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西【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粞。《類篇》金方也。《說文》鳥在巢上也。日在西方而鳥栖,故因以爲東西之西篆。文作㢴,象形也。《前漢·律歷志》少隂者西方,西遷也。隂氣遷落物,於時爲秋。《尚書·大傳》西方者何,鮮方也。或曰鮮方,訊訊之方也。訊者,訊人之貌。
又地名。《晉書·地理志》西郡。《韻會》唐置西州。
又姓。《通志·氏族略》西氏。《姓苑》西門豹之後,改爲西。
又《集韻》相咨切,音私。義同。
又《篇海》蘇前切,音先。《前漢·郊祀歌》象載瑜,白集西,食甘露,飮榮泉。《後漢·趙壹傳·窮鳥賦》幸賴大賢,我矜我憐。昔濟我南,今振我西。
又《韻補》斯人切,叶音辛。《王延壽·魯靈光殿賦》醴騰湧於隂溝,甘露被宇而下臻。朱桂黝鯈於南北,芝蘭阿那於東西。
又《類篇》乙却切,音約。平量也。
又《廣韻》籀文作。○按《玉篇》等書西字另一部。今从《字彙》《正字通》附入襾部。
【岭】
岭【寅集中】【山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郎丁切,音零岭巆,山深貌。
又山名。《唐·元結·閔岭中樂府》入岭中而登玉峰。(嶺)〔古文〕阾《唐韻》良郢切《集韻》《正韻》里郢切《韻會》里整切,音領。《說文》山道也。《廣韻》山坡也。《正字通》山之肩領,可通道路者。《裴潛廣州記》大庾,始安,臨賀,桂陽,揭陽,爲五嶺。《鄧德明·南康記》大庾,桂陽,騎田,九眞,都龎,臨賀,萌渚,始安,越城,爲九嶺。《沈約詩》置嶺白雲閒。
又通作領。《前漢·嚴助傳》輿轎而踰領。
又叶離珍切,音陵。《王褒·九懷》駕元螭兮北征,曏吾路兮蔥嶺。連五宿兮建旄,揚氛氣兮爲旌。
【含】
含【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胡男切,音涵。《說文》嗛也。《廣韻》銜也。《莊子·馬蹄篇》含哺而熙。
又《禮·月令》羞以含桃,先薦寢廟。《註》含桃,櫻桃也。《釋文》含,亦作函。一說鸎鳥所含,故亦名鸎桃。
又《正韻》包也,容也。《易·坤卦》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又《文言》含萬物而化光。《書·盤庚》惟爾含德。
又《後漢·梁鴻詩》麥含含兮方秀。《註》含含,麥盛貌。
又《廣韻》《集韻》胡紺切,涵去聲。《廣韻》本作琀。《集韻》通作唅。《禮·檀弓》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弔含。《疏》含,以玉實口也。《春秋·文五年》王使榮叔歸含。《註》珠玉曰含,含口實也。《周禮·春官·典瑞》共飯玉含玉贈玉。《註》含玉柱左右顚及在口中者。○按《禮·檀弓》《釋文》:含,和闇反。《春秋》《周禮》《釋文》:含,戸暗反。《春秋》亦作唅。
【半】
半【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
又《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
又《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规】
規【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居追切《集韻》《韻會》均窺切《正韻》居爲切,。《說文》有法度也。《玉篇》正圜之器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前漢·律歷志》衡運生規,規圜生矩。《莊子·馬蹄篇》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時則訓》規者所以圜萬物也。
又以法正人曰規。《書·征》官師相規。《傳》規,正也。《詩·衞風·淇奥序》武公能聽其規諫。《疏》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人德,故謂之規諫。
又規,求計也。《左傳·昭二十六年》規求無度。
又規避違法,以方爲圜也。《正字通》引唐書:規影徭賦。
又謀度也。《禮·儒行》其規爲有如此者。《疏》但自規度所爲之事而行。《戰國策》齊無天下之規。《註》規猶謀也,謂無謀齊者。後漢書凡謀皆作規。
又畫也。《周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
又日月圓曰規。《謝靈運·遊南亭詩》密林含餘淸,遠峰影半規。《註》日落峰外,隱其半也。《韓愈·翫月詩》前夕雖十五,月長未滿規。《文苑英華·海日初出賦》赫赫光滿,規規質圓。
又規田。《禮·王制·百畝之分疏》偃豬之地,九夫爲規,四規而當一井。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漑民田。
又魚名。《沈括·補筆談》浙東人呼河豚爲規魚。
又有生海中者,腹上有刺,名海規吹肚魚。
又鳥名。《埤雅》杜鵑,一名子規。或作鳺巂。
又規矩,獸名。詳矩字註。
又姓。明規恂,弘治中敎授,夏邑人。
又《韻會小補》惠圭切,音攜。車輪一周爲一規。通作巂。《禮·曲禮》立視五巂。《註》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音釋》巂,本又作規。
又《集韻》規恚切,去聲。規規,驚視自失貌。《莊子·秋水篇》規規然自失也。
又《集韻》呼役切,音狊。本作瞁。驚視貌。
又《音學五書》居何切,古音歌。《淮南子·主術訓》若(缺一欲字)規之,乃是離之。《揚子·法言》問蕭何、曹參,曰:蕭也規,曹也隨。《說文》从夫从見。《字統》丈夫識用必合規矩,故字从夫。《正字通》按因夫立解未詳,考䂓與矩从矢也。當作䂓。古文作槼。
又《字彙補》䂓音吸。字辨訓驚視,與規不同。《字彙總略》以規字音吸,䂓字爲規矩之規,非是。錄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