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维与宅

出自:先秦·诗经《皇矣》

拼音:[cǐ][wéi][yǔ,yù,yú][zhái]

平仄:仄平平平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
监观四方,求民之莫。
维此二国,其政不获。
维彼四国,爰究爰度。
上帝耆之,憎其式廓。
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作之屏之,其菑其翳。
脩之平之,其灌其栵。
启之辟之,其柽其椐。
攘之剔之,其檿其柘。
帝迁明德,串夷载路。
天立厥配,受命既固。
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
帝作邦作对,自大伯王季。
维此王季,因心则友。
则友其兄,则笃其庆。
载锡之光,受禄无丧,奄有四方。
维此王季,帝度其心,貊其德音。
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
王此大邦,克顺克比。
比于文王,其德靡悔。
既受帝祉,施于孙子。
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歆羡,诞先登于岸。
”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
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按徂旅,以笃于周祜,以对于天下。
依其在京,侵自阮疆。
陟我高冈。
“无矢我陵,我陵我阿;无饮我泉,我泉我池。
”度其鲜原,居岐之阳,在渭之将,万邦之方,下民之王。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帝谓文王:“询尔仇方,同尔兄弟,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
”临冲闲闲,崇墉言言。
执讯连连,攸馘安安。
是类是祃,是致是附,四方以无侮。
临冲茀茀,崇墉仡仡。
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四方以无拂。

查看原文

字义

【此】

此【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

《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维】

維【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以追切《集韻》《韻會》夷隹切,音惟。《說文》車蓋維也。

《博雅》係也。《詩·小雅》縶之維之。《傳》維,繫也。《公羊傳·昭二十四年》且夫牛馬維婁。《註》繫馬曰維,繫牛曰婁。

《詩·小雅》四方是維。《周禮·夏官·大司馬》以維邦國。《註》維,猶連結也。

《儀禮·太射禮》中離維綱。《註》侯有上下綱,其邪制射舌之角爲維。

《爾雅·釋天》太歲在巳曰屠維。

《前漢·賈誼傳》是猶度江河亡維楫。《註》維,所以繫船。

《管子·牧民篇》國有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

《淮南子·天文訓》帝張四維,運之以斗。

《楚辭·天問》幹維焉繫。《註》維,綱也。

《爾雅·釋詁》伊維侯也。《註》發語辭。《韻會》案六經惟維唯三字皆通作語辭,又訓獨,尚書助辭皆用惟字,詩助辭多用維字,左傳助辭用唯字,論語助辭用惟字。新安朱氏曰:惟从心,思也。維糸,繫也。唯从口,專辭也,應辭也。然皆語辭,古書皆通用之。

地名。《史記·管晏列傳》晏平仲嬰者,萊之夷維人也。《註》應劭曰:故萊夷維邑。

姓。《姓氏急就篇》漢維汜,妖巫,卷縣人。

於恭切,音雍。《周禮·夏官·職方氏》其浸盧維。《釋文》盧音雷。維,於恭反。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