仄仄平仄
秋园风露高,丛菊有丹白。
丹者挺寻丈,枝叶纷以碧。
结花小如钱,何以答春泽。
白花大盈围,心叶窘虫食。
卑栖众草中,根干才咫尺。
芳烈固不衰,终焉鲜颜色。
低昂不相慕,观者徒太息。
【寻丈】泛指八尺到一丈之间的长度。
【丹】
丹【子集上】【丶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單。赤色丹砂也。《書·禹貢》礪砥砮丹。《山海經》丹以赤爲主,黑白皆丹之類。《陶弘景曰》卽朱砂也。
又道家以烹鼎金石爲外丹,吐故納新爲內丹。《黃庭經》九轉八瓊丹。《註》八者:朱砂,雄黃,空靑,硫黃,雲母,戎鹽,硝石,雌黃也。
又《博物志》和氣相感,則陵出黑丹。仁主壽昌,民延壽命,天下太平。
又以朱色塗物曰丹。《揚雄·解嘲》朱丹其轂。
又容美曰渥丹。《詩·秦風》顏如渥丹。
又赤心無僞曰丹。《謝朓詩》旣秉丹石心,寧流素絲涕。
又姓。漢丹玉,宋丹山,明丹衷。
又丹陽,郡名。漢武帝攺鄣郡爲丹陽郡。晉武帝分立宣城,毗陵二郡。
又州名。本赤翟地,元魏置汾州,後改丹州。
又《崔豹古今註》丹徼,南方徼,色赤,故稱丹徼,爲南方之極也。
又丹丹,國名。見《南史》。
又《山海經》鳳凰產于丹穴。
又竊丹,鳥名。爲九鳳之一。
又牡丹,花名。《本草》一名鼠姑。
又木丹,梔子花別名。紫丹,茈草別名。
又叶都懸切,音顚。《陸機·羅敷歌》南崖充羅幕,北渚盈輧軒。淸川含藻景,高岸被華丹。《說文》丹巴,越赤石。外象丹井,中象丹形,靑彤雘等字从此。
【者】
者【未集中】【老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章也切《集韻》《韻會》《正韻》止野切,,古文旅字。《韻會》今作者。《玉篇》語助也。《增韻》又卽物之辭,如彼者,如此者。《易·乾卦》元者,善之長也。
又《增韻》又此也。凡稱此箇爲者箇是也。今俗多用這字,這乃魚戰切,迎也。
又《韻補》叶掌與切。《史記·秦始皇紀》人迹所至,無不臣者。《註》索隱曰:者,協音渚。《楚辭·九歌》搴芳洲兮杜若,將以遺乎遠者。時不可以驟得,聊逍遙兮容與。《韻會》者,古文渚字,故从旅聲。後人以者添水作渚,以別者也之者,故者但爲語助。
又叶阻可切。《繆襲·挽歌》形容稍銷歇,齒髮行當墮。自古皆有然,誰能離此者。
又叶之戈切。《韓愈·盧氏墓銘》命不侔身,兹其奈何。刻名墓石,以告觀者。
又《韻會》說文从白,當作者,今作者。◎按說文在白部,今从正字通倂入。者或从白聲。,古文困字。
【挺】
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音艇。讀若庭上聲。《說文》拔也。《廣韻》挺出也。《吳語》挺鈹搢鐸。《前漢·師丹傳》挺力田。《註》特拔異力田之人,優寵之也。《晉書·宣帝紀論》以天挺之資,應期受命。
又直持也。
又寬也。《禮·月令》仲夏挺重,囚益其食。
又引也。《前漢·劉屈氂傳》挺身逃亡其印綬。《註》獨引身而逃難也。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膠東國挺縣。
又《集韻》《韻會》他頂切,音珽。讀若㕔上聲。直也。《左傳·襄五年》周道挺挺,我心扃扃。《前漢·蓋寬饒傳》君子直而不挺,曲而不詘。
又荔挺,香草名。《禮·月令》仲冬荔挺出。《註》馬䪥也。
又與脡通。《儀禮·鄕飮酒禮》薦脯五挺。《註》挺猶膱也。
又《唐韻》特丁切《集韻》《正韻》唐丁切,音庭。挺縣別音。
又《集韻》丈梗切,棖上聲。亦直也。
【寻】
尋【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又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又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又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又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又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又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又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又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又俗謂庸常爲尋常。
又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